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节疫情防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系统冬春季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成效不断巩固,疫情总体平稳,但全球疫情还在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冬春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敏感期,全系统要坚决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杜绝麻痹思想和松懈心理,慎终如始做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
为全力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市、县防控指挥部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冬春季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上来,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立足疫情防控常态化,强化监测预警,盯住关键环节,提升应对能力,落实物资保障,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主动仗,巩固防控成果,确保不出现疫情反弹。
二、强化监测预警
(一)突出人群监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做好所有就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和就诊指引工作,对所有就诊人员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对所有发热患者指引到发热门诊(发热诊室)就诊;县级二级综合医院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发挥好疫情监测“哨点”作用,对所有住院患者和陪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可疑患者全部留观,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按照规定时限报告。
2.严格按照《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版)》要求,定期抽取农贸(集贸、海鲜)市场人员、医疗机构人员、外卖、快递等特定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强化环境监测。
1.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监测,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的信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农贸市场每周开展存放售卖冷冻冷藏海鲜水产品和肉(禽)类食品的摊位等采样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加强医疗机构环境监测,每周发热门诊、呼吸科和感染科门诊病房的地面、墙壁、物体表面采集样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3.开展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感染风险。
(三)及时分析研判。成立由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实验室检测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响应建议。
(四)跟进预警响应。收到新发病例信息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报告。根据多渠道监测数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并根据需要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发布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二、做好应对准备
(一)扩充医疗救治资源。县级发热门诊要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留观室和“三区两通道”。
(二)落实防控物资储备。按照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重要医疗物资保供有关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储备物资调用机制。医疗机构物资药品储备量原则上应当满足45天满负荷运转需要。
(三)强化人员队伍培训。组建县级疫情研判、流行病学调查、核酸采样和检测、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队伍(详见附件)。开展县乡村三级人员强化培训。准确掌握呼吸、重症、感染、护理、临床检验、院感防控等重点科室及摸清医疗力量底数,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可及时、准确地统筹调度全县医疗力量。组织做好救治资源储备及演练,积极培育社区管理人员、志愿者、网格员等社区防控队伍,进行人员队伍再培训,切实提升防控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
三、快速科学处置
(一)突出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对疫情可能波及的人群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其他人群落实“愿检尽检”的要求。县内出现1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启动应急响应,统筹全县检测资源开展全员(区域)核酸检测,必要时向周边区县及市级协调支援,在2天内完成检测任务;样本实验室检测结果最迟在12小时内反馈。
(二)及时开展流调。一旦发现疫情,流调人员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细化现场流调溯源,把疫情精准管控在最小范围。突出流调专业作用,24小时内完成流调。统筹通信、公安、卫生健康等大数据资源,收集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轨迹,确定旅行史、接触史、暴露史等相关信息,分析可能的感染来源,精准划定人员管控范围。
四、开展多病共防
做好季节性流感防控应对工作,积极倡导老年人、儿童、慢性呼吸道疾病患者、医务人员等重点人群主动接种流感疫苗,压茬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做好自身防护,降低感染风险。加强对流感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监测和检测,及时分析研判发病趋势,及时推送有关信息,快速有效处置疫情。对高风险区域、重点人群、重点岗位,提前采取中医药干预措施,将流感、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与新冠肺炎交织叠加的风险降到最低。
五、有效救治患者
(一)加强闭环管理。严格按照发热病人接诊、筛查、留观、转诊相关工作流程,确保所有来院患者先经预检分诊后再就诊,发热患者全部由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防止发热患者与其他患者密切接触。按照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要求,加强对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诊断,确保不漏诊任何一个可疑患者。一旦发现确诊病例,立刻安排救护车,专人专车尽快转运至片区集中定点医院;发现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病例,第一时间转运至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二)及时开展救治。继续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实行“定点治疗、专家治疗、科学治疗”,加强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调配和医疗设备配备,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定点集中治疗,确保“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进一步强化中西医结合治疗,对轻型、普通型患者尽早介入,防止轻症转为重症。严格执行诊疗方案,全部确诊病例按照“一人一策”原则进行救治;重症病例实行专医专护、专用病房、专用设备,及时开展多学科诊疗,千方百计提高诊疗效果。加强治愈出院患者2周、4周定期随访及健康监测、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持续追踪监测患者康复情况,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管理
(一)加强院感防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院感防控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院感防控工作。要落实全员标准防护措施,加强手卫生,环境通风和物表消毒管理。所有进入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均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或其他健康证明。不断优化诊疗流程,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患者,不得与普通患者共用相同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乡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上述条件时,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要尽快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
(二)落实支援力量。统筹县域内技术力量,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县域内医疗技术对口支援。严格落实“三级支援”帮扶制度,县级医院分片包干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村卫生室帮扶制度,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不少于1名区(县)级医院临床技术骨干和1名院感防控人员,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名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参与并指导其开展人员培训、健康监测、发热病人转运、核酸采样和院感防控等工作。
(三)规范村卫生室处置程序。村卫生室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村卫生室人员接诊十须知》开展工作,村医发现发热等可疑患者,要按照《村卫生室发热等可疑患者闭环管理流程》,引导其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检查治疗。主动开展巡回诊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了解、核实、报告,按照国家要求对发热等可疑患者立即转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核酸检测采样,对购买退烧止咳药的村民要详细登记、追问病情。同时,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讲解。
七、推进社会健康服务
(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预防为主,创新方式方法,落实“爱国卫生日”制度,以重点场所、薄弱环节为重点,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大力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大力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糖、减油,健康体重、健康牙齿、健康骨骼)活动、控烟、限酒,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社区、进村镇、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
