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秀山不动产(2025)初字第25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秀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方式: 023- 7686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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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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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刘*武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重庆市秀山县隘口镇隘口居委会***组  | 
 宗地面积119.40㎡/建筑面积92.90㎡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登记机构:秀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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