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0〕92号)规定,经水域滩涂使用人提出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我委受理,现已完成法定审核程序,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联系。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5日,联系电话:023-76672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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