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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温馨提示
日期:2025-06-09

关于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温馨提示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202511日起,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正式实施,为保障您养老待遇方面的合法权益,现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按照《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如您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年限和年龄条件,请务必在不晚于您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参保人不可选择申请退休时间前的月份作为退休时间。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可最早在距离原法定退休年龄12个月前,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退休预审申请,提前预审职工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和参保缴费数据,确保达龄退休后及时领取养老待遇。

如有疑问,请拨打023-12333热线或秀山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023-76895840、023-76895127咨询。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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