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关于印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县级医疗机构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秀山编委〔2019〕82号),设立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二)基本情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5年,是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急救、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2010年被列为重庆市三级甲等医院创建单位,2017年1月确定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23年2月接受“二甲”周期性评审。
医院占地面积220亩,建筑面积100970平方米,编制床位1200张,实际开放床位700张。在岗职工990人,在编713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865人,高级职称99人,硕士研究生27人,本科学历802人。有临床、医技科室34个,行政职能科室22个。现有设备总原值约1.93亿元,百万元以上设备38台件。2022年门急诊53万余人次,出院3万余人次,手术近6000多台次。
医院建成市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神经外科、普外科、心血管内科、重症医学科)、市级医疗特色专科1个(骨科)、县级临床重点专科4个(神经外科、重症医学科、儿科、检验科);在建市级区域医学重点学科1个(重症医学科)、市级临床重点专科3个(检验科、妇产科、感染科)、县级重点专科10个、县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县级中医特色专科1个。
医院是重医附二院托管医院,是重医附属永川医院、合川区人民医院、解放军989医院、德州市人民医院等多家医院的对口帮扶医院。通过三级医院的传帮带,医院全面发展,与县内5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片区共12家成员单位建立起县域医共体关系。
(三)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医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2.承担全县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工作;
3.承担全县人民群众医疗、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卫生健康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
4.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双向转诊,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方法;
5.开展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6.负责全县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工作任务;
7.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8.开展医学科研工作,推动医学科研成果转化;
9.参与健康扶贫、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0.负责全县居民健康体检、大中专院校招生体检及征兵体检工作;
11.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负责医院内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
12.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13.负责全县结核病诊断治疗、感染控制、患者管理及统计工作。
1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医院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机要保密、会务筹备、后勤服务、统筹协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负责医院党的建设工作。
2.人事科。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负责拟定医院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试评聘工作。负责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工作。负责考勤、绩效管理工作。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合同管理工作。
3.财务科。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预决算财务核算。负责药品、耗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会计凭证、会计账本、财务报表工作。
4.纪检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医院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决定的情况。监督作风建设、党务公开和院务公开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信访。
5.医务科。负责拟定医疗业务发展规划、医疗质量、医疗技术、重大抢救、院内外会诊、麻醉药品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科室对落实各项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负责医疗援助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医疗投诉的接待、调查、调解、处理工作。
6.护理科。负责护理三级管理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做好护理目标管理、质量管理、考核管理、优质服务工作。负责临床专科护理、教学、培训工作。
7.质控办。按照法律法规和卫生行业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要求,负责制订医疗质量与安全控制标准。负责对医疗质量与安全进行全程监控、督促检查。负责对质量与安全教育和培训。
8.药学科。负责药品采购、储存、临床用药供应及药品质量控制工作。负责进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方及病历点评、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工作。负责医学院校学生教学工作。负责编辑《临床药讯》《处方集》《新药介绍》《药品警戒》期刊和资讯。
9.临床营养科。负责临床营养治疗、医疗膳食配制工作。
10.临床路径办。负责临床路径相关资料的收集、记录和整理。负责提出科室临床路径病种选择建议,并同药剂、检验和财务等部门审核临床路径的文本。负责临床路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与分析,并根据临床路径实施的实际情况对临床科室医疗资源进行合理调整,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11.医学装备科。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医学装备购置、验收、质控、维护、修理、应用分析和处置等全程管理。负责保障医学装备、计量仪器、中心供氧、护理设备、净化设备、电梯等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医学装备管理使用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保障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
12.审计科。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协调、配合县审计局等部门对本系统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并负责督促整改。
13.科教科。负责科研管理、临床实习、进修、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医生轮转教学管理工作。负责临床科室内涵建设、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承办各类学术会议,承担医务人员的“三基三严”培训。负责临床医务人员的外出进修、学习审批,医学伦理审查、图书室管理工作。负责公众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工作。
14.总务科。负责总务工作。负责物资供应、设备维修、房屋修缮、院容院貌、供水、供电、中央空调、污水处理工作。负责职工食堂管理。
15.感控保健科。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负责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负责对感染发病情况进行监测。负责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等进行审核。负责对新建、改建项目,从医院感染控制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16.信息科。负责组织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全院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维修保障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7.医保物价科。负责医保质量考核、医保病人费用减免、医保慢病资料收集及慢病卡发放、医保数据收集、医保投诉接待处理、医保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医保政策培训工作。负责住院医保病人资格审核、费用审核、异地医保审核、医疗证明盖章、医保政策咨询工作。
18.保卫科。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责院内治安秩序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19.培训中心。承担干部职工、公众卫生应急培训工作。负责院内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考核工作。
20.创建办。负责拟定等级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负责督查、指导创建工作。负责创建过程中各种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创建相关资料的汇总、分析、通报、整理、归档工作。
