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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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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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加快油茶产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秀山自治县加快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5

(此件公开发布)

1


秀山自治县加快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 施 方 案

    秀山是全国油茶产业重点区域,发展油茶产业对于增强我县食用油料供给能力、满足人民营养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油茶产业的系列要求,聚力培育壮大油茶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把油茶产业建设成为县域经济支柱产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以稳步提升茶油供给能力为目标,以“适地适树、良种良法,集中集约、规模发展,市场主体、政策引导”为基本原则,以优化区域布局、全面推广良种壮苗、有序拓展种植规模、构建三产融合发展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我县油茶种植提质扩面、稳产高产,促进油茶产区群众增收致富。

(二)主要目标。2025年,新建油茶高质量基地12万亩,改造油茶低产低效林5万亩,全县油茶面积稳定在30万亩。围绕“一心、一园、一带、一品、一保”的远景目标,探索建设以先进的仓储、物流为一体的武陵山油茶交易中心,以油茶加工中心、油茶科创基地、武陵山油茶博览园、良种繁育基地等为一体的多元化油茶产业示范园,以高质量油茶基地、油茶林下经济为一体的秀山中部油茶产业带,打造秀山油茶品牌为全国知名品牌。夯实油茶产业保障,实现产业路、水利设备等基础设施全覆盖,产业保险能保尽保。

(三)总体布局。按照县委、县政府中部油茶产业带的战略部署,综合考虑区位优势、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市场等因素,以全县27个乡镇街道为基础,培育形成“一带四片五样板”发展格局。“一带”即中部油茶产业带,以妙泉、龙池、官庄、乌杨、平凯、梅江、兰桥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建设要素集聚、三产融合、优势突出的中部油茶产业带。“四片”即四个油茶产业聚集片区。积极培养洪安—峨溶—雅江片区、石耶—中平—岑溪片区、清溪—龙凤坝—隘口片区、石堤—大溪—海洋—里仁—宋农片区等四个产业集群,不断壮大规模和品质。“五样板”即在全县布局以油茶高产、套种、低改、四旁及高山红花油茶种植等五类样板示范片,通过示范引领,带动整个产业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多渠道拓展用地空间。支持利用低效园地、低效人工商品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等各类适宜的非耕地国土资源改培油茶,扩大油茶种植规模。支持将退耕还林地的低产低效林(公益林除外)更新改造为油茶林。支持适生区结合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发展油茶林。支持将适宜种植油茶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用于建设高标准油茶林,扩大新增油茶种植空间;支持对划为天然林、公益林的油茶林采取带状更新、高接换冠、品种更新等方式实施低产低效林改造。鼓励开展油茶与其他经济林树种、农作物套种间作,鼓励利用“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地栽植油茶。

(二)推广使用油茶良种。加强油茶良种培育,在油茶适生区内建设以长林3号、4号、18号、40号、53号为主的良种采穗圃(基地)和定点保障性苗圃。严格执行油茶种苗生产销售“四定三清楚”(定点采穗、定点育苗、定单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管理制度。油茶造林和改造需使用通过审(认)定的长林3号、4号、18号、40号、532年生及以上容器苗,并且严格按照配比进行栽植。其中:主栽品种为长林44053号,配置比例为30%30%30%;配栽品种为长林318号,配置比例均为5%。享受财政补助造林的油茶产业基地用苗应全部使用定点保障性苗圃的良种。定点保障性苗圃要严格执行档案标签制度,并实行油茶种苗质量终身负责制。积极推广“油茶+茶叶”、“油茶+黄精”、“油茶+金银花”等套种间作栽培模式,创新低产低效林简易高效改造模式。

(三)提升油茶加工能力。鼓励招商引资孵化精深加工企业,支持油茶加工企业申报县级及以上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引导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就近布设初加工点,建设油茶鲜果、干油茶籽和初榨毛油的烘干脱壳、冷链、物流、仓储等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我县在中药、医药健康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技术优势,加快油茶粕、茶籽饼、化妆品综合开发利用,提高油茶产品附加值。对精深加工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品牌创建、示范创优等支持。

(四)打造油茶特色品牌。整合县内品牌资源,着力打造“秀山山茶油”公用品牌。支持整合中小企业品牌,打造一批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知名特色区域品牌,推动构建以公用品牌为引领,地方区域特色品牌、企业知名品牌相融合的品牌体系。支持油茶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申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以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健全产品、高端化妆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

(五)推进多元业态融合。鼓励各地依托油茶园区、种植基地,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各级生态旅游区、森林康养基地、自然教育基地、森林乡镇、绿色示范村、森林人家等。支持打造以油茶花、油茶文化为主题的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品牌,培育以油茶为特色的乡村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将油茶纳入我县“农民丰收节”活动。

