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人社发〔2022〕66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重庆英才服务措施》
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县委研究同意,现将《秀山自治县重庆英才服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组织部
2022年6月23日
秀 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2年6月23日印发
秀山自治县重庆英才服务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行动计划,切实开展“重庆英才”服务项目,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按《重庆英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重庆英才“渝快办”实施方案》《重庆英才服务港建设方案》的规定及重庆英才服务相关要求,制定我县英才服务措施。
一、加强英才服务工作组织领导
1.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县级英才服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组织部统筹协调,县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县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定期对全县人才服务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相关服务部门、用人单位的人才服务情况。各级各部门的人才服务工作情况纳入全县人才工作考核内容。
二、扩展英才服务对象和项目
3.秀山自治县重庆英才服务对象为全职在秀工作或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股权超过30%的股东)、在秀有重大创业创新合作项目并每年累计在秀服务80天以上,符合秀山自治县人才分类目录条件,且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的人才(具体分类见附件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符合条件的人才,由人才所在用人单位或项目合作单位向秀山自治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设在县人力社保局,以下简称县一站式平台)申请办理“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同时符合多个人才类别的,可按就高原则申请。
4.“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牵头监制,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牵头日常管理,县一站式平台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分I、II、III三类,持卡人可对应享受科技咨询、职称评审、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人才公寓等25项服务(附件2),以及县一站式平台和服务部门、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服务。人才服务项目和内容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
5.“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主要载明人才姓名、性别、发卡日期、证件编号、有效期等信息,仅限人才本人使用(政策规定他人可享受服务的除外),有效期3年,实行动态管理。人才工作单位、人才类别等发生变化的或者有效期满的,应在15日内向县一站式平台申请变更或延续。持卡人存在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违反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或者终止在秀工作创业、项目合作,或期满未延续等情况的,取消享受英才服务资格,停止享受相关服务。在职持有原“秀山自治县人才服务证”的人才,按本文件换领“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
三、提升英才服务水平
6.配强人才服务“队”。按全市“市级—区县—用人单位”三级人才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加强县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日常服务保障、问题反馈工作,根据服务对象数量配备平台服务专员2名以上,县级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各明确1-2名人才服务联络员,按照 “专员+联络员”方式共同做好人才服务。其中,为I、II两类卡服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为III类卡服务人才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同时承办市一站式服务平台转办的服务事项。
7.优化服务“提速办”。一站式平台、服务部门、用人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制定公布服务指南(附件3),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渠道、办理时限、反馈方式、监督渠道等办事规程。按全市统一要求将服务事项分为“立即办”“限期办”和“妥善办” 三类,并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提速30%以上,对暂不具备压缩时限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向人才妥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一次性明确告知办事流程。
8.推进服务“智慧办”。在现有“一站式”平台“柜上办”基础上,大力推进人才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线上办”。人才可通过重庆英才网、渝快办、重庆英才微信小程序、人才服务电话咨询专线等丰富的办事渠道,实现随时随地呼叫服务。
9.秀山自治县重庆英才服务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秀山委组〔2019〕91 号)同时废止。本服务措施相关待遇与其他政策待遇重合的内容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附件:1.“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分类目录
2.“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分类服务项目表
3.“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式样
4. 秀山自治县重庆英才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附件1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分类目录
一、I类卡服务人才
(一)重庆英才卡A卡人才;
(二)省级科研奖项一、二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三)省(市)级名医、名中医;
(四)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II类卡服务人才(五、六项人才应全职在秀工作或创业)
(一)技术先进、业绩显著,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
(二)省(市)级特级教师、学科名师、骨干校长;地(市)级名医、名中医(近5年);
(三)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省级临床重点特色专科、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负责人,省级重点项目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省级科研奖项三等奖获得者前三名,拥有自主发明专利的人才;
(四)在省(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二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相关奖励,且具有技师技能等级以上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工技能等级的青年技能人才;
(五)秀山县申请成功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六)根据发展需要设定专项政策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引进或认定,并明确持卡的优秀人才。
三、III类卡服务人才(全职在秀工作或创业)
(一)在省(市)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且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以上的技能人才或高级工技能等级的青年技能人才;
(二)秀山县申请成功的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三)具有双一流”建设高校、985高校硕士学历学位,或从国(境)外相当层次大学留学回国的硕士研究生等青年人才;
(四)设定专项政策或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或硕士学历学位的急需紧缺青年人才。
附件2
“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分类服务项目表
序号 |
服务 项目 |
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
服务 部门 | ||
I类卡服务人才 |
II类卡服务人才 |
III类卡服务人才 | |||
1 |
科技咨询服务 |
1.持卡人申报各级有关科技项目时优先推荐; 2.持卡人免费享受科技咨询等服务。 |
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协 | ||
