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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4号

日期:2023-05-3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20234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县发展改革委就拟定的秀山川河盖景区门票价格方案召开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616日(星期五)上午930

地点:县行政中心522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我委按照国有景区“合理补偿运营成本、门票收支总体平衡”的定价机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及参考周边同类景区的价格水平,拟定了以下两个方案。

(一)方案一

景区门票80/·次,旅游观光车单程10/·次、往返20/·次。

(二)方案二

景区门票100/·次,旅游观光车单程10/·次、往返20/·次。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4名)

1.消费者代表(13名)

    中和街道凤凰社区居民

孟育义    中和街道东风社区居民

    中和街道东风社区居民

    中和街道丹凤社区居民

    中和街道凤凰社区居民

    中和街道丹凤社区居民

冉建华    中和街道建设社区居民

    中和街道解放社区居民

高怀顺    乌杨街道天桥社区居民

张子涵    中和街道七星社区居民

    乌杨街道郭园社区居民

    中和街道七星社区居民

吴远庆    溶溪镇晨光居委会居民

2.经营者代表(1名)

闫小燕    重庆秀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县人大代表(2名)

肖志雄    秀山县三王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

    龙池镇河口村综合服务专干

4.县政协委员(2名)

李洪森    涌洞镇宣传、统战委员

杨秀方    重庆边城牧歌旅游管理公司董事长

5.政府部门和有关组织代表(5名)

    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工作人员

胡小兰    县信访办联合接访中心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科科长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孙先华    县旅游协会代表

6.专家代表(1名)

    县文化旅游委旅游发展科科长

四、听证人名单

向东木县发展改革委党组副书记

刘黎云县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吕红梅 驻县发展改革委纪检组副组长

五、其他事项

1.《秀山县川河盖景区2022年度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报告》即日起在秀山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http://www.cqxs.gov.cn/bm/fzggw/)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听证会材料已于公告发布当日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市民对制定秀山川河盖景区门票价格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书面形式反馈至县发展改革委物价科(传真:76662676,邮箱:309562806@qq.com)。

特此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531

附件

秀山县川河盖景区2022年度门票定价

成本监审报告

                      中金会咨字(2023)第00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等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委托于20233月对秀山县川河盖景区2022年度门票定价成本进行了监审。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及相关经济资料是被监审单位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成本监审报告。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范围

(一)监审的经营期间:2022年度。

(二)监审的经营者范围:秀山县川河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及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秀山县西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秀山县万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川河盖景区建设相关部分,不含独立经营、核算的秀山县川河盖索道有限公司和秀山县星空酒店有限公司。

(三)监审的经营区域:秀山县川河盖景区。

二、项目基本情况

秀山县川河盖景区(以下简称景区)位于秀山城区东北方向,涉及涌洞镇楠木村和龙池镇水源头村部分区域。景区规划范围东侧和西侧以生态红线和崖线为界,北至楠木村活动中心,南至水源头村游客中心区域,景区总面积9.68平方公里。景区依托川河盖山地及气象气候度假资源,以星空为主题特色,挖掘气候气象资源价值,针对家庭亲子、避暑度假客群需求,按照国家级景区标准,打造集家庭亲子游乐、星空科普探索、山地户外运动、休闲避暑度假、健康养身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国知名的星空主题山地景区。景区于2017520日开业,已于2022112日被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认定为2022年市级旅游度假区。

秀山县川河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区管理公司)是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成立于20161130日。公司住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解放居委会;法定代表人:吴丝丝;注册资本:10000万元(重庆秀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00%)。营业期限:20161130日至永久。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经营,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秀山县华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城公司)是景区的建设单位之一,成立于2016315日。公司住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解放居委会;法定代表人:代宇;注册资本:57100万元(其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缴出资50000万元,出资比例87.5657%;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700万元,出资比例12.4343%);营业期限:2016315日至永久。经营范围:旅游开发;旅游经营管理;酒店经营管理;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旅游商品开发、销售;旅游策划;旅游景区配套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上两项凭资质证书执业);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秀山县西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街公司),是景区的建设单位之一,成立于20141219日。公司住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站前新区2号楼3-22;法定代表人:闫小燕;注册资本20000万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缴出资2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00%);营业期限:20141219日至永久。经营范围:利用企业自有资金对县内旅游资源进行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房地产开发;旅游商品开发、销售;酒店经营管理;旅游咨询服务、会议及会展服务;歌舞演出;基础设施建设(凭资质证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秀山县万方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公司),是景区的建设单位之一,成立于2013726日。公司住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解放居委会;法定代表人:万玲;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认缴出资5000万元,出资比例83.333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出资比例16.6667%);营业期限:2013726日至永久。经营范围: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进行旅游项目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建设、经营;旅游产品开发、销售;酒店经营管理;餐饮服务;旅游咨询服务、会议及会展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凭资质证执业);景区内旅游客运输服务;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物除外)研发、制作、销售;旅游宣传营销策划;景区游览服务;漂流;户外拓展训练;游乐设施设备租赁;停车场租赁管理;承办经批准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饮料、农副产品、日用百货、服装服饰;卷烟、雪茄烟零售;户外运动组织、策划、运营;游乐项目开发、运营(不含高危性活动项目);户外运动设施设备销售、租赁(须经审批的经营项目,取得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

