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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 索号 ]
  • 11500241MB1D983631/2025-0004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工程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5-09-2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秀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工程

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9.23---2025.9.29。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乌杨街道四行董6

建设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泓景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四行董6号。拟对疾控中心实验室进行改建,将原有疾控中心原实验室全部搬迁到新建疾控中心办公楼里面,按二甲疾控要求进行改建,具体包括消防、实验室装修、生物安全设施设备改造等,改建面积约为3172.27m2。配套设施包括新购置二级甲等疾控中心创建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卫生应急检验检测设备、综合能力提升所需检验检测设备,建立并升级信息化及网络安全系统等57台(套、项)。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环保占比%10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理化实验室废水、生物实验室废水、实验室清洁废水、仪器清洗废水、疾控中心办公人员生活污水等。其中理化实验室前两道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处置,其余清洗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排入疾控中心废水处理站。生物实验室前两道清洗废液作为危废处置,其余清洗废水经“消毒灭菌”预处理后,排入疾控中心废水处理站。高压灭菌废水通过微生物实验污水管道收集系统收集后进入微生物实验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再排入污水处理站。实验室清洗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外来人员生活污水均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为30m3/d,工艺为“中和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沉淀+消毒”)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4F5F理化实验废气经通风橱或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3F生物实验废气经生物安全柜自带高效过滤器处理后通过排风系统经排风竖井抽至屋顶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服务期发电机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其他区域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表3中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

3噪声: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置于设备用房内,合理布局。风机进出风口采用软管连接,安装时设减振垫基础减振等措施。柴油发电机采用房间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

4、医疗废物:传染病区产生的所有固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7]71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与处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内明确双方污染防治权利与义务,核实处置单位危废经营许可及范围,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5、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运单元编码要求》(GBT38920-2020)。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

一般固体废弃物: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509-500241-04-05-278844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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