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卫生院
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营利行医疗机构,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履行以下职责:
1.基本医疗服务:
(1)运用适宜的中、西医药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康复、护理。
(2)提供急救服务,做到24小时应诊,对无条件诊治的及时转诊。
(3)医护人员熟练掌握医疗器械的正确操作、徒手心肺复苏等抢救技术。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疫情、疾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任务,严格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认真做好传染病监测、登记、报告工作。
(2)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3)有针对性地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等的防治、筛查和行为干预,以及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4)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保健服务,开展妇幼保健、老年保健、精神卫生等工作的健康指导。
(5)做好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工作。
(6)积极开展农村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7)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深入村组、家庭、学校,开展健康指导,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农村广大居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
(8)计划生育技术及康复服务
(9)开展计划生育咨询、宣传并提供适宜技术服务;
(10)按要求提供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二)单位构成
本单位下属内设:党建办公室、办公室、医务科、工会、综合门诊、综合住院部、中医科、理疗康复科、妇科、公共卫生科、检验科、放射科、彩超、心电图、药房、收费室。本单位事业编制27名,年末实有在编人员2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4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32.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0.0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人员增加财政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74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8.0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59.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83.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8.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03万元,比2024年增加9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95万元,比2024年增加35.5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在编人员较2024年人数增加,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及社保公积金支出;项目支出83.08万元,比2024年增加83.0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公共卫生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项目款。
我单位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差额单位,财政未保障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差额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我单位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用车1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黄甜 联系方式:1533039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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