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洪安镇中心卫生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洪安镇中心卫生院地处渝、湘、黔三省(市)交界,东与湖南省花垣县边城镇隔河相望,南与贵州省松桃县迓驾镇山水相连,有“一脚踏三省”之称。全院占地面积16666.84平方米(约25亩),总建筑面积为11991.37平方米,开放床位数99张,室外停车位113个,绿化面积5800平方米,辐射服务人口达10万以上。
(二)职能职责
本单位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使用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药物,按照规范诊疗程序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提供中医药诊疗、双向转诊、现场急诊急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医疗服务。
(三)机构设置。本单位下设办公室、财务室、医务科、人事科、护理部、门诊部、功能科、药房、收费室、外科、内儿科、妇产科、中医科、公卫科等,在编人员43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454.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487.0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967.46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 96.35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 1454.4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 0 万元,教育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 141.5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1254.56 万元,住房保障 58.35 万元,结转下年 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96.35 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增加 25.6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5.2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23.7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66 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87.02 万元(其中:上年结转 0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60.37 万元,比2022年增加 44.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4.81 万元,比2022年增加 44.81 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26.65 万元,比2022年增加 26.65 万元,主要为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本单位2023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 0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万元;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22年减少(或增加) 0 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487.02 万元。
3.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2 辆,其中特种专业用车 2 辆、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勤执法用车 0 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黄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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