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公益林生态补偿及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以下简称森林直补)工作,及时足额兑现补偿资金,把党和政府的利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27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28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29号),《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23〕3号)及有关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对原森林直补标准及面积进行了调整,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森林直补的对象及方式
(一)调整依据
1.《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和森林资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林天〔2023〕3号);
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27号);
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29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28号)。
(二)调整原则
1.以国土“三调融合”优化森林数据库为基础,将森林资源分类型分地类分林地保护等级分起源自上而下筛选控制到乡村设计;
2.按照“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除按Ⅰ级保护林地管理外的竹林、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其他林地和难有商品性木材产出的灌木林,不实行森林直补”原则扣除相应面积;
3.依据2022年度实际落户森林直补面积进行调减。
(三)补偿标准
森林直补实行动态调整,从2023年起补偿标准为16元/亩.年。
(四)补偿控制面积
根据市上下达我县计划面积,我局根据相应调减政策结合2022年度直补面积对各乡镇(街道)2023年后直补面积进行了调整,形成了调整控制指标(详见附件4—表1),分别是公益林生态补偿面积为125.4024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2.5416万亩,地方公益林112.8603万亩;集体及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为20.3039万亩。各乡镇(街道)在分解落实面积时不得大于附件4—表1中的“调整后数据”(调减到村、组、小班的面积及具体矢量数据到县林业局307拷贝)。
(五)补偿范围
1.2023年度国家下发的秀山县林业专项调查数据中认定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部分。但对国土“三调融合”数据中调绘为非林地部分(附件4—表4、5),公益林被征占用部分(附件4—表8),国家公益林中茶园、果园、其他林地、其他园地、竹林地、部分灌木林地的地类(附件4—表6),地方公益林中的茶园、果园、其他林地、其他园地、灌木林地中除四个自然保护地外的且郁闭度大于0.35以外的林地(附件4—表7)不在本次补偿范围;
2.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范围为2023年度中央补助部分面积,与2022年度面积相比下调19.27351%。
(六)补偿对象
上述第一条第(五)款中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权权利人。
(七)补偿方式
财政“一卡通”支付系统进行直补。
二、落实管护责任
森林直补资金用于林主开展自主管护。林主的自主管护责任以乡镇政府与林主或管护责任受托人签订《森林直补合同》(见附件1)。林主按照合同承担管护责任的,补偿资金支付给林主;林主不能履行管护责任的,经林主签字同意,由其管护责任受托人按照《困难落户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合同》(见附件2)承担管护责任的,补偿资金支付给管护责任受托人;林主不能履行管护责任又不愿意委托他人管护的,不予支付补偿资金。
三、严格检查兑现
森林直补通过林主提供的银行账号每年一次性补偿。各乡镇(街道)在兑现补偿资金前要根据上述第二条提到的两个合同对林主履行管护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以台帐形式记录在案,每年根据林主履行合同情况在12月底前通过财政“一卡通”直达系统申报森林直补,保障权利人利益。
四、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范围和面积与林权证不吻合的,以本次提供的数据和图纸为准。
(二)林权属于集体所有未分到户的,要召开村民会议确定利益分配方案,按照分股不分山原则,将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面积落实到户,再进行登记补偿;
(三)对有争议的林地,按林权争议调处程序处理结束后,再进行登记补偿;争议未得到解决的,暂不予补偿。
(四)林地林木发生流转或地权林权分离的,按双方协议约定实施补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进行补偿:一是违法征占用林地的;二是违反天保管理规定,导致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乱捕乱猎及发生森林病虫害未及时上报处理和防治的;三是有其他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9月30日)
乡镇(街道)召开森林直补部署会议,安排部署辖区内森林直补有关工作,落实各村各组具体工作人员。要深入召开村组干部会议、村民大会,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明确森林直补的具体操作办法,做到家喻户晓。
(二)分户登记、签订合同阶段(10月1日—11月1日)
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进村入组,与村组具体登记人员及广大林主现场勘界,明确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小班号、小地名、地类、四至界限、面积等,将面积落实到具体山头地块。在落实面积的基础上,开展逐户登记,准确填写林主姓名、小地名、面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信息,填写《秀山县森林直补面积、金额确认表》(见附件3),登记完毕经审核无误后,在村民小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乡镇(街道)根据附件3完成“秀山县XX乡镇(街道)2023年森林直补资金发放清单”(附件4—表2)、“秀山县XX乡镇(街道)2023年森林直补乡镇统计表”(附件4—表3)填报,同时与林主签订森林直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森林补偿合同一式二份,乡镇政府和林主各执一份。
(三)汇总直补阶段(11月2日—12月31日)
乡镇(街道)与林主签订的补偿合同后,要根据财政“一卡通”系统中当年“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模板及时申报森林直补,经审核无误后通过“一卡通”系统直补兑付,同时提供直补汇总表纸质原件(“一卡通”系统下载)。
(四)立卷归档阶段(2024年1月31日前)
补偿兑现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将补偿兑现资料收集整理、装订成册、永久备查。资料包括本项工作过程中的合同、表、册、委托管护书、现场调查勘界资料、村民会议记录、森林直补网络系统数据库及各类电子数据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为确保森林直补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各乡镇(街道)要由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成立森林直补工作专班,组织乡(街道、镇)、村、组精干力量开展工作。要充分认识森林直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纳入目标管理,与上年度实际落户森林直补面积进行比较分析,以下发的森林直补面积为总体控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本着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自上而下落实到具体权利人,确保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森林直补涉及人多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采取群众大会、院坝会、宣传车、宣传标语、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直补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把补助政策措施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之中,争取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三)调处林权纠纷,维护林区稳定。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组建专门班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民主协商,行政、司法等手段,妥善解决在公益林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中出现的林权纠纷,力求发现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切实维护林区治安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在公益林、天然商品林面积到户和直补资金兑现过程中,严禁闭门造车、弄虚作假,严禁优亲厚友搞人情分摊,严禁将他人的林地划归自己所有,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操作。如因上述情况影响森林直补补助建设进度、损害群众利益或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数据保密。在本项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在工作中要对林业局提供的矢量数据做好保)注意数密工作,做到专人专用,严禁将数据网传、拷贝至第三人等,对需要公示的数据要先做脱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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