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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5852310/2023-00115 [ 发文字号 ] 秀山减灾办〔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应急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发布日期 ] 2023-12-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2-2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要求,有序推进灾区居民住房恢复重建,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度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减办〔202326号)和《重庆市因灾倒塌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规程》(渝应急发〔201979号),现将《秀山县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页无正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717









秀山县2023年因灾倒损住房

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方案

扎实做好2023年度全县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切实帮助受灾困难群众重建家园,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自救为主、重点救助、公开发放为原则,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2024年春节前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任务,实现受灾人员“住有所居”、温暖过冬、祥和过节。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时间要求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是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街道)作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整合一切可以整合的资源,全程跟踪重建过程、及时掌握重建进度、帮助解决重建困难,加快推进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

2024年春节前完成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任务,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这个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建设工期,加快重建进度,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与农房相关的村规划工作、倒损房屋安全鉴定修复等工作、倒损农房灾后新建的宅基地审批管理、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作。应急办负责落实包保制度,对进度滞后的重建户,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所有对象按时保质完成重建任务。

三、严格工作程序,准确核定对象

各乡镇(街道)要对今年以来统计的倒损住房情况进行逐一核定,尽快确定恢复重建对象,抓紧制定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方案,按照“确定一户、重建一户”的原则,根据恢复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救助资金。对在原址或自行选址自建的,要加大引导,督促农户尽快开工新建;对到统建区按统一规划建房的,要尽快签订重建协议,加快重建进度;对有意愿到城区、集镇购买商品房和购买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安全闲置住房的,要及时跟踪掌握购房协议签订过程,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一)准确认定倒房重建补助对象。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造成以居住为使用目的唯一房屋出现倒塌或严重损坏,靠自身能力无法解决居住问题的困难人员。因灾倒损的独立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简易房、工棚和临时房屋不纳入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资金补助范围。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程序。一是本人申请。因灾倒损住房的受灾群众,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附件2),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可由居民小组提名。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包括:倒损住房户的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家庭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等。二是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住房倒塌、严重损坏、需重建情况及其自建能力进行民主评议,填写附件1,同时做好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三是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拟上报乡镇(街道)审核的申请人,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和自然村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3);对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及时将申报资料报送乡镇(街道)。报送资料包括:申请人所提交资料、附件2、附件3、倒损房屋不同角度相片、民主评议记录复印件、公示异议情况调查说明等。四是乡镇审核。乡镇(街道)应急办入户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倒损状况,完善照片资料,掌握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建房意愿等情况;特别要会同当地规建办,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详细调查。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乡镇(街道)初步确定拟救助对象报送县应急局。报送资料包括:汇总的附件3及各村居报送资料。五是县应急局审批。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对象,县应急局根据情况组织必要的抽查后,审批确定救助对象,核准补助金额。审批结果由有关乡镇(街道)在村居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向救助对象发放《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明白卡》(附件6),告知救助对象救助金额。

(三)明确倒房重建补助标准。按照《重庆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实施方案》(渝应急发〔202276号)的标准和要求安排资金,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按照重建5000/间、4间及以上每户20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一般损坏房屋维修,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可给予适当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及时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管好用好因灾倒房恢复重建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助公正。县应急局审批确定的救助对象,房屋建成后,经乡镇(街道)组织竣工验收,并填写《秀山县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附件7),安装固定标识,严格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户,留存“一卡通”系统发放成功回执。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建成一户、销号一户的登记销号制度,组织专人对救助对象恢复重建进度、建筑质量等全程动态监管,主动掌握并帮助受灾人员解决重建中存在的困难,加快恢复重建进度。

(三)及时报送资料。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将建立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月统计月通报”制度,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补助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910日前将附件145签字盖章后扫描件报送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丽仙,15923273352,邮箱:448205070@qq.com,并制作倒损住房照片等影像资料备查;从10月份开始,坚持每月底前更新报送,便于及时掌握调度最新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秀山县(自治县)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

2.受灾人员倒房重建申请暨村(居)委会民主评议意见表

3.2023年秀山县受灾人员倒损房重建(维修)花名册

4.2023秀山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情况统计表

5.秀山县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统计表

          6.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明白卡

         7.秀山县倒损房恢复重建(维修改造)验收表

          8.基本指标解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7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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