截至2022年末,参与景区管理和建设的人员为85人,其中:景区管理公司73人,华城公司4人,西街公司4人,万方公司4人。

三、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

(四)《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

(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

(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71941号);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

(九)《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8951号);

(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持续推进完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

(十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景区目录意见的公告》(渝发改收费〔2022490号);

(十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景区目录清单〉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21501号);

(十三)《重庆市旅游景区价格行为指南》(重庆市物价局通告(20182号);

(十四)《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5号);

(十五)被监审单位提供的相关财务资料和经济资料。

四、成本监审原则

核定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定价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五、成本监审程序

(一)监审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对被监审单位下达成本监审通知书,提出需要提供的资料和进行实地审核的要求,组成成本监审工作组。

(二)设计调查表

向被监审单位了解川河盖景区运营相关情况,设计《秀山县川河盖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调查表》。

(三)布置填表工作

向被监审单位工作人员解释说明填表内容、填表要求,并准备相关资料迎接实地审核。被监审单位完成数据填报工作后报送政府价格管理部门。

(四)资料初审

对被调查单位填报的调查表和有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

(五)实地审核

调查了解经营者生产经营情况,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为基础,查验会计报表、账簿及会计凭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按照定价成本监审有关规定对被调查单位经营成本进行审核。

(六)汇总、调整审定数据

将实地审核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汇总、调整,合理分摊成本,取得成本监审初步结论,报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研究审议。

(七)反馈

将成本监审情况告知被监审单位,根据被监审单位意见和提供的补充材料,组织复查复审,进一步完善成本资料,修正审核结果。

(八)结论

出具门票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六、定价成本构成

按照“合理补偿运营成本、门票收支总体平衡”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定价机制,国有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是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合理支出费用。

景区支出费用中依法由政府承担的部分,以及与景区正常运营无关的费用,不得作为定价成本计入景区门票价格。政府提供的补贴和已通过单独收费补偿的部分,以及景区特许经营收入,应冲减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因国有景区经营权和资产转让、收购、回购增加的运营费用,应充分评估其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慎纳入定价成本。

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构成如下:

定价成本=直接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一)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维持景区正常运营所需的直接合理支出费用。包括景区游览区域范围内景区运营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水电费、维护修理费、其他运行费用等。

(二)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景区经营者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景区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管理部门职工薪酬、办公费、水电费、修理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交通费、培训费、会议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及其他管理费用。

(三)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景区经营者在景区市场推广和门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景区市场推广广告宣传费和销售部门职工薪酬、办公费以及其他销售费用。

(四)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为筹集建设或运营景区所需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和相关手续费,但不包括资本化的利息支出等。

纳入定价成本的利息支出应当是与景区收费区域范围内为景区游览运营服务的建设项目有关的、不能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五)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指景区经营者经营景区运营业务发生的税费,主要包括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景区门票增值税税金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不计入定价成本,在定价环节予以考虑。

七、定价成本审核方法

核定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被监审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的,直接对被监审企业提供的成本数据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对定价成本审核有专门规定标准的,按照专门规定标准进行审核;对定价成本审核没有专门规定标准的,按照成本监审原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核定。

(一)直接成本

1、职工薪酬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职工平均工资与职工人数核定。其中,职工平均工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职工人数按照实际在岗职工人数核定,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行业有明确规定的,不得超过其规定人数。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工资管理的,职工工资总额上限为按照其工资管理规定核定的数值。

