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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0-00017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卫发〔2020〕1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成文日期 ]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 2020-06-17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1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卫生健康(代管)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秀山自治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65

秀山自治县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

通过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保证项目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实现全人群、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整合并提供相应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更高水平的健康服务

二、考核原则和管理

)合理规划,科学论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考核内容、指标、方法和监督措施等,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统筹兼顾,公平公正。严格绩效评价,把项目管理与实施效果均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客观公正评价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持续发展。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体现优绩优酬、激励先进,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考核对象

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或实施单位。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项目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

五、考核方法及频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县财政局以及县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配合,采取查阅资料、电话调查、问卷调查、信息系统抽取数据等方法进行。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每年1次;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每季度1次,全年4次。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以市级考核和县级考核为准。

六、考核结果评定及应用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评定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12类考核结果×80%+新划入项目结果×20%,考核结果在95分以上为优秀,8594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原12考核结果评定补助方式

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本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即:分别根据季度考核得分百分比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核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本机构本年度有效服务数量分值×每分值价格

注:有效服务数量分值=该机构该服务项目上报的数量分值×复核真实率×绩效考核得分百分比

绩效考核得分百分比=绩效考核(质量考核)得分÷100×100

每分值价格=全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量-购买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质量控制服务经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补助经费÷全县各基层医疗机构年度有效服务数量总分值。

(三)新划入项目结果评定补助方式

2019年新划入1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我县承担了16类服务,根据市级、县级考核结果用于县级承担机构及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费补助。

(四)考核结果运用

1.1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206月30日前及1231日前,用于原12类服务项目拨付到服务提供机构的资金分别不低于应筹资总额的60%95%2021331日前,根据4次绩效考核结果全面结清补助经费。各项考核内容均实行百分制。

2.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基层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实行年终考核制,县级承担机构考核根据市级考核结果划拨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根据县级年终考核结果拨付经费。

3.在原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经费中提取1%用于奖励基金,对考核结果为优秀且全县排名前三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全额兑付补助资金外,用奖励基金总金额按照第一名40%,第二名33%,第三名27%的基数给予奖励(若年度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无优秀单位,其奖励基金用于考核合格单位二次分配)。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兑付补助资金对考核为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分值比例扣减补助资金年度绩效考核得分8085分的,按95%下拨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年度绩效考核得分80分的,按90%下拨核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若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取考核名次后三名的单位进行扣减(倒数第三名扣减1万元,倒数第二名扣减2万元,倒数第一名扣减3万元),其扣减资金直接用于奖励全县排名前三名单位。

4.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及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综合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

每季度考核结果在全县排名后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由县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在全县排名后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作为综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由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进行约谈,导致全县工作滞后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提请县卫生健康委党组进行人事调整。

5.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被扣减的补助资金用于奖励考核优秀单位及合格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次分配。其分配方法如下:

二次分配资金=被扣减的补助资金总量+奖励基金剩余资金)÷合格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合格机构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七、组织管理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以县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具体负责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考核人员的培训,并牵头组织实施。各单位亦要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助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向前发展。

(二)完善制度,健全组织。各专业机构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技术指导组,充分发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作用,指导、培训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职人员,帮助完成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并参与考核。基层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及辖区村级考核办法,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受益面。

(三)规范管理,确保实效实施绩效考核是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抓手,是检验项目实施单位工作成效的有效方法。各考核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规定的考核项目和标准逐一考核评分,做到内容、方法、过程、结果四透明,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人、设立专用场所,配备专用设备,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条件。要按照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不得将资金用于项目规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费用。

(四)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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