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安排,2023年6月1日至8月3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县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2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县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和《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学习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推动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不够有力”方面。
1. 关于“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对照上级学习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跟进相关学习内容,制定《县林业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开展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应制定每次《县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方案》,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学习记录。
二是认真落实《县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方案》,进一步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程序,规范中心发言、交流发言、总结发言,找准结合点、着力点,结合森林资源保护、造林绿化等实际工作开展中心发言和交流研讨。
三是结合林业工作和上级会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研究学习材料,实行学习内容会前审核程序,力求做到学深悟透做实。
2.关于“落实林长制工作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宪法宣传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利用电视媒体、网络平台和宣传材料,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向群众发放印有宣传资料的手册、宣传袋和袖套等24万余份。
二是强化护林员管理培训,在日常巡护上加强监督检查,开展林业执法行动,对发现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已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长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类项目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规范使用林地行为,完成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120起,配合秀印高速、黔吉高铁、风光能发电项目等重点项目选址253起。
三是切实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已同县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是探索实践“林长+山林警长”林区警务新模式,进一步加强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已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关于全面推行山林警长制的实施方案》。
五是松材线虫病防治取得重大突破,2023年2月我县经国家林草局公告成功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提前完成《“十四五”期间松材线虫病五年攻坚方案》任务。伐除2022年干旱致死松树6.4万株,全面完成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任务并组织开展了县级自查验收工作。松毛虫防治成效显著,在海洋、石堤片区开展无人机防治1.5万余亩,全年无松毛虫成灾,在平凯街道、官庄街道和雅江镇等地开展无人机飞防松褐天牛0.6万亩。同时积极开展受灾森林保险理赔,取得商业保险赔偿115万元。
六是出台《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和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秀山林业〔2023〕73号)等相关文件,分组分片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风险研判,以林长制为载体,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和重点林区的督导和宣传,设立森林防火固定标识牌210个,防火预警牌17个,建成涌洞镇、妙泉镇和峨溶镇等地标准检查站3个,完成全县森林火灾智能监控系统117个点位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了全时段、全天候森林火情自动识别、自动定位、自动报警。
3.关于“履行林业工作责任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高标准启动油茶生产三年行动,召开秀山县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动员大会、秋冬季造林启动大会,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加快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分解下达2023年油茶生产任务,签订政府目标责任书。
二是成立专家团队,组建了以姚小华研究员为首席专家的全县油茶产业发展专家顾问团,建立起从育苗、种植、加工、推广全链条的科技支撑服务团队。二是制定技术规范,结合秀山实际确定了秀山油茶选用长林系3号、4号、18号、40号、53号等5个品种,出台《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种植技术规程(试行)》《油茶高产示范片技术要点(试行)》和《油茶营造林检查验收办法(试行)》。
三是强化服务体系,打造示范基地,建立起县、乡+技术能手三级技术服务体系,全县油茶科技人员达到100人。全县现有县级示范片6个,乡镇级示范片26个,实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种植户周边就有标准、有目标、有榜样。
四是积极争取上级项目支持。成功获得市级“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试点”“生态综合治理示范项目试点”“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价体系构建试点”,国家级“松材线虫病防治与马尾松林改培试点”。二是建立油茶生产三年行动台账,分解17万亩油茶造林任务,细化县林业局、乡镇(街道)和市场主体三方责任,打表推进年度建设目标。
五是高度重视森林督查工作,组建工作推进专班,多次召开县级会议研究,制定《秀山县2022年森林督查问题集中整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问题整改措施,认真落实“三个到位”要求,完成2022年森林督查问题整改84起,整改率100%。
六是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改善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加大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监管,建立野生动物救护站1所,签约野生动物定点救治医院1处,完成红腹锦鸡、猕猴和毛冠鹿等野生保护动物救助5次,完成野生动物致害商业险购买并理赔9起,完成全县922株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投保。
七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印发《秀山县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秀山县“2023年清风行动”联合执法,以“零容忍”的工作态度,严厉打击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劣质产品行为。坚决打击乱侵占、乱搭建、乱采挖森林资源等行为,查办涉林案件70起,行政罚款共计426.8万元。
4.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短板”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已成立县林业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部署,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党组会议和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研判、总结,深入学习贯彻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领导班子认真对照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履责情况深刻剖析,班子材料和成员材料由主要领导亲自审核,将剖析结果纳入2023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纳入班子成员个人述职。
三是局党组专题研讨意识形态工作1次,严格公文签发审批程序和领导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材料把关,同材料撰写人员谈心谈话2次。
(二)聚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为民服务意识不够到位,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有短板”方面。
1.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牢”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国有轿子顶林场建设项目管理,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轿子顶林场管理的通知》《秀山县国有轿子顶林场日常管理制度》,对人员聘用流程和工资待遇必须由局党组研究审定后再开展。
二是加快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付工作,2018年退耕还林项目因验收不合格,资金已退回县财政局,2021年项目验收合格部分资金已提交至县财政局拨付。
三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定期主持召开局党建、党风廉政等专题会议,全年召开支委会13次、党员大会9次、上专题党课8次、主题党日12次、组织生活会1次、述职述廉1次,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对思想作风建设、惠民政策落实、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等重点工作专题部署、督办、落实。
