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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858T/2023-00016 [ 发文字号 ] 清溪场街道办发〔2022〕18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清溪场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关于印发《清溪场街道“社区(村)财民理街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7-2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清溪场街道“社区(村)财民理街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清溪场街道办发〔2022〕18

各村(社区)

现将《清溪场街道“社区(村)财民理街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清溪场街道办事处    

                               2022318   

清溪场街道“社区(村)财民理街代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区(村)财委托街道代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会计委托代理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个民主”和村级资产“四权”不变的原则,实行“社区(村)财民理街代管”,设1名代理会计,根据24个社区(村)设24个银行账户、24个账套、24名报账员,统一在“重庆农村三资监管系统”核算。代理会计由街道财政办抽调一名财务人员担任,报账员原则上由各社区(村)综合服务(治理)专干担任。

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代理会计工作职责

(1)负责对报账业务复核、,编报财务报表,并按月反馈社区(村)财务收支情况

(2)负责监督社区(村)财务收支事项绝不合、不合法不真实、要件不齐全的票据入账;

(3)负责集体资源资产的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4)承担与代理会计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

2.员工作职责

(1)负责社区(村)内日常报账工作,按时核对、结报财务收支事项;

(2)负责现金日记账、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逐笔登记工作;

(3)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4)负责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社区(村)财务公开工作;

(6)承担与报账员岗位相关的其他工作。

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不得离职。

第三章 收支管理

收入管理

1.收入范围

(1)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

(2)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

(3)集体资产变价收入

(4)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严禁瞒报收入,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缴入社区(村)银行账,禁止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

支出管理

1.严格实行收支管理,各社区(村)年初必须认真编制收支预算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收支预算,提交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严格执行,年初无预算的一律不准列支

2.印章、公章实行备案制,财务印章、公章、支票必须分开管理,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3.严格开支审批手续,社区(村)支出严格实行“五签字”审批制度。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或开支审批表提交财务监督小组组长、社区(村)书记、代理会计、驻社区(村)领导、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审批。

(1)报账人员负责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和相关要件(清单、合同、协议、会议记录等)是否齐全;

(2)财务监督小组组长、驻社区(村)领导签署“审核”意见,负责经济支出事项的真实性;

(3)代理会计负责审核原始票据的合规性、合法性、完整性;

(4)社区(村)书记、街道分管领导签审批、审核意见。

4.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经社区(村)“两委”集体研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签批。金额5000元以上由社区(村)“两委”研究决定,金额10000元以上经社区(村)“两委”集体讨论后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5.支出一律实行月报账制,每月10号前由报账员将收集整理且手续完备的上月原始凭证报送代理会计,代理会计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 货币资金管理

社区(村)必须设立现金日记、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分别对本社区(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款相符必须如实逐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明细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代理会计与报员必须每月核对一次现金银行存款做到账账相符。

集体资产管理

社区(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集体所有的流动资产、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采取无价进、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总、明细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集体资源权属建立台纳入管理。

社区(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居(民代表意见,经社区(村)委会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拟订好合同、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社区(村)发展再生产、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债务。

第十条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社区(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居(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债权债务管理

第十社区(村)集体组织加强债权债务监督管理,严禁举债。社区(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必须完善相关手续后,款,借款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报账员要加强与代理会计沟通,准确核算债权债务明细,每年末进行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民主监督与审计

民主监督

1.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社区(村)集体组织财务实施监督,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原始凭证,查核有关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规开支。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2.(村)务监督委员会在职权范围认真履行职责,对财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社区(村)党组织、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第十审计

1.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做好集体组织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做好集体组织土地征用补偿费和涉农财政资金进行重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查处、整改。

2.因任期届满、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离任的社区(村)主要成员,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3.审计报告作为社区(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履职情况的评价依据之一,审计结果应当在登记参加下一届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人员名单10日前公布。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等原因任期未满离任的,审计结果在离任后一个月内公布。

财务公开

第十社区(村)财务公开实行一月一公开制度。

第十五条公开资料必须由报账员、财务监督小组组长、社区(村)书记和驻社区(村)领导(或第一书记)四签字确认后进行公开每月10日前公开上月支出情况,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

第十六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预算、各项收支、各项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和收益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档案管理

十七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街道财政办归档,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

十八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名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十九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第十章 法纪责任

二十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簿或私设会计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

6.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财会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已入的,由审核审批人和报员全额退赔未入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

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

办法清溪场街道财政办负责解释、修改。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清溪场委发[2012]6号文件《清溪场镇村财镇管财务规章制度》同时废止。

    (此页无正文)

清溪场街道党政办公室                      20223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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