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主体:
“五一”小长假期将至,为切实维护好节日期间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县市场价格等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商品或服务价格,价格发生变动时,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不得借“五一”假期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在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杜绝发生强制服务、欺客宰客等价格违法行为,严禁虚假标价、虚假折扣、捆绑销售。
三、各经营主体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四、各经营主体应规范促销打折等优惠活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等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等)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更不得通过签署协议串通涨价或散布涨价信息,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节日期间,县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经营主体的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公开曝光。
请各相关经营主体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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