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5.8.8---2025.8.14,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重庆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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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重庆市秀山自治县官庄街道、乌杨街道、清溪场街道、龙凤坝镇、隘口镇 |
建设单位 |
陕建秀印(重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及规模:拟建公路位于重庆市秀山县境内,线路起点位于G65包茂高速,在官庄街道西侧设枢纽互通与包茂高速相接(预留来凤至酉阳至秀山高速公路接线线位)后,沿西南方向布线,相继上跨渝怀铁路、渝怀铁路复线、梅江河及渝湘高铁(规划);然后沿平江河谷布线,经秀山县城西侧及清溪场、隘口等乡镇,至重庆与贵州省界,与重庆秀山至贵州印江高速公路贵州段对接。 拟建公路路线全长44.348km,全线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为25.5m。 全线共设置桥梁7483.75m/27座(包括互通交叉工程主线桥梁),其中特大桥1582.75m/1座,大桥5827m/24座,中桥74m/2座;隧道6346.714m/5座,特长隧道1444.214m(重庆境内)/1座、长隧道4462.5m/3座,短隧道440m/1座。 互通式立交4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3处。 服务区1处、路段管理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与路段管理分中心合建)、匝道收费站3处、交警和路政设施1处。 工程计划2025年12月开工,2029年12月建成通车,建设工期为4年。本工程总投资约59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175.44万元,占总投资的1.38%。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混凝土拌合站粉尘、沥青拌合站废气和施工机械尾气。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汽车尾气和服务设施餐饮油烟。 (二)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营期沿线主要分布有76处敏感点,包括村庄75处,养老服务中心1处。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交通噪声。 (三)固废环境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石方和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污水处理 设施污泥、服务区汽车维修站产生的危险废物。 (四)水环境影响。项目采取桥梁形式跨越梅江河、平江河及其支流。拟建公路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内仅涉及1处水源地,即秀山县隘口水库县城三水厂水源地,拟建公路用地范围不涉及该水源地。评价范围内涉及路段为K31+550~K31+910,K31+600处距离最近,最近距离为83m。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桥梁施工废水、施工场地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隧道排水。运营期污水主要为服务区、收费站等辅助设施的生活污水。 (五)环境风险。施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施工区油品泄漏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运营期环境风险事故类型主要为危险化学品车辆泄漏、桥面交通事故致货物运输车辆坠落造成的环境污染及生态环境破坏。 (六)生态环境影响。项目陆域占地类型以耕地、林地为主,项目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范围内未发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评价区内有楠木、青冈、檫木、重阳木和胡桃、枫香,共计10株古树,除枫香外,其余9株,工程距这些古树较远,不在工程占地范围内,枫香拟进行移栽保护。无野生动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项目以桥梁形式跨越水体,评价范围不涉及重要鱼类及鱼类“三场一通道”。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沿线生态保护。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施工临时设施尽量布设于永久占地范围内,施工便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剥离表土在表土堆存场妥善堆存,施工结束后复绿复垦综合利用。分区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场地、弃渣场等临时占地做好防护和排水工作, 工程结束后及时整治利用、造田还耕或恢复植被,采用本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严禁捕杀野生动物。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爆破和高噪声机械作业尽量避开清晨、黄昏等时段,以减少对鸟类等动物的惊扰。桥梁施工尽量选在枯水期进行,涉水桥梁基础周围采用围堰施工减小水质影响,妥善处理施工废水、固体废物,严禁直接向水体排放,严禁捕鱼。 涉及法定保护区段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穿越、占用法定保护区的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强化减缓和补偿措施,否则不得在相关区域动工建设。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文明施工、洒水降尘、严格控制尘污染。粉状材料采用罐状或袋状运输,土料、砂料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过程中采取防风遮盖措施。混凝土拌合站装置采取封闭+除尘设施,优化施工生产生活区平面布置。沥青拌合站采用自带沥青收集净化、沥青捕捉器的成套设备收集处理沥青烟。 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和路面养护,加强绿化。餐饮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桥梁采用围堰施工,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钻渣及时清运回填,严禁滩地堆放,水体抛弃。泥浆经过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完毕后泥浆经自然沉淀后覆土填埋处理。预制场、拌合站等场地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机械清洗或洒水降尘。施工场地生活污水依托周边现有设施处理或经化粪池收集后农用。雨季施工应设置截流沟,施工废水禁止排入水库。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严禁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进入水源保护区,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堆放物料、清洗设备和车辆。隧道施工时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和地下水预测,提前做好堵排水措施和应急预案。隧道施工采用钻孔帷幕灌浆堵水、加强隧道衬砌减少隧道施工涌水量等措施。对地下水取水点水量进行定期监测,施工期水量减少时临时采取罐车送水。隧道施工废水及涌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附近冲沟,不得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运营期服务区、收费站等污废水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20)后,尽量回用于项目场地绿化,雨天无需浇灌且集水池存满后用罐车外运至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置,不外排。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加装减振基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声设备避免夜间施工。因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完善相应手续。 运营期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拟建公路运营期中,沿线共76处敏感点,52处敏感点与公路的直线距离较近,需采取声屏障和通风隔声窗的噪声防护措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确保敏感目标满足声环境质量达标或不恶化要求。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沿线噪声敏感点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线路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结合线路两侧噪声预测超标情况,合理划定建筑物与本项目的防噪声距离,规划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按照规定与本项目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适宜的降噪措施。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隧道产生的废石应尽量加工破碎后做建材综合利用,剩余弃土石方送弃渣场消纳处置。建筑垃圾运至邻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弃渣场应设置挡渣墙及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及时采取绿化等生态恢复措施。弃渣场选址不得涉及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服务区和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服务区的汽车维修站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废机油等少量危险废物,交具备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加强油品管理,临时储油设施采用双层储油罐并配置吸油毡等应急物资。施工机械定期检查保养防止漏油,废弃机械油料及废油及时回收处理。编制施工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运营期跨河桥梁设置防撞护栏,经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警示牌,雨季来临前加强巡检。服务区划定的专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区,分别设置1座50立方米事故池,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500000-01-01-134495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已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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