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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19-08-28
  • [ 发布日期 ]
  • 2019-09-12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教委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9-09-1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为确保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是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口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同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要求下有效预防青少年涉黑涉恶,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

二、组织领导

成立秀山自治县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盛 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县政府

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张正洪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曾 泰 县教委副主任

张 俐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

陈 松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杨文光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教委副主任

孟 凯 县委教育工委委员、县纪委驻县教委纪检组组长

周 洪 县教育工会主席、县教委副调研员

成 员:蒋 静 县教委办公室主任

姚元文 县教委基础教育科科长

付仲华 县教委组织人事科科长

杨再春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综合科科长

杨淑敏 县教委体卫艺科科长

杨秀民 县教委职成教科科长

文小浪 县教委计财科科长

汪启均 县教委法治安全科科长

陈祖亚(县招生办公室副主任)

杨洪华 县教委信访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文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落实责任 
  县教委:负责统筹安排全县控辍保学工作,统计分析全县学生辍学情况,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中小学在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好控辍保学工作,督促中小学落实贫困学生各种资助政策。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控辍保学领导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情况;明确村(居)委、驻村工作队、学生家长、学校的控辍保学工作责任;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居)委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动员辍学生返校学习;督促家长履行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定责任,对不履行职责的干部和家长依法教育和处理。对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落实有关资助政策。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依照法律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积极主动做好辍学子女返校就读工作,保证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小学校:按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在县教委和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下,抓好本校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掌握本校学生辍学情况,积极组织学校干部、班主任、教师做好本学校控辍保学工作;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报告经动员仍不返校学生的情况;严格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确保精准资助。

四、工作要求

(一)调查摸底,明确对象

各法人学校要成立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措施,明确每一个教职工的责任,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学生离校原因、现实状况,精准识别辍学对象。各学校要将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学工作作为开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召开专题教师会议,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学校要协调好教务处、德育处、班主任等相关责任人,全力做好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返学工作。
  (二)明确任务,提高实效

831日前各校要组织人员对原来已经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家访,全方位动员其返校学习;91—2日根据报名进程适时统计学生到校情况,摸清未到校学生原因,9216:00将未到校学生对象及原因报县教委基础教育科林立松处;93日—5日学校根据辍学对象应就读的年级确定好责任人,全力做好辍学对象的返学工作;96日将仍未到校的对象及原因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教委;97—9日,组织骨干力量,对仍未返校学习的辍学对象进行劝返,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911日将辍学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县教委(基础教育科林立松处)。

(三)做好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

1.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各学校要特别关心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群体,全面、认真地入户了解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情况,根据其身体状况按能入尽入的原则妥善安排其随班就读。凡持有残疾证(不分等级和类别)的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后教委不纳入考核;不能到校随班就读的学生要安排送教到家,每期安排两次以上,学校要将其注册学籍,凡在学校随班就读的学生要完善学籍注册,各学校不得瞒报、漏报。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不能到学校随班就读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据情同意免(缓)学,并出具免(缓)学证明。

2.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就读工作,农民工子女返乡后,学校根据按户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按其实际就读的年级安排就读,如因其就读造成的非标准班额,教委在进行非标准班额考核时不扣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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