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包含补充医疗和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审核计算基数原则上按照经营者实缴基数核定,但不得超过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基数,计算比例按照不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比例确定。应当在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不得在其他费用项目中列支。

2、固定资产折旧费

固定资产的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法。根据川河盖景区有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项目运营实际情况,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的折旧年限为40年,供电设施设备的折旧年限为15年,工具器具家具折旧年限为5年,交通运输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残值率按5%计算。

3、无形资产摊销费

无形资产的原值,参照合理规模,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核定。

无形资产从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分摊计入年度费用中。其中:出让土地使用权按出让年限分摊,无使用期限的划拨土地征地成本按50年分摊,租赁用地按租赁期限分摊。

4、其他直接成本

按照经营者历史水平合理核定。

(二)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1、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

核定方法与直接成本中相同成本项目的核定方法相同。

2、其他费用项目

原则上据实核定,其中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5‰

(三)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包括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以监审年度实际水平核定。

八、定价成本审核情况

1、直接成本

景区管理公司、华城公司、西街公司申报的2022年度景区运营直接成本2,257,061.60元,核定数为21,975,974.24元,核增金额合计19,718,912.64元。其中:

1)将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管理费用的实际为景区游览服务的人员薪酬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增直接成本职工薪酬3,515,769.83元。

2)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的秀山县川河盖索道有限公司和秀山县川河盖星空酒店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调减直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358,914.35元;调减景区管理公司与观光车运营相关的固定资产折旧费179,389.13元,以上合计调减景区管理公司固定资产折旧费538,303.48元。

3)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的物料消耗费45,278.00元。

4)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的修理费10,000.00元。

5)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的办公费119,600.00元。

6)调减景区管理公司与观光车运营相关的车辆维修费20,380.00元、车辆保险费5,024.44元、车辆保养费200.00元、车辆年审费1,890.00元、车辆燃油费8,423.65元、车辆其他费2,550.00元,以上合计调减车辆运行费38,468.09元。

7)将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管理费用的游乐项目外聘人员人工费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增直接成本其他费用13,220.00元。

8)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的车辆租赁费11,200.00元,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租赁费的露营基地及烧烤平台外包分成支出623,799.70元,以上合计调减直接成本租赁费634,999.70元。

9)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露营基地及烧烤平台外包分成支出69,274.44元、同时将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租赁费的露营基地及烧烤平台外包分成支出623,799.70元合计693,074.14元与露营基地及烧烤平台外包收入770,082.38元对冲后,以净额77,008.24元冲减直接成本;将景区管理公司商品销售收支净额113,576.17元、景区管理公司水源头停车场停车费收入96,848.06元、景区管理公司休闲游乐项目收入532,873.80元、景区管理公司房屋、场地出租收入273,084.00元、景区管理公司设施、设备出租收入52,658.44元、景区管理公司其他收益136,455.21元冲减直接成本,以上合计1,282,503.92元冲减直接成本。

10)将华城公司以管理费用申报的但实际为景区游览服务的人员薪酬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增直接成本职工薪酬427,409.18元。

11)将华城公司以管理费用申报的实际为景区游览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275,326.47元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补计华城公司投资建设的已实际投入运营的为景区游览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5,966,502.72元,以上合计调增直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6,241,829.19元。

12)补计华城公司投资建设的已实际投入运营的为景区游览服务的无形资产土地摊销费11,190,533.81元。

13)将西街公司以管理费用申报的但实际为景区游览服务的人员薪酬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增直接成本职工薪酬991,095.47元。

14)补计西街公司投资建设的已实际投入运营的为景区游览服务的无形资产土地摊销费839.39元。

15)将西街公司以销售费用申报的但实际为景区游览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增直接成本固定资产折旧费7,368.96元。

2、管理费用

景区管理公司、华城公司、西街公司申报的2022年度景区运营相关管理费用12,353,600.65元,核定数为3,203,399.03元,核减金额合计9,150,201.62元。其中:

1)将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管理费用的为景区游览服务的人员薪酬3,515,769.83元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管理费用但与景区服务无关的索道业务人员薪酬557,546.82元和福利费44,056.75元、星空酒店人员薪酬131,680.00元;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管理费用的观光车人员薪酬631,467.61元、福利费50,420.50元;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的职工福利费66,239.00元,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职工福利费3,195.20元;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管理费用的属于销售费用的人员薪酬71,869.1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职工薪酬182,854.84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职工薪酬5,248,709.25元。

