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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县2023年山银花初加工设备提档升级项目申报的通知

日期:2023-03-22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特色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通知》(秀委农办发〔2022〕198号)文件要求,现将秀山县2023年山银花初加工设备提档升级项目申报指南、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绩效目标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山银花等中药材加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干肯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坚持“公开申报、公平竞争、竞争立项”的原则。

(二)严禁同一业主多头重复申报(就是严禁同一项目以多个业主重复申报),重复享受本项目资金。

(三)受处罚未整改和近3年内有不良记录,包括财政部门及审计、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作出处理的业主(有利益关联的业主),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银花鲜花调度加工等工作。

(五)申报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六)财政资金补助基本原则是“先建后补、不建不补”。

(七)要按照“建前准备、建中收集、建后归档”的原则,项目实施前和项目建设中注意收集好各种过程资料,项目竣工后对各种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做到档案资料及时收集、及时封存,以及不漏项、不缺失、不混杂。

(八)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必须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三、严格申报基本程序

(一)公开指南。公开《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

(二)资料初审。根据《申报指南》,县中药材产业中心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然后再将项目申报资料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统一汇总,组织专家评审。

(三)专家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业主的方案,按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业务、财务评审。为保证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副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项目审定。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审定。

(五)媒体公示。对拟定的项目在秀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

(六)上报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经领导审批,在全县总实施方案完成后报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备案。

四、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为便于行业分类和组织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不得胶印和钉装。

(二)报送方式。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5份),资料报送到农业农村委大楼5515中药材产业中心,联系人:盛洲,电话:76685525

申报资料经中药材产业中心初审后,报县农业农村委项目中心

(三)报送时间。2023331日前。

、其他事项

(一)电子件和纸质件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或未按规定格式上报的材料,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填列“中药材”。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3:项目绩效目标表

秀山自治县农业农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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