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隘口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大民生信息
  • [ 索号 ]
  • 11500241750067642B/2020-00015
  • [ 发文字号 ]
  • 隘口府发〔2020〕2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8-27
  • [ 发布日期 ]
  • 2020-08-27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隘口镇
  • [ 有性 ]
隘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隘口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双向转诊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0-08-27


隘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隘口镇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双向

转诊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科室、镇卫生院、派出所

为给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方便、快捷的转诊治疗绿色通道,建立专科医院卫生院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发挥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机构的作用,做好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访视和康复指导,为患者提供连续、完整的治疗康复服务,我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双向转诊分类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一)上转

由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

(二)下转

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

二、转诊对象

我镇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常住人口。

三、转诊疾病种类

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四、转诊指征

(一)上转指征

1.各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发作期,如严重的幻觉、妄想、兴奋、躁动、思维紊乱的患者;

2.有暴力攻击或明显自伤、自杀行为的患者;

3.疑似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疾病诊断不明确者;

4.治疗过程中出现与抗精神病药相关的急性毒副反应;

5.在家维持治疗效果不好,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

6.病人或家属要求门诊或住院治疗的患者;

7.家庭监管无力需住院治疗的患者;

8.社区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二)下转指征

1.诊断明确,仅需门诊治疗不需住院或病情较稳定者;

2.住院治疗出院后,需进行社区跟踪随访、教育康复者;

3.主要精神症状控制,愿意参加社区康复活动及职业康复训练的康复者。

五、工作要求

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

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

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专科医院急诊科联系。

    附件:隘口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双向转诊流程图

隘口镇人民政府      

2020827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