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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624800Q/2021-00011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市监发〔2020〕75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成文日期 ]
  • 2020-11-20
  • [ 发布日期 ]
  • 2020-11-20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性 ]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流程》的通知
日期:2020-11-2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流程》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局机关各科室、消委会、执法支队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执法流程》已经局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120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维护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是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除制作执法文书外,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及各类监控摄像等执法记录设备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制作送达、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条 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案件文书制作、询问当事人等执法过程视音频全记录。执法人员均须配备执法记录仪,协管员等辅助力量应配备足够保证辅助执法执勤力量的执法记录仪。

第四条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所应指定专门人员作为管理员负责执法记录设备、视音频资料的集中管理,统一做好登记、保养、报修、存储、管理工作。

第五条执法支队、市场监管所的执法记录设备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程序采购发放。执法记录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局办公室,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设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

第六条 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设备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并按照当时日期、时间调整好系统时间,保证执法记录设备正常使用。

第七条 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文书制作送达、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收集、固定、保存证据。

第八条 执法活动记录应当自执法活动开始时起,至执法活动结束时止,原则上应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记录。

第九条 执法活动记录的重点

(一) 执法现场环境;

(二) 违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证人等现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三) 重要涉案物品及现场易灭失或事后难以调取的证据;

(四) 询问当事人、证人的谈话过程;

(五) 执法人员开具、送达法律文书过程;

(六) 执法人员对有关财物采取强制措施情况。

第十条 执法人员应当在执法活动结束后立即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音频资料下载存储 ,使用其他记录设备的应当在24小时内将记录的视音频资料存储至移动硬盘或者其他存储设备,并按要求对视音频文件进行分类标注。

第十一条 日常巡查的视音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个月。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和行政强制过程中作为证据使用的视音频资料,应当将其复制为光盘后附卷,原始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视音频资料复制为光盘后交案件处理机关,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一)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有异议或者投诉、上访的;

(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

(三)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第十三条 对下载存储的执法记录材料,实行严格档案管理, 调阅、复制记录的视音频资料应当经负责人同意,由管理员统一办理,管理员应当详细登记调阅人、复制人、审批人、时间、事由等事项。需要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提供执法记录材料的由局法制科统一办理。

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记录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驻局纪检监察组视情节轻重以告诫、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追究责任:

(一)在执法活动中未按规定对全过程进行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下载存储致使记录损毁、丢失的;

(三)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视音频资料;

(四)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案卷和视音频资料;

(五)故意毁坏执法记录设备或者视音频资料存储设备的;

(六)保管不妥造成现场执法记录仪、存储卡遗失或被盗的;

(七)其他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201120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流程


1.适用范围

流程适用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2.准备

出发前,检查执法服装、执法证、执法文书、记录笔、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

注:执法服装应规范;执法证应佩戴;执法文书应齐备;记录笔书写正常;执法终端电量足;执法记录仪是否能正常使用。

3.进入现场前

在执法终端上查找到被检查单位的基本信息。

开启执法记录仪进入被检查单位。

4.现场检查

两人主动出示本人执法证,由一人作如下介绍:你好,我们是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 张××、李××,重庆市行政执法证编号分别是:××××××,请你过目(出示证件)。现就×××事,来你单位检查,请予以配合。

开始现场检查:根据各环节监管要求进行检查,并在执法终端上逐一据实填写检查情况,对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

发现违法行为或违法产品,按要求制作相应执法文书,并在系统内作线索提交。

如当事人违法行为严重、违法产品数量大,则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上一级负责人,由负责人组织相应力量予以现场处置;

如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或出示证据,则应制作《询问调查通知书》将需要当事人需要接受询问调查的相关内容一次性告知。

制作的文书经当事人确认签字(按手印)后,留置相关文书。

5.离开检查现场,关闭执法记录仪。

6.按程序归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1120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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