2)调增景区管理公司收取的不属于2022年度出租商铺的电费收入冲减的2022年度办公费190,052.15元、将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收取的属于2022年度出租商铺的电费收入冲减2022年度办公费-水电费101,807.38元,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度的办公用品费11,663.00元、水电费55,753.31元、印刷费2,027.00元、邮电通讯费16,389.00元,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水电费7,637.60元、邮电通讯费450.00元、办公用品费721.0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办公费22,310.67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办公费11,089.61元。

3)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度的差旅费926.0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差旅费1,317.41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差旅费2,243.41元。

4)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度的车辆保险费31,099.33元、车辆燃油费17,475.18元、车辆维修费4,593.00元,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车辆保险费34,958.19元、车辆维修费21,295.00元,调减应计入观光车成本的车辆保险费16,555.34元、维修费6,935.00元、燃油费7,115.92元、特种车辆检测费650.0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车辆运行费79,993.95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车辆运行费108,164.53元。

5)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的秀山县川河盖索道有限公司和秀山县川河盖星空酒店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281,695.79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4,095.52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285,791.31元。

6)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度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244,829.50元,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低值易耗品摊销费12,847.0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费65,608.77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费297,591.27元。

7)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修理费82,770.5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修理费38,460.11元,以上合计调增管理费用修理费44,310.39元。

8)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度的租赁费53,764.0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租赁费14,760.26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租赁费68,524.26元。

9)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度的劳动保护费2,433.00元,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劳动保护费20,766.00元,将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劳动保护费的绿化人工费64,548.75元调整计入劳务费,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12,887.22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59,102.97元。

10)将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劳动保护费的绿化人工费调整计入劳务费,调增劳务费64,548.75元,将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管理费用劳务费的游乐项目外聘人员人工费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减劳务费13,220.00元,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度的劳务费48,924.75元,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劳务费135,317.25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劳务费113,066.77元,以上合计调增管理费用劳务费24,654.48元。

11)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但不属于2022年度的财产保险费83,000.00元,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财产保险费43,750.0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费30,252.89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财产保险费69,502.89元。

12)调增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2023年但属于2022年的审计费75,000.00元、清洁用品费2,694.0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其他费用42,089.90元,以上合计调增管理费用其他费用35,604.10元。

13)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景区管理公司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3,820.77元。

14)将华城公司以管理费用申报的但实际为景区游览服务的人员薪酬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减管理费用职工薪酬427,409.18元;调减华城公司以管理费用申报的实际不为景区服务的人员薪酬72,677.47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职工薪酬145,061.43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职工薪酬645,148.08元。

15)将华城公司以管理费用申报的实际为景区游览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476,549.92元;调减华城公司以管理费用申报的秀山县川河盖索道有限公司和秀山县川河盖星空酒店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56,103.60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532,653.52元。

16)将西街公司以管理费用申报的实际为景区游览服务的人员薪酬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减管理费用职工薪酬991,095.47元;调减西街公司以管理费用申报的实际不为景区服务的人员薪酬747,084.77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管理费用职工薪酬184,248.47元,以上合计调减管理费用职工薪酬1,922,428.70元。

3、销售费用

景区管理公司、华城公司、西街公司申报的2022年度景区运营相关销售费用625,618.23元,核定数为193,878.04元,核减金额合计431,740.19元。其中:

1)调整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管理费用的属于销售人员的薪酬,调增销售费用职工薪酬71,869.11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销售费用职工薪酬16,315.84元,以上合计调减销售费用职工薪酬55,553.27元。

2)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销售费用但不属于2022年度的广告宣传费352,166.67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24,620.11元,以上合计调减销售费用广告宣传费376,786.78元。

3)调减原计入景区管理公司销售费用的秀山县川河盖索道有限公司和秀山县川河盖星空酒店有限公司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86,809.30元,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11,181.95元,以上合计调减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97,991.24元。

4)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景区管理公司销售费用差旅费281.05元。

5)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景区管理公司销售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费4,206.48元。

6)按观光车收入比例核减景区管理公司销售费用租赁费335.99元。

7)将西街公司以销售费用申报的实际为景区游览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7,368.96元调整计入直接成本,调减西街公司以销售费用申报的实际不为景区服务的固定资产折旧费322.96元,以上合计调减销售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7,691.92元。