2 |
科技资源使用服务 |
免费使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共享服务。 |
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协 | ||
3 |
知识产权服务 |
持卡人免费享受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
县市场监管局 | ||
4 |
户籍 服务 |
1.持卡人可选择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并可随迁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户口; 2.系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的,可申请登记户口; 3.系外国籍或无国籍人入籍或复籍的,可申请登记户口。 |
县公安局 | ||
5 |
出入境 服务 |
1.为符合条件的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提供签证证件及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便利; 2.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开通快捷申办通道,提供急事急办服务。 |
县公安局 | ||
6 |
职称评审服务 |
持证人才参加职称评定的,可根据人才类别通过特殊人才或者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定中高级职称。 |
县人力 社保局 | ||
7 |
岗位聘用服务 |
持卡人由县外引进并全职聘用到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空岗聘用的,经批准可相应设置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
县人力 社保局 | ||
8 |
人才项目申报服务 |
持证人才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重庆市有关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及有关项目主管部门 | ||
9 |
金融支持服务 |
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贷款咨询服务,具体以银行当期政策服务为准。 |
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 ||
10 |
税费办理服务 |
持卡人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绿色通道服务。 |
县税务局 | ||
11 |
税费优惠服务 |
1.持卡人创办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持卡人创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县税务局 | ||
12 |
契税补助服务 |
人才自取得英才服务卡之日起在秀购买的首套商品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在英才服务卡有效期内享受契税补助。 |
县财政局 | ||
13 |
企业注册登记服务 |
持卡人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 |
县市场 监管局 |
序号 |
服务 项目 |
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 |
服务 部门 | ||
I类卡服务人才 |
II类卡服务人才 |
III类卡服务人才 |
| ||
14 |
子女(孙子女)入(转)学(托)服务 |
持卡人子女(孙子女)入学(托)的,可选择性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托)的由县教委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持卡人子女(孙子女)入学的,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托)的由县教委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持卡人子女入学的,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托)的由县教委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
县教委 |
15 |
医疗服务 |
1.持卡人在定点医院可享受预约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办理入院、优先安排床位、优先开展手术等医疗服务; 2.为持卡人才提供定点医院专人联系和陪同协调。 |
持卡人在定点医院可享受预约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办理入院、优先安排床位、优先开展手术等医疗服务。 |
县卫生 健康委 | |
16 |
健康体检服务 |
持卡人可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提供全程陪同体检服务(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组织); |
持卡人可享受每年1次的健康体检(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组织) |
县人力社保局 | |
17 |
休假疗养 |
持卡人可应邀参加县级专家休假疗养。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科协 | ||
18 |
学术交流服务 |
持卡人可应邀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支持科技工作者参加科技交流合作。 |
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协、县人力社保局 | ||
19 |
首套房服务 |
持卡人在秀购买首套住房的,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其中购买秀山县国企投资建设相关楼盘可享受9.68折优惠。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 ||
20 |
公积金提额服务 |
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服务。具体以各商业银行当期政策服务为准。 |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 ||
21 |
贷款利率优惠服务 |
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住房贷款咨询服务;具体以各商业银行当期政策服务为准。 |
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委 | ||
22 |
人才公寓入住服务 |
在秀山县城无自有住房的持卡人核心团队成员,可就近入住高端人才公寓。 |
在秀山县城无自有住房的持卡人可就近入住高端人才公寓。 |
工作地点在秀山县城,且在县城无自有住房的持卡人,可就近入住人才公寓 |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
23 |
旅游 服务 |
持卡人本人及1-5陪同人员免费游览县内AA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
持卡人本人及1-3名陪同人员可免费游览县内AA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
持卡人本人及1-2名陪同人员可免费游览县内AA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
县文化旅游委 |
24 |
配偶(子女)就业服务 |
1.持卡人申请解决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积极协助,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 2.持卡人配偶(子女)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需随调工作的,可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协调指导解决。 |
持卡人申请解决随调配偶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积极协助,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 |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 |
25 |
交通 服务 |
凭借由指定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开立的专属联名借记卡享受包括重庆江北机场要客贵宾厅、龙腾商旅出行贵宾厅、成渝火车站贵宾厅服务在内的商旅出行贵宾服务。 注:上述服务内容和细则根据发卡行规划每年更新,以发卡行最新公布为准。 |
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
(注:同时持有重庆英才卡A卡的人才,可在A卡服务项目和B卡服务项目中就高选择。)
附件3
(正面)
(背面)
附件4
秀山自治县英才服务事项
办事指南
2022年2月
目录
科技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科技咨询服务、科技资源使用
二、服务内容
1.申报各级有关科技项目时优先服务;
2.免费享受科技咨询等服务;
3.免费使用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共享服务。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秀山县中和街道电商大厦4楼,服务联络员:蒋庆蓉13709482703)、县科协(秀山县中和街道行政中心13楼1306室,服务联络员:刘凤76662308)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1.科技服务申请表(微信小程序、重庆英才网在线填写生成);
2.重庆英才服务卡复印件(服务专员提供);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七、办理时限
咨询服务:2小时内受理项目推荐: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知识产权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知识产权服务
