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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24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各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54号)要求,结合市级有关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度智慧农业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种养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产业化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2024年度智慧项目申报工作,坚持“公开申报、竞争立项、专家评审、主管部门会审”原则

)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向多个部门重复申报、严禁同一项目由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及定额补贴)。

)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项目实施单位有项目验收未合格的、批复项目未实施退回的,不具备申报资格。

)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建后补”式,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对经批准立项但建设的项目不予补助。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规定格式编写实施方案,包括定额补助类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绩效目标、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要有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方案建设期限为一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

凡申报竞争立项项目的实施主体报补贴资金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农业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严禁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建造楼堂馆所、购置办公车辆和设备以及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以学习考察为名的参观旅游支出,及其它负面清单内容

(十)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要严格资格审查、项目审核,严格准入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民合法权益。

(十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十)须提供自筹资金银行流水

三、申报程序

(一)公开指南。通过OA系统分发乡镇(街道),同时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开申报通知指南。

(二)项目申报。项目业主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自愿申报项目,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报项目所在村(居)委会。

村级初核村(居)委会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征求项目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清单,在村务公开栏或村内人口集中点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审核。

(四)镇级审核乡镇(街道)组织有关人员实地查勘村级申报项目,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分别上报县农业农村委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论证。

论证评审县农业农村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对乡镇(街道)汇总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复查及实地调查论证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公示公告本次项目申报作为2024智慧农业实施项目,并于2024年内实施。对扶持的项目在《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报送县农业农村农业科技信息数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458日前。

五、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项目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填写“智慧农业”

(四)申报通知电子文档,可从秀山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下载。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智慧农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项目申报表(附表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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