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渝人社〔2022〕432号)文件要求,经过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确定了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
(一)先进集体
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池市场监管所
(二)先进个人
刘芳媛,女,汉族,中共党员,1987年6月生,现任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潘光东,男,汉族,中共预备党员,1985年8月生,现任秀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三级警长。
二、公示期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止)。
三、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秀山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办公楼512室(邮编:409900)
电 话:023-76672106
受理机构:秀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讯地址(邮编):重庆市秀山自治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58号301室(邮编:409900)
联系电话:023-76869571
四、公示要求
1.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
2.反映人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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