二、服务内容
免费享受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58号,服务联络员:文彪023-76869505)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无
七、办理时限
免费享受知识产权咨询服务为2小时内回复。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职称评审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职称评审服务
二、服务内容
参加职称评定的,可根据人才类别通过特殊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直接申报评定高、中级职称。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12室,服务联络员:程会023-76672107)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1.特殊人才:a)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表;b)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举荐表;c)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d)单位考核推荐材料;e)本人业绩材料;f)本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g)工作情况;h)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2.留学回国人员:a)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表;b)重庆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c)经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认证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仅对应申报条件有境外学历要求者提供);d)单位考核推荐材料;e)本人业绩材料;f)本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g)工作情况;h)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3.博士后研究人员:a)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表;b)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举荐表;c)重庆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申报公示表;d)博士后进出站审批材料或博士后证书;e)单位考核推荐材料;f)本人业绩材料;g)本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h)其他材料:详见申报通知。
七、办理时限
材料齐备后3个工作日内受理,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岗位聘用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岗位聘用服务
二、服务内容
从县外引进符合重庆英才卡B卡人才条件并全职聘用到事业单位,没有相应空岗聘用的,经批准可相应设置特设岗位聘用,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三、服务对象
聘用重庆英才B卡人才的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
四、服务机构
县人力社保局(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12室,服务联络员:刘小艳023-76672106)
五、所需材料
1.设置特设岗位的公函;
2.重庆英才服务卡的复印件;
3.需设置特设岗位的佐证材料。
六、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特设岗位
七、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刘华023-76889338 18996968900
人才项目申报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人才项目申报服务
二、服务内容
申报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重庆市有关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委、高新区管委会、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等项目主管部门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按各申报项目要求提供的材料
七、办理时限
咨询:2小时内受理,1个工作日办结;
具体:视具体申报项目申报、评审情况而定。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各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服务单位 |
服务联络员 |
联系电话 |
县委组织部 |
李洋 |
18996979728 |
县人力社保局 |
刘芳 |
18996968953 |
秀山高新区管委会 |
蒋庆蓉 |
13709482703 |
县农业农村委 |
康嗣琦 |
13677699252 |
县卫生健康委 |
雷志美 |
13388993937 |
县教委 |
杨朝华 |
13896458378 |
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休假疗养和学术交流服务
二、服务内容
I类卡、II类卡、III类卡服务人才:持卡人可应邀参加县级专家休假疗养、学术交流和学术沙龙等活动。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科协
五、服务地(网)址
根据具体活动实际情况确定服务地址
六、所需材料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刘华023-76889338 18996968900
企业注册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企业注册登记服务
二、服务内容
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即时受理、限时办结。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桥北段182号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办企业大厅,服务联络员:王梨梨,联系电话:76895537。)
五、服务地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详见附件“申请材料”
七、办理时限
设立登记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变更登记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申请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外国投资者的,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外国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经中国使(领)馆签证并经中国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入境手续的护照的,经原件核对后,无需公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股东、发起人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股权,当事人申请办理股东登记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证明材料。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股权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国投资者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名称变更文件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
◆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3.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的,执行人员需到被执行人股权所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执行人员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送达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或者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合法受让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名称和股份数额不是登记事项,登记机关不办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变更登记。
5.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要求参照“【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有关“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的规定。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3.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确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经营期限、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其中因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导致认缴的出资数额变更的,还需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备案,提交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职工(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备案适用本规范。