四是配合县纪委监委驻县规资局纪检监察组做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全力做好机关管理、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落实,按照指导意见建议,坚持以督促改、以改促进。
2.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相关规范文件学习,按照规定清退国有轿子顶林场值班和伙食补助13200元,所有清退资金返还县财政,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修订并印发《秀山县国有轿子顶林场日常管理制度》。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有轿子顶林场管理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局党组对下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作用,严格财务审核把关,及时清退超标准发放补助资金4240元。
3.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已清退超标准补助金额1046元,进一步加强财务学习培训,要求财务人员熟知差旅费报销标准,规范财务管理,清退超标准补助金额,修订并印发《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差旅费规定执行,严格审核把关财务审批。
二是已规范退耕还林资金支付程序,现已全部通过“一卡通”系统进行兑付,严格落实“项目不分大小、资金不分多少”均要上党组会研究制度,将林业项目建设规范列入《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清退两河站消防队生活费7020元,制定关于加强林场管护站和消防队制度管理方案和《秀山县国有轿子顶林场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生活物资采购和日常办公开支。
三是已完成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登记,同时列为机关管理制度执行,严格要求下属事业单位按照采购流程进行物资采购及管理。四是已修订《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落实专人监督、执行财务审批程序。
4.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够牢,主动担当尽责意识弱化”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成立4个常规督查组分片区对27个乡镇街道森林防火、森林督查等开展检查工作,以现场检查、下发简报通报、召开会议的形式对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通报。印发并开展《关于全面推行山林警长制的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成效巩固行动的命令》,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年度目标,落实工作举措。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申请事业人员用编3人,着力提升执法队伍专业水平,实行人员岗位动态化调整提高履职能力。全力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完成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120起,其中上报市级审批23起,县级审批71起。配合秀印高速、黔吉高铁、风光能发电项目等重点项目选址253起。
三是强化林业审批服务,完成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15件,完成林木调运检疫56件,产地检疫率达100%,完成苗木调运194.4万株,其中林业重点工程用苗114.4万株。完成办理野生动物人工驯养许可4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行政许可核准4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县级预审21件。完成5.87万立方米森林年采伐限额下放,做好15立方米以下审批权限下放监管。“渝快办”上各项林业审批服务的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
5.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对林业项目建设管理作要求进一步强调,修订《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组织各科室认真学习。
二是由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各林业项目招标管理、过程管理、验收和竣工管理,监督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压实项目管理分管领导、实施科室责任,严格落实采购招标管理,要求各项目必须经过局党组会议审核。
三是进一步落实财务内审制度,将项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列入《林业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由实施科室、分管领导严格按项目设计的期限和合同约定支付资金,并由内审科室负责资金拨付程序规范性审核。
(三)聚焦“推动基层组织建设不够有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存在差距,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进一步规范局党组议事决策末位表态制度,由主要领导带头落实民主集中制要求,规范各类会议中民主决策过程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会议记录格式,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县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加强了班子成员思想认识,提高了党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牵头统筹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关支部在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上的带头作用。
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制定了2023年机关组织生活会活动方案,邀请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指导,开展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做到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剖析问题。
三是落实退休支部组织生活会议室在本单位六楼党员活动室。开展党务知识学习培训,提升党建工作人员办事能力,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3.关于“选人用人程序和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制定《县林业局下属事业人员岗位竞聘实施方案》《县林木种苗管理站站长选任工作方案》等,按程序晋升二级调研员1名、三级调研员2名、四级调研员1名,聘用专业技术九级3名、专业技术十级2名,选任中层干部1名,新招录、调入人员2名,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是落实专人负责干部考察材料撰写,强化考察材料审核把关,对不符合相关要求文稿打回重写。按要求补齐干部选拔任用缺失资料,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落实资料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具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三是严格按照人事议题研究要求,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干部选人用人回避制度,按程序开展了三级、四级调研员晋升各1人。
(四)聚焦“落实巡察、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履行整改责任不够有力”方面。
1.关于“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3次,充分认识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认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认真整理收集整改过程中的佐证资料。
二是严格按照要求清退多出的接待费用1016元,组织学习《秀山自治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就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对2名相关负责人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提醒谈话。
三是由主要领导召开全局职工干部大会,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等,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感和进取心,各分管领导与职工干部开展交心谈心2次,切实增强职工干部遵章守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四是已对原办公楼建设166.48万元预付款进行账务调整,其余部分由于年代久远,按程序申请给予核销。
2.关于“整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配合县纪委监委驻县规资局纪检监察组,一是认真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开展廉洁自律教育,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二是充分认识巡察问题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动认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认真整理收集整改过程中的佐证资料,确保巡察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23-76869005;来信地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38号;电子邮箱921948052@qq.com。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党组
2024年1月30日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