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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美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日期:2023-02-2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身份证号:5135**********1815有的坐落于秀山县洪安镇*****,证号为J317房地证2011字第****1重庆市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房产证挂失补办,现声明:

1、该不动产目前无抵押、无查封登记;

2、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3、今后因为声明遗失的房产证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声明人自行负责;

4、该证明仅用于申请房产证挂失补办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

20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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