2.公司备案与公司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由分公司隶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免于提交公司章程。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公司,除按照本规范提交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决议或决定。
合并的除提交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外,还需提交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当包括: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合并形式,合并后公司的名称,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解散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签约日期、地点以及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立的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决议或决定应当包括:分立形式,分立前后公司的名称,分立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分立后原公司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公司分公司、持有其他公司股权的处置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2.通过报纸公告的提交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合并(分立)公告应当包括:合并(分立)各方的名称,合并(分立)形式,合并(分立)前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
3.合并/分立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因合并(分立)新设公司的经营范围、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登记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因合并(分立)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或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
注:1.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不进行清算的,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决定中载明解散公司需先行办理清算的除外。
2.因合并(分立)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自合并(分立)公告之日起45日后。
3.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公司的股东因其自身合并(分立)产生变化的,公司在申请该股东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
3.公司的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的,提交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注销证明,因合并(分立)新设的,提交设立证明。合并(分立)后存续的,提交变更证明。
4.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5.合并(分立)后,新设或存续的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外方合伙人其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中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中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对认证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国自然人来华投资设立企业,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无需公证认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往来内地通行证的,无需公证认证。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可作为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且无需公证认证。
◆合伙人为其他类型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4.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合伙人住所变更的,提交合伙人住所变更证明文件住所使用文件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书及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更改名称或姓名、委派代表更改姓名的,提交相关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以及变更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更改名称后,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更改名称前一致的,只需提交新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变更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合伙人退伙的,提交的变更决定书应当载明退伙事由,填写《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合伙协议对合伙份额继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住所证明、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其中,外资合伙企业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新合伙人主体资格文件要求参照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材料。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确认)。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备案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3.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合伙协议修改备案的,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合伙期限备案的,提交变更决定书、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备案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同时提交修改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更换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备案适用本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免于提交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其隶属的合伙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的合伙企业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信息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因隶属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的,还应提交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3.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4.清税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注销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1.依照《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6项材料。
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免于提交依法作出注销的决议、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免于提交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4.合伙企业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3、6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和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住所相关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出资额,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因继承、受遗赠变更投资人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他继承证明材料。