4、财务费用

景区管理公司、华城公司、西街公司申报的2022年度与景区运营相关财务费用1,351,871.28元,核定数为14,247,336.63元,核增12,895,465.35元,其中:补计华城公司投资建设的景区收费区域范围内已建成运营的为景区游览运营服务的工程项目的借款利息支出12,909,964.76元,核减华城公司与观光车运营相关的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4,499.41元。

5、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景区管理公司、华城公司、西街公司申报的2022年度与景区运营相关税金1,215,060.39元,核定数为421,211.91元,核减金额合计793,848.48元。核减金额为华城公司申报的实际不为景区游览运营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房产税284,586.48元、土地使用税509,262.00元。

6、景区门票定价成本

定价成本=直接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21,975,974.24+3,203,399.03+193,878.04+14,247,336.63+421,211.91

=40,041,799.85(元)

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审核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秀山县川河盖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审核情况表

九、成本监审结论

经审核,景区2022年度门票定价成本为40,041,799.85元(不含观光车)。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提供2022年度川河盖景区(划定范围)普通游客人数的复函》,川河盖景区北起王家坪,南至梳子山范围内游客2022年度数据约为51.56万人次,据此计算的景区单位门票成本为77.66/人次(不含观光车)。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万方公司和秀山县秀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的与景区游览运营有关的成本费用以西街公司名义申报(包含在西街公司申报的数据中)。

2、景区管理公司2022年度与观光车运营相关的成本为2,170,757.63元。根据景区管理公司提供的《关于川河盖景区观光车运营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景区2022年度观光车实际接待游客数为59913人次(单程),而景区运行的观光车年度最大运载能力为164136人次(往返)。按照景区运行的观光车年度最大运载能力的70%计算,景区2022年度观光车的核定接待游客数为114895人次(往返),据此计算的景区2022年度观光车单位运营成本为18.89/人次(往返)。

3、水源头游客服务中心资产折旧已计入川河盖索道运营成本,本次成本监审没有将其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水源头停车场以后将继续单独收费,本次成本监审没有将其相关成本计入景区门票定价成本。

附表:

1、秀山县川河盖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审核情况表;

2、秀山县川河盖景区观光车运营服务定价成本审核情况表。

                    重庆中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3510


附表1

秀山县2022年度川河盖景区门票定价成本审核情况表

单位名称:秀山县川河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申报数

调整数

核定数

景区管理公司

华城公司

西街公司

合计

管理公司

华城公司

西街公司

合计

景区管理公司

华城公司

西街公司

合计

一、直接成本

A1=∑(A2:A18)

