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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217H/2023-0041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19 | [ 发布日期 ] | 2023-10-19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编号:2023019-2
一、投诉人
投诉人:重庆徳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重庆市北碚区金华路369号3幢15-1
邮编:400000
法定代表人:何理 联系电话:18696795208
授权代表:何中云 联系电话:18696795208
二、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1(采购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76670320
地址:秀山县中和街道朝阳大道中段县农业农村委大楼
项目名称:秀山县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样品内业检测化验)
项目编号:XSX23C00029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10月16日向投诉人作出的秀山县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样品内业检测化验)项目
(项目号:XSX23C00029)质疑答复,于2023年10月17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于2023年10月19日予以受理。为查明事实,我局依法向被投诉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告知投诉内容,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