◆变更投资人的姓名、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住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1.《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企业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新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分支机构隶属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书中签署确认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信息)。负责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适用本规范。
税费优惠服务办事指南
税费优惠(涉税办理)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税费优惠(涉税办理)服务
二、服务内容
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可享受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绿色通道服务。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税务局(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182号,服务联络员:何子龙,023-76612366、76860596)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办理涉税事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预约完成(1个工作日)后即到即办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税费优惠(首套房契税补助)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税费优惠(首套房契税补助)服务
二、服务内容
高层次人才自取得英才服务卡之日起购买的首套商品房(首套房在秀山)用于本人居住的,可在英才服务卡有效期内享受契税补助。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财政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人力社保局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1.秀山县高层次人才首套房契税补助申请表;
2.秀山县高层次人才商品房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
3.人才资格认定文件(服务专员提供);
4.契税交纳完税证明;
5.购房合同复印件;
6.申请人银行卡信息;
7.人才结婚证复印件(房屋产权为本人和配偶共有或仅配偶所有需提供)。
七、办理时限
自提交完整材料之日30个工作日办结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各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服务单位 |
服务地点 |
服务联络员 |
服务电话 |
县财政局 |
711办公室 |
滕红 |
023-76662130 18717060703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务服务中心2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
张永新 |
023-76869030 18908270125 |
县人力社保局 |
507室 |
刘华 |
023-76889338 18996968900 |
税费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税费优惠(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服务
二、服务内容
创办居民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税务局(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182号,服务联络员:何子龙,023-76612366、76860596)
五、服务地(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七、办理时限
预约完成(1个工作日)后即到即办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税费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税费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服务
二、服务内容
创办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属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税务局(秀山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182号,服务联络员:何子龙,023-76612366、76860596)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七、办理时限
预约完成(1个工作日)后即到即办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子女(孙子女)入(转)学(托)服务
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子女(孙子女)入(转)学(托)服务
二、服务内容
I类卡服务人才:子女(孙子女)入学(托)的,可选择性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托)的由县教委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II类卡服务人才:子女(孙子女)入学的,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托)的由县教委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III类卡服务人才:持卡人子女入学的,可选择性就读其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托)的由县教委根据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就读公办幼儿园和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教委(秀山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139号,服务联络员:冯捷023-76681898)
五、服务网(地)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3.秀山县教委基础教育科。
六、所需材料
1.子女(孙子女)入(转)学(托)服务申请表(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重庆英才网在线填写生成);
2.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复印件(服务专员提供);
3.(中国国籍)持卡人才户主页、户主个人页、孩子页、增减页、常住人口页、入读人员出生证明(电子扫描件);
4.(非中国国籍)入读人员出生证明、护照(电子扫描件)。
七、办理时限
每年8月20-25日,登陆重庆英才网(小程序)申请或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至秀山县教委基础教育科现场申请。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医疗保健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医疗保健服务
二、服务内容
持卡人才就医、健康体检等医疗保健服务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就医:县卫生健康委、定点医院
健康体检:县一站式服务平台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1.就医: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原件
2.健康体检:无
七、办理时限
1.就医:一般情况:即接即办;特殊情况:视人才病情而定。
2.健康体检:视具体安排而定。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各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具体承办部门 负责人及联系 电话 |
县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雷志美023-76672237 13388993937 任廷芬023-76672237 19923081320 |
定点医院 联系电话 |
秀山县人民医院 兰文敏023-7668096013609498321 周玲023-7668096015123784419 秀山县中医医院 付旭红76668050 18325128796 县妇幼保健院 严芳76862610 18996970323 |
住房保障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1.贷款利率优惠服务
2.公积金提额服务
3.首套房服务
4.人才公寓入住服务
二、服务内容
1.贷款利率优惠服务: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住房贷款咨询服务,具体以各商业银行当期政策服务为准;
2.公积金提额服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秀购房,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咨询服务,具体以各商业银行当期政策服务为准;
3.首套房服务:持卡人购买首套住房的(首套房在秀山),享有本地户籍人员同等待遇,其中购买秀山县国企投资建设相关楼盘可享受9.68折优惠;
