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三)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决定日期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 |
1 | 20233008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中和村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中和村卫生室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简易程序 | 2023.7.14 | / |
2 | 秀卫医罚〔2023〕7号 | 龙宙 | 医疗卫生 | 龙宙非医师行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2023.7.14 | / |
3 | 秀卫医罚〔2023〕6号 | 秀山张辉口腔诊所 | 医疗卫生 | 秀山张辉口腔诊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2023.7.14 | 4 |
4 | 秀卫公罚〔2023〕35号 | 秀山和鑫宾馆 | 公共场所 | 1、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被套,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保洁。 2、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被套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7/13/2023 | |
5 | 秀卫公罚〔2023〕36号 | 秀山县维美美容护肤中心 | 公共场所 | 1、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毛巾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2、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7/13/2023 | |
6 | 秀卫公罚〔2023〕38号 | 秀山县鑫和家园宾馆 | 公共场所 | 1、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枕套的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2、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枕套,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7/13/2023 | |
7 | 秀卫公罚〔2023〕37号 | 秀山县潮牌魔发师美发中心 | 公共场所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彭亚珍、安秀群等5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7/13/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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