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持续巩固油菜扩种成果,促进我县油菜生产稳定发展,全力提升油菜单产水平,扎实开展油菜整建制推进示范县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秀山县2025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农技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委农办发〔2025〕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秀山县2025年油菜毯状育苗机栽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从事油菜种植的低收入人口、种植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优先)、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及科研单位、事业单位、社团。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主管部门会审”原则。
(二)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
(三)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批复项目未实施退回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五)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未建设的项目、未批先建的不予补助。
(七)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及其它负面清单内容。
(八)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严格资格审查、
项目审核,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九)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十)申报种植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经营状况良好,须提供土地流转证明。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指南。通过OA系统分发乡镇(街道),同时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及指南。
(二)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自愿申报项目,相关资料报项目所在村(居)委会审核,涉及多个村(居)的,共同审核。
(三)村级初核。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征求项目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清单,在村务公开栏或村内人口集中点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审核。
(四)镇级审核。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村级申报项目,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上报县农业农村委论证。
(五)论证评审。县农业农村委对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及实地调查论证审核,及时组织业务及财务专家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合格(评审分数达80分及以上)项目纳入项目库。
(六)公示公告。评审合格的项目按要求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项目下达。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后印发实施。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3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吴柳,联系电话023-76662525。
(三)报送时间。2025年10月24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指南填列。
(四)申报通知电子文档,可从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油菜毯状育苗机栽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指南
3.秀山县油菜毯状苗联合移栽机栽示范项目申报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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