2,257,061.60

-  

-  

2,257,061.60

859,836.64

17,859,772.18

999,303.82

19,718,912.64

3,116,898.24

17,859,772.18

999,303.82

21,975,974.24

1、职工薪酬

A2

-  

-  

-  

-  

3,515,769.83

427,409.18

991,095.47

4,934,274.48

3,515,769.83

427,409.18

991,095.47

4,934,274.48

2、固定资产折旧费

A3

1,211,293.32

-  

-  

1,211,293.32

-538,303.48

6,241,829.19

7,368.96

5,710,894.67

672,989.84

6,241,829.19

7,368.96

6,922,187.99

3、无形资产摊销费

A4

-  

-  

-  

-  

-  

11,190,533.81

839.39

11,191,373.20

-  

11,190,533.81

839.39

11,191,373.20

4、低值易耗品摊销

A5

47,081.88

-  

-  

47,081.88

-  

-  

-  

-  

47,081.88

-  

-  

47,081.88

5、物料消耗

A6

82,268.00

-  

-  

82,268.00

-45,278.00

-  

-  

-45,278.00

36,990.00

-  

-  

36,990.00

6、水电气费

A7

1,000.00

-  

-  

1,000.00

-  

-  

-  

-  

1,000.00

-  

-  

1,000.00

7、维护修理费

A8

10,000.00

-  

-  

10,000.00

-10,000.00

-  

-  

-10,000.00

-  

-  

-  

-  

8、安全保护费

A9

-  

-  

-  

-  

-  

-  

-  

-  

-  

-  

-  

-  

9、办公费

A10

124,722.30

-  

-  

124,722.30

-119,600.00

-  

-  

-119,600.00

5,122.30

-  

-  

5,122.30

10、差旅费

A11

-  

-  

-  

-  

-  

-  

-  

-  

-  

-  

-  

-  

11、交通费

A12

-  

-  

-  

-  

-  

-  

-  

-  

-  

-  

-  

-  

12、车辆运行费

A13

43,055.61

-  

-  

43,055.61

-38,468.09

-  

-  

-38,468.09

4,587.52

-  

-  

4,587.52

13、租赁费

A14

640,599.70

-  

-  

640,599.70

-634,999.70

-  

-  

-634,999.70

5,600.00

-  

-  

5,600.00

14、土地使用费

A15

-  

-  

-  

-  

-  

-  

-  

-  

-  

-  

-  

-  

15、资源有偿使用费

A16

-  

-  

-  

-  

-  

-  

-  

-  

-  

-  

-  

-  

16、其他费用

A17

97,040.79

-  

-  

97,040.79

13,220.00

-  

-  

13,220.00

110,260.79

-  

-  

110,260.79

17、其他业务收入冲减游览成本

A18

-  

-  

-1,282,503.92

-  

-  

-1,282,503.92

-1,282,503.92

-  

-  

-1,282,503.92

二、管理费用

A20=∑(A21:A36)

8,132,113.43

1,671,716.70

2,549,770.52

12,353,600.65

-6,049,971.31

-1,177,801.60

-1,922,428.70

-9,150,201.62

2,082,142.12

493,915.10

627,341.81

3,203,399.03

1、职工薪酬

A21

5,871,305.96

1,139,063.18

2,549,770.52

9,560,139.66

-5,248,709.26

-645,148.08

-1,922,428.70

-7,816,286.04

622,596.70

493,915.10

627,341.81

1,743,853.62

2、办公费

A22

87,054.53

-  

-  

87,054.53

-11,089.61

-  

-  

-11,089.61

75,964.92

-  

-  

75,964.92

3、差旅费

A23

6,729.00

-  

-  

6,729.00

-2,243.41

-  

-  

-2,243.41

4,485.59

-  

-  

4,485.59

4、交通费

A24

-  

-  

-  

-  

-  

-  

-  

-  

-  

-  

-  

-  

5、会议费

A25

-  

-  

-  

-  

-  

-  

-  

-  

-  

-  

-  

-  

6、业务招待费

A26

-  

-  

-  

-  

-  

-  

-  

-  

-  

-  

-  

-  

7、车辆运行费

A27

380,533.43

-  

-  

380,533.43

-108,164.53

-  

-  

-108,164.53

272,368.90

-  

-  

272,368.90

8、固定资产折旧费

A28

299,736.01

532,653.52

-  

832,389.53

-285,791.31

-532,653.52

-  

-818,444.83

13,944.70

-  

-  

13,944.70

9、无形资产摊销费

A29

16,830.00

-  

-  

16,830.00

-3,820.77

-  

-  

-3,820.77

13,009.23

-  

-  

13,009.23

10、低值易耗品摊销

A30

520,980.51

-  

-  

520,980.51

-297,591.27

-  

-  

-297,591.27

223,389.24

-  

-  

223,389.24

11、修理费

A31

86,641.25

-  

-  

86,641.25

44,310.39

-  

-  

44,310.39

130,951.64

-  

-  

130,951.64

12、租赁费

A32

118,781.00

-  

-  

118,781.00

-68,524.26

-  

-  

-68,524.26

50,256.74

-  

-  

50,256.74

13、劳动保护费

A33

102,982.25

-  

-  

102,982.25

-59,102.97

-  

-  

-59,102.97

43,879.28

-  

-  

43,879.28

14、劳务费

A34

360,323.00

-  

-  

360,323.00

24,654.48

-  

-  

24,654.48

384,977.48

-  

-  

384,977.48

15、财产保险费

A35

172,510.00

-  

-  

172,510.00

-69,502.89

-  

-  

-69,502.89

103,007.11

-  

-  

103,007.11

16、其他

A36

107,706.49

-  

-  

107,706.49

35,604.10

-  

-  

35,604.10

143,310.59

-  

-  

143,310.59

三、销售费用

A40=∑(A41:A53)

