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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办理结果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3-00075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成文日期 ]
  • 2023-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7-0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二)
日期:2023-07-06
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二)
序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相对人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单位 处罚程序 处罚决定日期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
1 秀卫医罚〔2023〕9号 秀山文凤英内科诊所 医疗卫生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3.6.25 4
2 秀卫传罚〔2023〕4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七星社区居委卫生室 传染病防治 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3.6.28 /
3 秀卫传罚〔2023〕5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茫洞村卫生室 消毒产品 未执行《皮肤消毒卫生要求》(GB27951-2011)的要求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3.6.28 /
4 秀卫计罚〔2023〕3号 恬如(重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托育机构 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托育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3.7.5 /
5 秀卫消罚〔2023〕2号 秀山张辉口腔诊所 消毒产品 未按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3.7.5 /
6 秀卫公罚〔2023〕32号 秀山县鑫天禧酒店 公共场所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田远芳、刘书平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漱口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般程序 202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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