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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3-0007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3-07-14
  • [ 发布日期 ]
  • 2023-07-1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三)
日期:2023-07-14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三)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程序 处罚决定日期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
1 202330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中和村卫生室 传染病防治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中和村卫生室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简易程序 2023.7.14 /
2 秀卫医罚〔2023〕7号 龙宙 医疗卫生 龙宙非医师行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3.7.14 /
3 秀卫医罚〔2023〕6号 秀山张辉口腔诊所 医疗卫生 秀山张辉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3.7.14 4
4 秀卫公罚〔2023〕35号 秀山和鑫宾馆 公共场所 1、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被套,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保洁。
2、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被套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7/13/2023
5 秀卫公罚〔2023〕36号 秀山县维美美容护肤中心 公共场所 1、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毛巾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2、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7/13/2023
6 秀卫公罚〔2023〕38号 秀山县鑫和家园宾馆 公共场所 1、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枕套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2、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枕套,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7/13/2023
7 秀卫公罚〔2023〕37号 秀山县潮牌魔发师美发中心 公共场所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彭亚珍、安秀群等5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7/1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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