617,926.31

-  

7,691.92

625,618.23

-424,048.27

-  

-7,691.92

-431,740.19

193,878.04

-  

-  

193,878.04

1、职工薪酬

A41

-  

-  

-  

-  

55,553.27

-  

-  

55,553.27

55,553.27

-  

-  

55,553.27

2、办公费

A42

-  

-  

-  

-  

-  

-  

-  

-  

-  

-  

-  

-  

3、会议费

A43

-  

-  

-  

-  

-  

-  

-  

-  

-  

-  

-  

-  

4、交通费

A44

-  

-  

-  

-  

-  

-  

-  

-  

-  

-  

-  

-  

5、差旅费

A45

1,238.00

-  

-  

1,238.00

-281.05

-  

-  

-281.05

956.95

-  

-  

956.95

6、业务招待费

A46

-  

-  

-  

-  

-  

-  

-  

-  

-  

-  

-  

-  

7、车辆运行费

A47

-  

-  

-  

-  

-  

-  

-  

-  

-  

-  

-  

-  

8、广告宣传费

A48

460,615.00

-  

-  

460,615.00

-376,786.78

-  

-  

-376,786.78

83,828.22

-  

-  

83,828.22

8、固定资产折旧费

A49

136,064.31

-  

7,691.92

143,756.23

-97,991.24

-  

-7,691.92

-105,683.16

38,073.07

-  

-  

38,073.07

9、无形资产摊销费

A50

-  

-  

-  

-  

-  

-  

-  

-  

-  

-  

-  

-  

10、低值易耗品摊销

A51

18,529.00

-  

-  

18,529.00

-4,206.48

-  

-  

-4,206.48

14,322.52

-  

-  

14,322.52

11、修理费

A52

-  

-  

-  

-  

-  

-  

-  

-  

-  

-  

-  

-  

12、租赁费

A53

1,480.00

-  

-  

1,480.00

-335.99

-  

-  

-335.99

1,144.01

-  

-  

1,144.01

13、劳务费

A54

-  

-  

-  

-  

-  

-  

-  

-  

-  

-  

-  

-  

14、其他

A55

-  

-  

-  

-  

-  

-  

-  

-  

-  

-  

-  

-  

四、财务费用

A60

1,351,871.28

-  

-  

1,351,871.28

-  

12,895,465.35

-  

12,895,465.35

1,351,871.28

12,895,465.35

-  

14,247,336.63

1、利息支出

A61

1,193,744.73

1,193,744.73

-  

12,895,465.35

12,895,465.35

1,193,744.73

12,895,465.35

-  

14,089,210.08

2、利息收入

A62

-2,963.94

-2,963.94

-  

-  

-  

-2,963.94

-  

-  

-2,963.94

3、汇兑净损益

A63

-  

-  

-  

-  

-  

-  

-  

-  

-  

4、手续费支出

A64

14,090.49

14,090.49

-  

-  

-  

14,090.49

-  

-  

14,090.49

5、其他

A65

147,000.00

147,000.00

-  

-  

-  

147,000.00

-  

-  

147,000.00

五、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A70

92.89

1,214,967.50

-  

1,215,060.39

-  

-793,848.48

-  

-793,848.48

92.89

421,119.02

-  

421,211.91

六、定价成本

A71=A1+A20+A40+A60+A70

40,041,799.85

七、年度实际游客数(人次)

A72

515600

八、实际单位门票成本(元/人)

A73=A71/A72

77.66

附表2

秀山县川河盖景区观光车运营服务定价成本审核情况表

2022年度

单位名称:秀山县川河盖旅游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申报数

调整数

核定数

景区管理公司

华城公司

西街公司

合计

景区管理公司

华城公司

西街公司

合计

景区管理公司

华城公司

西街公司

合计

一、直接成本

A1=∑(A2:A16)

