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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022-00004 [ 发文字号 ] 渝肺炎组疫发〔2022〕38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7-01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关于印发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的通知

日期:2022-07-01

关于印发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

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

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已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271

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年第三版(修订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吸纳其他省市经验做法,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有高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以离开高风险区之日计),第1235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有中风险区7天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实行“7天居家隔离(以离开中风险区之日计),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三、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地区)7天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四、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7天以上证明,抵渝后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或7天居家隔离,第147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五、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六、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抵渝后提倡主动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

七、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但离开上述地区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若能提供解除7天集中/居家隔离证明的,纳入常态化管理;若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八、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未超过7天的来渝返渝人员补足健康管理时间(以离开中、高风险区之日计),至少开展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减少外出,确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

九、本土病例迅速上升、传播链条不清、社区传播风险较大的地区或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区的地区,由市疫情防控组组织专家研判,制定针对性政策,并对外发布。

十、一旦中、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其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阴性后解除隔离。

、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的社区排查、健康提醒和报备等制度按照以往政策执行。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健康管理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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