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秀山县2021年度养殖技术推广工作要点》《秀山县2021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重庆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稳步实施乡村振兴,保障畜禽水产养殖健康发展,配合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稳定主要畜禽和水产品市场供给,现将《秀山县2021年度养殖技术推广工作要点》和《重庆市2021年兽医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秀山县2021年度养殖技术推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我县养殖业发展严格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市、县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重庆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发展。以稳定主要畜禽产能、保供增收为主要目标,加强地方鸡种选育、优良畜禽品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猪的人工授精和牛冷冻精液配种技术指导,强化技术培训和服务,积极推广优良牧草种植和秸秆青贮利用,加快推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加强草原监测,基本实现草畜平衡,全面深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促进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畜禽生产。力争2021年度出栏生猪36.3万头、牛3.4万头、羊11.1万只、家禽799万羽(其中:秀山土鸡650万羽),肉类产量5.1万吨,禽蛋产量0.55万吨,水产品0.6万吨,畜牧渔业综合产值29.5亿元;年末存栏生猪26万头、牛5万头、羊8.2万只、家禽340万羽。
(二)畜禽种业建设。稳定种羊场1个,存栏种羊400只以上,推广优质种羔(母羔)600只;加快秀山土鸡育种进程,常年存栏产蛋种鸡2万羽以上,推广秀山土鸡800万羽(其中县内680万羽)。
(三)种草养畜工程。推广优质人工牧草1万亩,鲜草总产15万吨,稻草饲用5.5万吨,青贮玉米秸秆7万吨,青贮、鲜喂红薯藤蔓合计28.5万吨,基本实现草畜平衡。
(四)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严格落实新、改、扩建养殖场环保规划建设、设施配备和使用“三同时”,完成2020年中央环保督察和县河道“三乱”养殖场点整改任务,稳步消除存量。
三、主要政策
一是继续推进德康集团生猪代养项目;二是积极支持唐人神集团10万吨饲料工业和50万头生猪养殖项目实施;三是将秸秆收贮加工设备纳入农机具补贴,支持草食牲畜产业发展;四是支持秀山鸡遗传资源保护、品种选育申报和养殖推广,继续实施秀山鸡种鸡补贴和出栏奖励,支持养禽业发展;五是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和尾水治理。
主要政策、项目申报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详见《关于2021年度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秀山农委发〔2021〕27号)文件。
四、保障措施
(一)稳定发展生猪、家禽,保障主要畜禽产品供给。
1.加快德康、唐人神生猪产业项目建设,促进生猪产能恢复,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养殖。各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积极协调落实业主养殖用地需求,支持项目落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项目尽快建成达产。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新建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基础设施投入补助30%,每场不超过30万元。
2.推进秀山土鸡林下养殖基地建设,促进特色高效畜牧业发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养殖业主,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发展秀山土鸡林下养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业主,通过竞争立项,开展土地流转,兴办秀山土鸡林下养殖场,补助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50%。
3.继续实施秀山土鸡出栏奖励,支持地方特色养殖业发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业主,按照年度出栏数量,分档实施秀山土鸡出栏奖励。
(二)支持良繁体系建设,保障养殖苗种需求。
4.支持牛羊养殖良种化建设。对符合项目申报的新、改扩建牛羊养殖场,引进良种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补助范围。
5.继续实施秀山土鸡保种补贴;支持秀山土鸡保种场、种鸡扩繁场建设项目,对相关建设内容实施补贴。
(三)推广优良牧草种植,促进牛羊产业发展。
6.推广黑麦草、皇竹草、甜高粱等优良牧草,稳定种植面积,加强田间管理,提高产量、质量,促进草畜平衡,发展牛羊产业。推广牛羊标准化养殖,对新建、改扩建牛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对圈舍、防疫消毒、粪污处理及环保设施配备等基础建设部分补助30%。
(四)配合长江“十年禁捕”,推进水产标准化养殖。
7.开展水产集约化养殖示范、特色渔业示范基地和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建设,稳定水产品市场供给,实施尾水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示范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额度50%,其中:单个集约化养殖场最高不超过60万元;特色渔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单个不超过30万元;稻田综合种养集中连片30亩以上,每亩补助1000元,单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水产养殖场实施尾水治理改造,验收合格后,基础建设和设施配备补助不超过50%。
(五)开展“秀山土鸡”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
8.支持秀山土鸡屠宰加工和产品研发,畅通活鸡销售渠道,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定额补助,收购加工县内土鸡50万只以上,每只按0.2元标准给予收购加工补助。
(六)推广秸秆青贮,解决草料需求
9.充分利用玉米秸秆,采用窖贮、裹包青贮等方式,制作青贮草料,改善饲用品质和适口性,提高利用率。结合丰草期风干牧草、苕藤、花生藤和干稻草等,解决冬季草料需求。将秸秆收割、打捆、加工粉碎等设备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补助范围,支持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处置。
(七)开展技术培训,增强业务技能。
10.组织开展畜禽、水产技术培训,全年拟举办4期,每期培训40-60人。第一期重点培训水产养殖业主,主要内容为水产标准化养殖和尾水治理;第二、四期重点培训乡镇(街道)专业技术人员,各乡镇(街道)每期选派1-2名同志参训,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养殖技术、相关业务等;第三期重点培训畜禽规模养殖场技术管理人员,主要解决政策法规、新兴科学技术以及业主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具体安排以培训通知为准。
(八)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1.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做到办公场所整洁、制度上墙、管理规范,组织专技人员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开拓视野,提升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经常深入村社农户,开展调查研究,完善辖区养殖业发展规划,解决群众养殖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难题,培养打造亲民爱民、热心服务“三农”的农业干部队伍,促进辖区畜禽水产养殖健康稳定发展。
秀山县2021年兽医工作要点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做好全县兽医工作,意义重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全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十四五”农业农村工作“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定位思路,抓生产保供给、防风险保安全、补短板促转型,持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有效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夯实兽医体系基础、全面推进依法依规治疫,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一、持续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毫不松懈抓好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严格执行监测排查、清洗消毒、调运监管、禁用餐厨废弃物等现行有效的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闭环防疫监管。完善和落实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规范做好疫情和监测阳性的处置,及时足额兑付强制扑杀补助。做好规模猪场和高风险区域入场采样监测。实施养殖龙头企业非洲猪瘟自检报告制度,实行动物疫情周报。认真落实疫情有奖举报制度,严格核查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线索。组织开展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培训,总结推介成功防控经验,宣传好做法和好经验。
(二)持续做好人畜共患病和其他重点动物疫病防控。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牛羊布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持续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规范处置突发疫情。实施牛羊布病防治计划,继续推进牛羊布病监测净化。加强犬只狂犬病免疫。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扎实开展监测流调与分析评估。围绕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优先防治病种落实好关键防控措施。开展马属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做好马鼻疽恢复无疫考核验收。加大牛结节性皮肤病防控力度,严格落实防治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将风险遏制在疫点上。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继续强化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增强养殖经营业主自主防疫意识,有效降低动物发病率、死亡率。