-  

-  

-  

-  

836,540.21

266,342.72

-  

1,102,882.93

836,540.21

266,342.72

-  

1,102,882.93

1、职工薪酬

A2

-  

631,467.62

631,467.62

631,467.62

-  

-  

631,467.62

2、固定资产折旧费

A3

-  

179,389.13

266,335.62

445,724.76

179,389.13

266,335.62

-  

445,724.76

3、无形资产摊销费

A4

-  

7.10

7.10

-  

7.10

-  

7.10

4、低值易耗品摊销

A5

-  

-  

-  

-  

-  

-  

5、物料消耗

A6

-  

-  

-  

-  

-  

-  

6、水电气费

A7

-  

-  

-  

-  

-  

-  

7、维护修理费

A8

-  

-  

-  

-  

-  

-  

8、安全保护费

A9

-  

-  

-  

-  

-  

-  

9、办公费

A10

-  

-  

-  

-  

-  

-  

10、差旅费

A11

-  

-  

-  

-  

-  

-  

11、交通费

A12

-  

-  

-  

-  

-  

-  

12、车辆运行费

A13

-  

25,683.46

25,683.46

25,683.46

-  

-  

25,683.46

13、租赁费

A14

-  

-  

-  

-  

-  

-  

14、土地使用费

A15

-  

-  

-  

-  

-  

-  

15、资源有偿使用费

A16

-  

-  

-  

-  

-  

-  

16、其他费用

-  

-  

-  

-  

-  

-  

17、其他业务收入冲减运营成本

-  

-  

-  

-  

-  

-  

二、管理费用

A20=∑(A21:A34)

-  

-  

-  

-  

681,623.39

145,061.43

184,248.47

1,010,933.28

681,623.39

145,061.43

184,248.47

1,010,933.28

1、职工薪酬

A21

-  

233,275.34

145,061.43

184,248.47

562,585.24

233,275.34

145,061.43

184,248.47

562,585.24

2、办公费

A22

-  

22,310.67

22,310.67

22,310.67

-  

-  

22,310.67

3、差旅费

A23

-  

1,317.41

1,317.41

1,317.41

-  

-  

1,317.41

4、交通费

A24

-  

-  

-  

-  

-  

-  

-  

5、会议费

A25

-  

-  

-  

-  

-  

-  

-  

6、业务招待费

A26

-  

-  

-  

-  

-  

-  

-  

7、车辆运行费

A27

-  

99,677.75

99,677.75

99,677.75

-  

-  

99,677.75

8、固定资产折旧费

A28

-  

4,095.52

4,095.52

4,095.52

-  

-  

4,095.52

9、无形资产摊销费

A29

-  

3,820.77

3,820.77

3,820.77

3,820.77

10、低值易耗品摊销

A30

-  

65,608.77

65,608.77

65,608.77

-  

-  

65,608.77

11、修理费

A31

-  

38,460.11

38,460.11

38,460.11

-  

-  

38,460.11

12、租赁费

A32

-  

14,760.26

14,760.26

14,760.26

-  

-  

14,760.26

13、劳动保护费

A33

-  

12,887.22

12,887.22

12,887.22

-  

-  

12,887.22

14、劳务费

A34

-  

113,066.77

113,066.77

113,066.77

-  

-  

113,066.77

15、财产保险费

-  

30,252.89

30,252.89

30,252.89

-  

-  

30,252.89

16、其他(审计评估培训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他)

-  

42,089.90

42,089.90

42,089.90

-  

-  

42,089.90

三、销售费用

A40=∑(A41:A53)

-  

-  

-  

-  

56,941.42

-  

-  

56,941.42

56,941.42

-  

-  

56,941.42

1、职工薪酬

A41

-  

16,315.84

16,315.84

16,315.84

-  

-  

16,315.84

2、办公费

A42

-  

-  

-  

-  

-  

-  

-  

3、会议费

A43

-  

-  

-  

-  

-  

-  

-  

4、交通费

A44

-  

-  

-  

-  

-  

-  

-  

5、差旅费

A45

-  

281.05

281.05

281.05

-  

-  

281.05

6、业务招待费

A46

-  

-  

-  

-  

-  

-  

-  

7、车辆运行费

A47

-  

-  

-  

-  

-  

-  

-  

8、广告宣传费

A48

-  

24,620.11

24,620.11

24,620.11

-  

-  

24,620.11

9、固定资产折旧费

A49

-  

11,181.95

11,181.95

11,181.95

-  

-  

11,181.95

10、无形资产摊销费

A50

-  

-  

-  

-  

-  

-  

-  

11、低值易耗品摊销

A51

-  

4,206.48

4,206.48

4,206.48

-  

-  

4,206.48

12、修理费

A52

-  

-  

-  

-  

-  

-  

-  

13、租赁费

A53

-  

335.99

335.99

335.99

-  

-  

335.99

14、劳务费

-  

-  

-  

-  

-  

-  

-  

15、其他

-  

-  

-  

-  

-  

-  

-  

四、纳入定价成本的相关税金

A55

-  

-  

-  

-  

-  

-  

五、观光车运营定价成本

A61=A1+A20+A40+A55+A60

2,170,757.63

六、年度核定接待游客数(人次,往返)

A62

114895

七、核定单位运营成本(元/人次,往返)

A63=A61/A62

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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