21.耳鼻咽喉科。承担耳、鼻、咽、喉相关疾病诊疗和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22.肝胆外科。承担肝脏、胆囊相关疾病诊疗和护理、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23.胸心外科。承担胸心外科相关疾病的诊疗及护理、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24.骨科。承担脊柱及手外、创伤及关节外科相关疾病的诊疗及护理。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25.神经外科。承担颅脑损伤的规范化诊疗。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26.神经内科。承担各类神经系统疾病的诊疗和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27.泌尿外科。承担各类泌尿系统疾病的诊疗和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28.重症医学科。承担急诊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29.急诊科。承担内、外急诊病人的急救、处理工作。负责“120”急救任务。负责危重病人转诊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0.心血管内科。承担心血管系统相关疾病诊疗、护理及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1.眼科。承担眼科相关疾病诊疗、护理及康复工作。负责急、重、疑、难病例的抢救处理与特殊疑难和死亡病例的讨论会诊。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2.肿瘤科。承担各系统肿瘤的化疗及中医中药扶正治疗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3.呼吸内科。承担呼吸系统相关疾病诊疗、护理及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4.手术麻醉科。承担外科手术、临床麻醉工作,参与急、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和门诊无痛检查、诊疗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5.疼痛科。承担各类疾病疼痛诊疗、护理和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6.肛肠科。承担肛肠疾病诊疗、护理和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7.胃肠外科。承担胃肠相关疾病诊断、外科疾病诊疗及护理、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8.儿科。承担新生儿疾病、呼吸、消化、神内、血液、感染、肾病、儿童保健相关疾病的诊治及疑难、危重病人抢救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39.消化内科。承担食管、胃、肠、肝、胆、胰腺疾病诊疗及护理、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0.肾内科。负责建立工作规范或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承担血液净化、泌尿系感染、各种肾病诊疗及护理、康复工作。承担各类中毒抢救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1.内分泌科。负责建立工作规范或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承担内分泌系统相关疾病诊疗及护理、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2.感染科。负责建立工作规范或临床路径,并组织实施。承担肝炎、结核病、艾滋病等感染性疾病诊疗及护理、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3.口腔科。承担口腔内外科疾病治疗、口腔修复、正畸治疗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4.妇科。承担妇科常见病、疑难病诊疗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5.产科。承担产前诊断、产后随访工作。负责难产、顺产接产工作。负责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6.老年科。承担老年性疾病诊疗、护理、康复、健康教育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7.皮肤科。负责各种疑难皮肤病、性病诊疗及护理、康复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8.输血科。负责血液管理,指导临床输血技术的应用,参加输血相关临床会诊和输血治疗工作。负责保障临床血液供应、用血安全。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49.中医康复科。承担中医、针灸、推拿、理疗、康复治疗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50.全科医学科。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承担基层医疗机构双向转诊、院前急救工作。承担医防融合管理工作。承担慢性疾病防治工作。承担全科医师培训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51.精神科。承担精神病学和心理卫生学相关疾病的诊疗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组织协调科研和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展与应用。
52.检验科。承担临床检验室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县域内其他医疗机构检验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医学检验中心相关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53.病理科。负责门诊、病房病理标本的收集、检查工作。负责病理诊断、病理组织取材、病理常规制片、远程数字病理诊断、档案管理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54.放射科。承担临床影像技术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县域内其他医疗机构影像质量控制工作。负责医学影像中心相关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55.功能科。负责B超室、心电图室及经颅多普勒超声检查工作。承担进修、实习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56.门诊部。负责协调各门诊医疗科室、医技科室的医疗、护理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检诊、分诊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协调和维护门诊秩序工作。负责便民措施服务工作。
57.体检中心。承担大、中专招生、公务员招录、征兵、企业招工、预防性健康体检、驾驶员、单位职工健康体检工作。负责健康信息档案管理。
58.供应室。负责可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消毒灭菌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405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244.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46814.4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总收入较去年增加 1791.84万元,主要是肿瘤中心建设拨款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54058.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 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628.88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844.78万元,住房保障584.9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44.1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4.15万元,比2021年减少93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44.15万元,比2021年减少934.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其他资金配套经费有下降,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
本单位2022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为差额拨款单位财政未保障本单位“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2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购置费。
2022年度本单位无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2022年度本单位无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单位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 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单位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按照部门决算列报口径,因本单位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2.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主要是特定目标类(退伍人员安置,设备采购)。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辆,特种设备120救护车1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0辆,特种设备120救护车1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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