(三)全面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净化。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建立健全分区防控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分区防控政策措施。持续推进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按照“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工作,鼓励指导生物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率先建成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继续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以种畜禽场为重点,优先净化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
(四)抓实抓严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压实政府属地、部门属事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双专”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督促指导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生产经营者履行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引导养殖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清洗消毒、疫情报告、畜禽标识等工作。督促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场配备相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落实重点区域、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信息管理。健全完善疫情应急制度,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畅通疫情举报渠道,严格规范处置动物疫情。推进强免疫苗直补改革,加快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扎实开展春秋季集中免疫,做到强制免疫病种应免动物免疫密度100%,抗体水平达到国家标准。
(五)持续深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无害化处理监管措施和程序,防止出现病死畜禽乱抛乱扔和非法流入市场等行为。持续深化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建设,建立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完善从养殖到屠宰和无害化处理监测监管信息体系。加强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经费监管,及时拨付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有效防范失职渎职风险和廉政风险。
二、有效提升质量安全监管,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一)持续规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和调运。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规范化行动,落实检疫申报主体责任,严格按规程实施检疫。加强产地检疫工作督导,严格实行现场检疫,有效提升猪、牛、羊、禽等产地检疫率。加强屠宰检疫过程监管,组织开展驻场检疫人员培训。完善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严格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产地检疫官方兽医、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管理。健全完善检疫证明管理全程可追溯、责任可追究机制。持续推进生猪等畜禽及畜禽产品检疫和追溯体系建设,规范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管理和使用。不断强化畜禽调运监管,改造升级指定运输通道,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备案动态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
(二)全面推进畜禽屠宰行业转型升级。优化生猪屠宰产能布局规划,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确保只减不增。引导生猪屠宰产能向养殖集中区域转移,在生猪养殖量大的地区就近配套现代化屠宰产能。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业完善冷链设施设备,推进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严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强化驻场官方兽医履职尽责考核,全面开展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严格实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制度。稳步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严格实施“两证一标”制度。加强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委托屠宰行为,开展风险监测。继续深化屠宰行业扫黑除恶,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
(三)从严抓好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新版兽药GMP,加大巡查指导工作力度,强化兽药“制、售、用”全程监管。实施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中非法添加物筛查检测力度。严格实施“检打联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假疫苗等违法行为。持续深化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实现兽药生产经营环节追溯管理全覆盖,有序推进养殖环节追溯管理试点。探索开展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推广养殖“减抗”模式,全面落实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行动计划。加强兽药安全使用培训宣传和监督指导,提升兽药安全使用水平。
三、不断夯实兽医体系基础,提升兽医管理服务效能
(一)加强兽医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据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确保动物防疫能力与防疫需求相匹配。及时开展动物防疫体系调研,摸清我市动物防疫体系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布现状。组织开展县级动物防疫机构效能评估。在生猪和牛羊大县实施乡镇动物防疫特聘计划,选聘一批高素质的动物防疫专员。积极培育扶持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主体,拓展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内容,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继续做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执业兽医、官方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和培训。
(二)完善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兽医实验室、指定道口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防疫物资冷链储运等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鼓励和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和畜禽屠宰场自建兽医实验室,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运转和管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提升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率。加强防疫物资冷链储运等建设,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水平,做好应急物资保障。
(三)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统筹规划动物诊疗机构产业布局,严格行政审批管理。继续开展动物诊疗活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动物诊疗机构做好病死动物和医疗废弃等无害化处理工作,提升动物诊疗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四)提升兽医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开展兽医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组织对全县畜禽屠宰企业、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企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建立完善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加强对病原微生物、高危化学品等重点危险源的风险管控。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建立与应急、环保、消防等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全面推进依法依规治疫,助力法治中国建设
(一)加强兽医法治建设。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加快推进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的调研和修订工作。开展兽医领域重大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扎实推进畜牧兽医“放管服”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二)规范兽医领域监督执法。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等制度。开展动物检疫监督执法规范化行动,指导各地动物卫生监督与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之间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加大对动物防疫、检疫、屠宰、流通和诊疗等环节行政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开展执法案卷评查,确保办案数量和质量“双达标”。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紧围绕“国之大者”抓主抓重,将中央决策部署落细落实,坚决打赢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等硬仗,确保各项兽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加强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端正思想作风、严明工作纪律,树立良好政风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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