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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750067642B/2020-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隘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0-10-11 [ 发布日期 ] 2020-10-11

隘口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20-10-11

口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协调机制办发〔20201)和《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村乱占耕地整治办发〔202010)有关要求以及县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会议精神,摸清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和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经镇政府领导同意,成立隘口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周世前    隘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程    隘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胜宿    隘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员:张建昌 王烈湖 李维鹏 叶盛              姚勇军吴家兴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规建办,由文时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规建办其他工作人员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的日常工作及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指导督促、信息汇总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我2013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为下一步实施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坚实基础。

三、摸排范围、类型和内容

(一)摸排范围

按照国家摸排方案,本次摸排范围为我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范围。201311日至202073日,以及201311日以前房屋主体或附属设施已建成但201311日后存在与之整体关联的新建、扩建、续建的占用耕地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对202073日后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的有关要求,实行零容忍,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2.耕地范围。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统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用地手续范围。符合国家摸排方案明确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7种情形的,视为已取得合法合规用地审批手续,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其他情形无论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均应纳入摸排范围。实际已经建设但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通过遥感影像、审批资料等举证说明。

)要把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重点管控区域内的房屋,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以及工商资本下乡违法占用耕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等强占多占耕地建设的房屋作为摸排工作的重点。

(二)摸排类型和内容

1.住宅类。包括散居、联建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和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一般不少于10天,可与摸排工作同步开展。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学校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硬化地表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包括用于工业、采矿业、仓储业、商业、服务业、旅游业等用途的房屋。摸清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四、工作步骤

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摸排。根据市级下发的疑似问题监测图斑,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为各镇村(居)开展摸排工作提供辅助。

(一)宣传动员阶段(930日前)。召开全摸排工作动员部署会、业务培训会等相关会议;将市级下发的疑似问题监测图斑,下发到)辅助开展摸排。

(二)摸排填报阶段(1025日前)。各)要按照本方案,立即开展摸排工作,同时对市级下发的疑似问题监测图斑进行全面摸排;按照摸排一宗、填报一宗的原则,同步开展信息系统填报。

(三)核实纠正阶段(1030日前)。报送摸排初步成果,针对尚未完成摸排的区域、图斑等,继续开展摸排。同时,按照市级对我县摸排初步成果的审查意见,各)进行核实纠正。

(四)成果报送阶段(1110日前)。向级报送全摸排工作报告和最终摸排成果数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各村(居)主要负责同志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摸排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

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镇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村(居)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

镇政府会同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委托技术单位,协助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及时下发疑似问题图斑,开展摸排工作提供辅助;开展业务培训,按要求开展摸排,并对数据成果进行质量把关;积极研究解决各村摸排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与上级级协调机制的沟通对接。

各村(居)开展摸排工作,充分收集资料,全面摸清情况;实行由村(居)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负责制度,按要求开展摸排成果公示,确保摸排成果真实准确。落实必要的人员、车辆、经费等保障,加强摸排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和相关保密信息。

(三)严格监督检查

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的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邀请纪委参加有关会议,镇纪委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摸排工作开展实地督促检查、明察暗访等工作,对存在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准等情况的,予以公开通报

(四)做好维稳工作

在制定摸排方案时,应同步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和稳定问题解决预案。在摸排工作中,及时了解掌握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对摸排范围、时间要求等容易引起摸排对象疑问的,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对摸排工作中可能存在矛盾纠纷隐患要深入开展排查,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予以化解,切实做好维稳相关工作,确保不因开展摸排工作而引起社会稳定问题。

(五)强化舆论宣传

要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让整治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众人参与,在全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正面激励引导和反面警示教育,利用媒体强化过程监督,既要及时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要选取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达到曝光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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