(六)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国家林草局油茶工程中心、重庆市林科院、西南大学等科研院所合作,组建秀山油茶专家服务团队。支持科研院校、龙头企业设立油茶产业技术研究机构,培育高层次创新团队,支持申报科学技术奖励和计划项目。开展油茶科技人才下乡活动,培养油茶技术能手100名以上,培训人员10000名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油茶新造。定额补助类:对符合种植地类要求,新种植油茶基地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种植密度不少于74/亩,严格按照市县油茶种植技术标准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2400/亩奖补。间种黄精达到种植要求,可享受新造补助政策。补助分五年五次发放,第一年补贴600/亩;第二年补贴500/亩;第三年补贴300/亩;第四年补贴300/亩;第五年补贴700/亩。竞争立项类:油茶高产示范片要求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种植密度不少于74/亩,严格按照市县油茶高产示范片技术标准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5000/亩奖补。补助分五年五次发放,第一年补贴1200/亩;第二年补贴800/亩;第三年补贴500/亩;第四年补贴1000/亩;第五年补贴1500/亩。油茶新造政策与油茶高产示范片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二)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定额补助类:对符合改造地类要求,且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油茶低产低效林采取抚育管理、补植改造或更新重造等措施,严格按照市县油茶改造技术标准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1400/亩补助。补助资金分三年三次发放。其中第一年补贴500/亩;第二年补贴300/亩;第三年补贴600/亩。竞争立项类:油茶低产低效林示范片包括近年发展的油茶林改造、老油茶林改造和提质增效示范片。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油茶低质低效林采取抚育管理、补植改造或更新重造等措施,严格按照市县油茶低产低效林示范片技术标准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2000/亩奖补。分三年三次发放,第一年补贴600/亩;第二年补贴500/亩;第三年补贴900/亩。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政策与油茶低产低效林改造示范片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油茶套种。定额补助类:对符合套种地类要求,充分利用已建成的山银花、茶叶等基地,合理间种油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种植密度不少于40/亩,严格按照市县油茶种植技术标准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套种面积认定最终以市级要求为准),可享受1500/亩奖补。分五年五次发放,第一年补贴400/亩;第二年补贴300/亩;第三年补贴200/亩;第四年补贴200/亩;第五年补贴400/亩。竞争立项类:油茶套种示范片要求集中连片100亩以上,严格按照市县油茶种植技术标准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2000/亩奖补。分五年五次发放,第一年补贴500/亩;第二年补贴400/亩;第三年补贴300/亩;第四年补贴300/亩;第五年补贴500/亩。油茶套种与油茶套种示范片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四)油茶四旁种植。定额补助类:符合四旁种植条件,充分利用县域农村“四旁”(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地栽植油茶,呈带状和零星块状种植,按60/亩折算面积,严格按照市县油茶种植技术标准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2000/亩奖补。分五年五次发放,第一年补贴500/亩;第二年补贴400/亩;第三年补贴300/亩;第四年补贴300/亩;第五年补贴500/亩。竞争立项类:四旁油茶种植示范片要求相对集中,严格按照市县油茶种植技术标准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2400/亩奖补。分五年五次发放,第一年补贴500/亩;第二年补贴400/亩;第三年补贴400/亩;第四年补贴400/亩;第五年补贴700/亩。油茶四旁种植与油茶四旁种植示范片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五)油茶新品种示范推广。竞争立项类:依托中国林科院亚热带植物研究所,建立高山红花油茶示范推广基地。种植密度不少于50/亩,严格按照市县油茶种植技术标准实施,经验收合格的,可享受8000/亩奖补。分五年五次发放,第一年补贴2000/亩;第二年补贴1000/亩;第三年补贴1000/亩;第四年补贴1000/亩;第五年补贴3000/亩。

(六)油茶灾后重建。定额补助类:2014年以来通过“一村一品”油茶产业项目、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退耕还林工程等项目发展的油茶因旱灾、水灾等自然因素,导致油茶苗木受损,并积极组织抗旱自救,按照现行油茶种植品种和技术要求,开展灾后重建,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已到期的可享受400/亩奖补,项目未到期的除享受400/亩奖补外,原政策不变。

(七)油茶初加工及基础设施。竞争立项类:从事油茶加工的业主,购置初加工设备(剥壳机、烘干机、榨油机等机械)和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经营业主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50%,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30%。新购加工设备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个,厂房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个。对油茶产业基地新建、改扩建道路、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纳入县农业农村委、县水利局等扶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八)金融支持及政策性保险。经营主体在油茶基础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林业生产资料购买等环节所产生的贷款,符合我县农业产业贴息范围的,享受同等政策。全面开展油茶产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将油茶树种植、油茶籽收益纳入农业保险,油茶树种植险保费为60/亩,保险金额1000/亩。油茶籽产品收益县保费0.1/斤,保险金额1.5/斤,干籽9/斤。保险费财政补贴70%,种植户自缴30%

(九)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鼓励经营主体打造秀山油茶知名品牌。对获得国家级、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县级林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或得国家、市级农民合作示范社的,分别给予2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得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2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等各类农展会、森(林)博会等获金奖(一等)、银奖(二等)、铜奖(三等)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展产品交通运输费补助县外市内0.2万元/次、市外0.3-0.5万元/次。鼓励经营主体在线下和线上开设门店。线下门店纳入县农业农村委农业产业扶持范围,线上门店纳入县高新区电商扶持范围,享受同等政策。

(十)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于油茶企业主体,自行申报相关市级重大科技研发项目,获得立项实施的,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60%的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发技术研发项目,经备案后,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技术成果转让费的6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得超过100万元;引进技术成果并产业化的项目,经备案后,按实际支付研发经费或技术成果转让费的6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得超过30万元。企业开发的相关新产品,获得国家、市新产品认定的,每项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限额30万元/年;具有独立知识产权并且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油茶产业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专职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油茶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林业局作为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按职能职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成效纳入林长制考核评估体系,同时纳入乡镇(街道)的实绩考核。县政府办、县林长办定期督查产业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或不作为的乡镇(街道)将进行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

(二)强化财政支持。重点整合林业、水利、农业、交通、乡村振兴等资金用于油茶产业。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对接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政策性、开发性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油茶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及其他业主。争取政府专项债券,积极开展碳汇、林票交易资金用于发展油茶。鼓励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参与油茶生产,充分利用好国家储备林建设,因地制宜设计一定比例的油茶建设面积,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油茶产业。

(三)完善体制机制。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保底分红”“二次返利”等模式,完善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利用直采直供、农村电商、网络营销等现代物流和新型营销方式,推动生产者融入现代销售物流体系,建立稳定的产销联接机制。探索建立国有林场发展油茶产业激励机制,国有林场发展油茶产业所获收益可以用于改善基础设施、生产生活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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