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十二) | |||||||||
序号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相对人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单位 | 处罚程序 | 处罚决定日期 | 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分) |
1 | 秀卫医罚〔2023〕9号 | 秀山文凤英内科诊所 | 医疗卫生 |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输液业务 |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2023.6.25 | 4 |
2 | 秀卫传罚〔2023〕4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七星社区居委卫生室 | 传染病防治 | 未按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2023.6.28 | / |
3 | 秀卫传罚〔2023〕5号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清溪场镇茫洞村卫生室 | 消毒产品 | 未执行《皮肤消毒卫生要求》(GB27951-2011)的要求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2023.6.28 | / |
4 | 秀卫计罚〔2023〕3号 | 恬如(重庆)婴幼儿照护服务有限公司 | 托育机构 | 未经备案擅自开展托育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2023.7.5 | / |
5 | 秀卫消罚〔2023〕2号 | 秀山张辉口腔诊所 | 消毒产品 | 未按规定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2023.7.5 | / |
6 | 秀卫公罚〔2023〕32号 | 秀山县鑫天禧酒店 | 公共场所 | 1、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田远芳、刘书平等2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2、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漱口杯,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一般程序 | 2023.7.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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