(二)积极做好健康宣传教育。继续强化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公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咳嗽、打喷嘘时注意遮挡,科学佩戴口罩、垃圾分类投放、保持社交距离、推广分餐公筷、看病网上预约,加强工作生活场所通风和卫生清洁,尽量避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尤其是密闭式场所,与人接触时,保持“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
附件:1.新冠肺炎疫情研判组
2.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
3.新冠肺炎疫情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
4.新冠肺炎疫情消杀县级专家组
5.新冠肺炎疫情核酸采样及检测县级专家组
6.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干预县级专家组
附件1
新冠肺炎疫情研判组
组 长:洪 勇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副组长:鞠小锋 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田 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陈 锋 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符自祥 县疾控中心主治医师
成 员:杨 毅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
张羽锋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张大献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逾罡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 川 县疾控中心传防科科长
黎洪锋 县疾控性艾科科长
喻亚庆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孙志军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杨 迪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分析研判评估疫情暴发流行风险,评估疫情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向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疫情不同阶段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及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分析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附件2
新冠肺炎疫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
组 长:洪 勇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副组长:鞠小锋 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陈 锋 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符自祥 县疾控中心主治医师
成 员:杨逾罡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张大献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杨 川 县疾控中心传防科科长
黎洪锋 县疾控性艾科科长
孙志军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杨 迪 县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工作人员
敖玉琪 县疾控中心传防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上报,为县疫情防控指挥科学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提供依据;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疫情;完成其他交办的工作任务。
附件3
新冠肺炎疫情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 长:吴光正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雷 杰 县人民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副 组 长:田 勇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
邓忠跃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
冉群英 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主任医师
王建华 县中医医院支部书记、副主任中医师
彭 军 县妇幼保健院支部书记、副主任医师
杨正贤 县精神卫生中心支部书记、主任、主治医师
成 员:程 璐 县人民医院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
谢蓝芝 县人民医院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
敖泽惠 县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主任医师
宋玲莉 县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崔金兰 县人民医院院感专业副主任医师
杨 艳 县人民医院内分泌肾内专业副主任医师杨 毅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崔素荣 县人民医院呼吸专业副主任医师
袁世好 县人民医院影像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张羽峰 县人民医院检验专业主治医师
万再军 县人民医院重症专业主治医师
严 昆 县人民医院皮肤专业主任医师
闵炘皓 县人民医院急诊专业主治医师
杨 慧 县人民医院重症护理专业主管护师
杨晓玲 县人民医院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
冉琼珍 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专业副主任护师
赵文兰 县人民医院护理专业副主任护师
邹廷英 县中医医院呼吸专业副主任医师
杨 准 县中医医院中医专业副主任医师
杨晓英 县中医医院中医专业副主任医师
石小兰 县妇幼保健院消化内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丁 鸿 县妇幼保健院妇产专业副主任医师
代银珍 县妇幼保健院儿科副主任医师
田红梅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卫生专业副主任医师
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市、县卫生健康委的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承担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诊断、鉴别诊断和医疗救治、中医药救治的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开展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
附件4
新冠肺炎疫情消杀县级专家组
组 长:洪 勇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副组长:鞠小锋 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科长
陈 锋 县疾控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何德志 县疾控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成 员:孙志军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安永勇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冉索宇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杨 迪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何德伟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杨再锋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敖世坤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李军来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石 巍 县疾控中心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调度,指导疫区、疫点及时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收集相关信息数据并上报。
附件5
新冠肺炎疫情核酸采样及检测县级专家组
组 长:吴光正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副组长:杨再补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药政科负责人
陈 锋 县疾控中心主任
张大献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羽锋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龙 伟 县中医医院检验科主任
赵 力 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喻亚庆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科长
白 影 县人民医院检验科工作人员
白廷敬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工作人员
杨 莹 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由县卫生健康委统一调度,负责全县核酸采样及实验室核酸检测业务指导工作。
附件6
新冠肺炎疫情心理干预县级专家组
组 长:洪 勇 县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
副组长:杨正贤 县精神卫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
田红梅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成 员:杨艳林 县中医医院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陈小玲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医师
程春霞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医师
杨 建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主治医师
曾 容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主治医师
易炳英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副主任医师
涂孝斌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医师
杨 伟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主治医师
杨秀龙 县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专业医师
吴仙桃 官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科专业主治医师
工作职责:了解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所掌握的信息,识别高危人群,避免极端事件的发生,及时结合疫情发展和人群心理状况进行研判,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疾控人员、管理人员,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提供心理援助服务;为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和开展心理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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