4.人才公寓入住服务:按人才类别符合相关条件可就近入住人才公寓。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服务地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1.贷款利率优惠服务:无。
2.公积金提额服务:无
3.首套房服务:《秀山县高层次人才商品房登记信息查询情况表》
4.人才公寓入住服务:重庆英才服务B卡原件、本人身份证件及配偶身份证明等。
七、办理时限
视办理情况而定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贷款利率优惠服务电话
具体承办单位 服务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
县国资金融中心:韦佳17784397588 |
银行服务联络员及电话 |
工商银行秀山支行:向康18523751872 农业银行秀山支行:潘草原15213065891 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谢妍18696692805 重庆银行:周小敏13709499106 三峡银行秀山支行:曾一鸣15023006087 |
公积金提额服务电话
具体承办单位 服务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朗丹丹023-76650811 |
首套房服务电话
具体承办单位 服务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
县住房城乡建委 高明13896857619 |
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韦佳17784397588 | |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朗丹丹023-76650811 |
人才公寓入住服务电话
承办单位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县住房城乡建委 魏凌023-76676878 |
承办单位 服务联络员及联系电话 |
县住房城乡建委 池多023-76895195 |
人才公寓运营单位 服务联络员及电话 |
华渝置业有限公司 陈星吉16623977666 |
旅游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旅游服务
二、服务内容
本人及陪同人员免费游览县内AA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Ⅰ类人才:本人及1-5名陪同人员免费游览市内AA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Ⅱ类人才:本人及1-3名陪同人员可免费游览市内AA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Ⅲ类人才:本人及1-2名陪同人员可免费游览市内AA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县文化旅游委、县内AAA级以上旅游景区
五、服务地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重庆英才服务卡原件或者电子卡(在景区向景区工作人员出示)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旅游服务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人员 |
职务 |
姓名 |
手机 |
服务方式 |
免费范围 |
县文化旅游委 |
负责人 |
科长 |
彭卓永 |
18983578158 |
协调联系、处理反馈 |
|
联络员 |
工作人员 |
刘芮 |
15213065034 | |||
川河盖旅游 景区 |
负责人 |
总经理 |
万玲 |
023-81559888 |
持重庆英才卡(天府英才卡)实体卡或出示重庆英才小程序(电子卡)免票 |
索道票、摆渡车票 |
联络员 |
工作人员 |
石旷 |
15856004005 | |||
洪安边城景区 |
负责人 |
董事长 |
代宇 |
023-85059908 |
|
免费景区 |
联络员 |
工作人员 |
田彪 |
18183025939 | |||
大溪酉水 风景区 |
负责人 |
书记 |
宋亚军 |
023-76618323 |
持重庆英才卡(天府英才卡)实体卡或出示重庆英才小程序(电子卡)优惠 |
免费景区 |
联络员 |
工作人员 |
向瑞 |
17726281550 | |||
西街民俗文化景区 |
负责人 |
总经理 |
闫小燕 |
023-81557886 |
|
免费景区 |
联络员 |
工作人员 |
陈丽 |
023-81557886 |
| ||
凤凰山花灯民俗文化旅游区 |
负责人 |
总经理 |
张静 |
023-76895888 |
|
免费景区 |
联络员 |
部长 |
鲁星佶 |
023-76895888 |
|
配偶(子女)就业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配偶(子女)就业服务
二、服务内容
Ⅰ类卡、Ⅱ类卡服务人才:1.申请解决随调配偶(子女)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市人力社保局和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积极协助,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2.配偶(子女)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需随调工作的,可由市、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协调指导解决;
Ⅲ类卡服务人才:申请解决随调配偶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暂时无法安排就业的,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积极协助,做好政策咨询、就业推荐等服务。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配偶(子女)
四、服务机构
人才所在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社保局、县就业人才中心
五、服务地(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1.与人才亲属关系证明扫描件(户口页、结婚证等);
2.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复印件(服务专员提供);
3.申请人配偶(子女)个人简历;
4.申请人配偶(子女)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需随调工作的,需按市、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求提供材料。
七、办理时限
视办理情况而定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各服务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服务内容 |
姓名 |
联系电话 |
县委组织部 |
公务员调动 |
李源 |
18315201677 |
县人力社保局 |
配偶(子女)就业 |
刘华 |
18996968900 |
事业单位人员调动 |
黄前勋 |
18983568877 | |
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
配偶(子女)就业 |
刘杰 |
15002383045 |
交通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交通服务
二、服务内容
凭借由指定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开立的专属联名借记卡享受包括重庆江北机场要客贵宾厅、龙腾商旅出行贵宾厅、成渝火车站贵宾厅服务在内的商旅出行贵宾服务。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且在重庆银行开设专属联名借记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服务联络员:韦佳17784397588 )
重庆银行(服务联络员:周小敏13709499106)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1.重庆英才交通服务申请表(微信小程序、重庆英才网在线填写生成);
2.人才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卡需要);
3.重庆英才服务卡B卡原件(银行开卡需要);
4.重庆银行具体产品细则和指定贵宾厅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七、办理时限
视办理情况而定。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户籍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户籍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可选择在其居住地或工作地落户,并可随迁家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户口;
2.系华侨回国定居、港澳居民回内地定居、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的,可申请登记户口;
3.系外国籍或无国籍人入籍或复籍的,可申请登记户口。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公安局(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10号,服务联络员:刘婷,联系电话:023-76036458)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书(现场填写);
2.重庆英才服务卡A卡原件或者重庆英才卡A卡电子卡(在派出所办理时出示,查验不收取);
3.中国国籍:①入户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有随同迁移人员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应亲属关系证明;
③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按揭房屋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或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等住房手续;
