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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624800Q/2021-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日期 ] 2021-08-03

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08-0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科室、执法支队:

现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市局相关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经营行为监管,强力推进农村食品重点问题整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治理突出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全面打击农村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端掉一批“黑窝点”“黑作坊”,移送一批违法案件,查办一批大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到2022年底,全县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并有明显好转。

二、工作措施

(一)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要结合“铁拳”行动和“双打”工作等案件查处工作安排,围绕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突出打击重点,要以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蔬菜制品等为重点品种,要以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市场,以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为重点主体,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以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行为。

(二)持续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

1.加强食品生产主体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行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定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继续抓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监督抽考企业覆盖率要达到100%、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组织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规范,强化风险排查,坚决取缔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黑窝点”,依法从严查处白酒小作坊非法勾兑及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小作坊提升食品品质,以传统工艺为依托,采用优质食品原料,推进小作坊食品优质化。

2.加强食品销售主体监督管理。加强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食品销售主体风险分级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要求,对农村地区食杂店、校园周边等食品销售者开展风险等级评定,通过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对抽中的食品销售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依法及时处置发现的问题。督促农村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督促农村集贸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觉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加强对网络第三方平台及入网经营者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畜禽肉水产品和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3.加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强化农村地区餐饮主体日常巡查,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认真使用“重庆阳光餐饮”APP等手段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加强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经营者管理,督促家宴经营者在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向经常居住所在地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办理备案,以及按规定做好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宴席报告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地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农家乐类涉旅餐饮单位监管,督促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加工食品。严格落实风险分级监管措施,科学判定农村地区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等级;根据主体风险等级,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动餐饮服务提供者消除风险隐患。

4.加强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同相关成员单位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广告、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网络营销等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销售违法犯罪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5.加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加大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频次和力度,以农村集市、小作坊、小摊点、小商贩等为重点场所和重点对象,以散装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农村家宴常备食品和粽子、腊肉、汤圆等节令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抽检力度。

6.强化监管信息运用。要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行政约谈等信息的运用,将其纳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信用监管。

(三)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1.全面压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不断充实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力量。继续在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保持“最后一公里”畅通。积极争取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作为城乡社会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实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

2.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辖区实际,试点开展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规范化建设。

3.不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灵活应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各类培训形式,对监管执法人员实施分级分类分批次培训,提升业务技能。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及时研究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制定有效的解决办法,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

4.持续加强消费维权。确保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24小时畅通,对涉及市场监管职能范围的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和分办,依法及时处置和反馈,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线索依法予以调查核实,严禁“以调代罚”,确保投诉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强化投诉举报业务培训。提升数据分析和运用能力和水平,建立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重大集中投诉举报预警机制。

5.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大食品科普宣传力度,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食品科学知识进村入户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消费维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其树立和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自觉守法诚信生产经营。适时组织对专项工作中取得的成效、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6.积极促进社会共治。强化部门协同,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开展经常性地联合执法,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形成业界相互监督、行业规范发展的良好格局。加强社会联动,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注重点和媒体关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案件查办。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查重处在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处罚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规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研判风险。要注重对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研判,并结合实际及时制定解决办法,要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记录,实行销号管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于20211115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情况、20221115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的电子版报送至县局食品经营科田尧邮箱:642604045@qq.com,工作总结内容应包括专项整治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制度建设及工作建议等。整治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类 别

单位

数量

1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户次


2

检查食品销售主体

户次


其中: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者

户次


3

检查餐饮服务主体

户次


其中:学校食堂

户次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

户次


4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户次


5

检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个次


6

组织监督抽检

批次


其中:监督抽检不合格

批次


处置情况

批次


7

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


8

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中: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9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10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公斤


11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万元


12

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罚没金额

万元


13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14

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15

兑现举报奖金数额

万元


16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

人次


17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18

食品安全协管员


19

建立农村食品统一配送渠道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20

已完成限期整改的市场


21

开展规范化建设的农村食品经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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