④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应关系证明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4.华侨:①市侨务部门签发的《重庆市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本人护照;
②如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③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按揭房屋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或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等住所手续;
④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5.香港、澳门居民:①公安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居民回渝定居通知书》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②如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③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按揭房屋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或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等住所手续;
④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6.台湾居民: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批准定居通知书》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如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③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按揭房屋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或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等住所手续;
④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7.外国籍或无国籍人:①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及入籍或复籍批复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
②如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③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按揭房屋可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原件)或经房屋管理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等住所手续;
④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全县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服务地址及咨询电话
名称 |
地址 |
联络员 |
电话 |
乌杨派出所 |
秀山县乌杨街道乌杨大道22号 |
易雪梅 |
023-76618058 |
中和派出所 |
秀山县中和街道凤栖北路101号 |
李焱琪 |
023-76683133 |
平凯派出所 |
秀山县平凯街道香林南路88号 |
梁爽 |
023-76866019 |
官庄派出所 |
秀山县官庄街道亢家董199号 |
杨鹏飞 |
023-76633333 |
石耶派出所 |
秀山县石耶镇飞山巷175号附8号 |
钱胜 |
023-76624035 |
洪安派出所 |
秀山县洪安镇九龙新街1号 |
杨稳 |
023-76630228 |
峨溶派出所 |
秀山县峨溶镇峨溶街1号附2号 |
张帅 |
023-76629919 |
雅江派出所 |
秀山县雅江镇利民街32号 |
王正补 |
023-76629199 |
石堤派出所 |
秀山县石堤镇下码头街196号 |
宋武祥 |
023-76620110 |
里仁派出所 |
秀山县里仁镇里仁居委会钟堡寨组239号附2号 |
蒋忠斌 |
023-76897110 |
龙池派出所 |
秀山县龙池镇龙潭坝路14号 |
杨静飞 |
023-76623018 |
妙泉派出所 |
秀山县妙泉镇妙泉居委会老街组29号 |
曾繁荣 |
023-76636200 |
宋农派出所 |
秀山县宋农镇中街1号附2号 |
刘昱廷 |
023-76894110 |
涌洞派出所 |
秀山县涌洞乡涌洞村新田组4号 |
彭平 |
023-76642345 |
膏田派出所 |
秀山县膏田镇廷昌居委会高东庙组49号 |
张海涛 |
023-76617166 |
溶溪派出所 |
秀山县溶溪镇晨光居委会王家冲组463号 |
王量 |
023-76615119 |
溪口派出所 |
秀山县溪口镇五龙居委会中街1号附1号 |
车驰 |
023-76892110 |
清溪场派出所 |
秀山县清溪场镇七十坝325号 |
吴译军 |
023-76608673 |
隘口派出所 |
秀山县隘口镇隘口街82号 |
冉景屹 |
023-76600158 |
梅江派出所 |
秀山县梅江镇民族路39号 |
田昕 |
023-76627352 |
兰桥派出所 |
秀山县兰桥镇兰大路79号 |
陈光宇 |
023-76884110 |
钟灵派出所 |
秀山县钟灵镇马路口居委会马路口组12号 |
张干 |
023-76628111 |
九、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出入境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出入境服务
二、服务内容
1.为符合条件的外籍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提供签证证件及永久居留身份证办理便利;
2.为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持卡人及其直系亲属,开通快捷申办通道,提供急事急办服务。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秀山县公安局(中和街道东风路110号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服务联络员:陶鑫,联系电话:13983930734)
五、服务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1.签证证件申办材料:
有效护照和签证;
《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和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及照片回执单;
检验检疫部门(渝北区红石路185号)近6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外专部门出具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工作证明,配偶或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事由证明材料;
单位系首次为外国人申请签证证件的,还需收取以下材料:①《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信息表》、《邀请接待外国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履责承诺书》。②查验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材料原件。③查验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专管员的身份证件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收取复印件);邀请接待单位出具的公函等。
2.永久居留身份证申办材料:
有效护照和签证;检验检疫部门(渝北区红石路185号)近6个月内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国籍国或常居地警察、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两张两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及光盘;外专部门及任职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我市的国家重点发展区域管理部门向公安部出具的推荐函;配偶或子女需提交相关关系证明;相关事由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
3.因私出入境证件申办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直系亲属如未满16周岁可提交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七、办理时限
普通签证延期换发:7个工作日;居留证件申请延期:15个工作日;外国人出入境证:3个工作日;永久居留身份证申请:6个月左右。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金融支持服务办事指南
一、服务事项
金融支持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持卡人提供贷款咨询服务,具体以银行当期政策服务为准。
三、服务对象
持重庆英才服务卡,且在重庆银行开设专属联名借记卡的人才
四、服务机构
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服务联络员:韦佳17784397588)
重庆银行(服务联络员:周小敏13709499106)
五、服务地网址
1.重庆英才服务卡微信小程序;
2.重庆英才网https://www.cqtalent.com/。
六、所需材料
无
七、办理时限
无
八、问题反馈
县一站式服务平台(秀山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人力社保局5楼507室)
服务专员:杨秀艳023-76889338 13709490201
2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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