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山自治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秀山自治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优化开办企业服务。简化住所登记要求,推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推动“一照多址”“一址多照”。贯彻执行对不涉及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企业设立登记实行登记确认制。落实川渝通办审批事项。
2.积极宣传推广“一网通”平台、电子营业执照及电子印章应用。
3.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部门间信息共享对接,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减尽减。推动行政审批改为行政备案的事项有序纳入“多证合一”范围。
4.完善企业退出制度。贯彻落实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制定容错材料明细,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
(二)优化水电气接入服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委)。
5.精简优化办电环节。县供电公司:大中型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以内,小微企业客户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以内,“零投资”用户压减至2个。乌江电力:高压供电客户办电环节优化成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装表送电3个环节。
6.压减接入时间。县供电公司压缩有工程配套的小微企业办电时间为10天,乌江电力办电时限20个工作日内。非居民用水一般项目,口径DN40以上—DN200及以下,按照有无建设外线管道情况,装表通水工作在7至9个工作日内完成。
7.实现外线工程“零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8.优化办理方式。推行全流程“一站式”集成服务和帮办服务,精简受理材料,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坚持政企协同,通过“渝快办”平台联动推送开办企业、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信息,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三)有效提升融资便利度(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9.开展金融机构“学史力行.共谋振兴”服务实体经济行动。新发放贷款超5000笔,金额50亿元以上。实现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与信用贷款余额双增超10%,维护秀山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不良贷款保持合理区间,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内,力争秀山县域运用应急转贷资金余额突破40亿元。
(四)促进政府采购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10.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完善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功能,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原则上通过云平台上实施网上交易。
11.优化采购流程。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要求,便利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
12.强化合同管理。应用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功能,采购人在采购结果公告之日起45天内进行采购合同登记,否则无法申请新的采购项目。
13.加强支付和交付监管。督促各采购人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五)推动招标投标开放公平(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4.深入推进“互联网+招标投标”。逐步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活动,5000万元以下依法招标的施工类工程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其他项目鼓励采用电子化招标,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推行“不见面开标”,减少人为因素干扰。推行银行保函进行投标担保、低价风险担保。
15.建立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执行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环节审查力度,杜绝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发生。畅通投标人质疑投诉渠道,为投标人提供更加高效快捷的维权服务。探索将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纳入诚信体系并予以公示。
16.强化开标评标、异议处理、投诉、合同签订等环节监督管理,优化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公平、公正交易秩序。
(六)强化包容普惠创新(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17.重点围绕科技创新、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交通出行等领域,全面提升城市的承载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优化市场化引才机制,大力培育和发展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互联网+人才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打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18.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着力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持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全县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4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
19.加快推进“跨省通办”。设立“跨省通办”线下窗口,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公布通办事项清单,推动川渝通办、西南五省(市、区)、武陵山片区四省市七地等“跨省通办”事项落地见效。
20.提升“渝快办”平台服务效能,推进“渝快办”平台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渝快办”平台管理,不断提升群众从网上申请办理事项比例,推进更多事项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场景化应用。
(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21.深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低项目)全流程改革。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逐步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强化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进一步优化供排水接入办理流程,加强供排水部门协同合作,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全面落实小低项目简易验收制度,优化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
22.加强建筑质量控制。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小低项目只进行1次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完善小低项目施工后用途控制,超出规定用途范围的必须取得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许可。完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
23.加强建筑质量控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加快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可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
(三)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牵头单位: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深化不动产登记“一窗办理、即办即取”改革。受理、审核、登簿、核缴税费、发放证书等环节合并为一人对外、一窗办理,一般业务办理时间缩减为当场办结。
25.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运用。不再收取纸质资料,全面实行登记资料电子化采集和存储,全面启用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完善登记资料、地籍图数字化处理工作,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登记数据库,优化信息查询服务,在现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不动产自然状况及权属限制信息。
(四)推行优质高效税费服务(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26.压减税费缴纳次数和时间。推行“十一税合一”,实现财产和行为税、资源和环境税、企业所得税跨税种合并申报。提升办税服务大厅服务水平,优化预约服务,试点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终端和智能税务机器人,提高窗口使用效率,缩短办税等候时间。精简享受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加快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
27.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所有涉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可办。扩大财税一体化功能覆盖面,便利纳税人通过财务软件系统直接申报、纳税。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申报“零材料”。
28.优化报税后流程。优化电子税务局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功能,推行增值税“报退合一”,纳税人填报留抵退税申请即实现退税申请基础信息自动填入,压减留抵退税办理时间。
(五)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牵头单位:县商务委)
29.大力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和指导企业进出口提前申报。开展“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试点。持续开展口岸收费清理整治。强化口岸收费监督管理。依托“单一窗口”开展监管、查验指令信息与港口作业的双向交互试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公开口岸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
三、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0.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为基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公开监管。
31.加强信用监管。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方式和程序,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及时终止失信信息共享公开。
32.强化“互联网+监管”。落实电子商务平台责任工作,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行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经营秩序,通过检查与指导,促进我县重点电商平台按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好网络交易市场环境,加强对电商领域借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的监测监管,重点监测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或者形象开展营销宣传等行为,指导我县电商平台开展自查清理,对辖区内的网络交易平台及网店进行监测,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33.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数据纳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提高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率。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合理划分裁量阶次,明确适用不同阶次的具体情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通过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等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执行好裁量权防止案件出现畸轻畸重的情况。
34.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无事不扰”“无举报不实地核查”等监管创新。
(二)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5.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健全知识产权制度政策体系,将我县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纳入《秀山自治县市场监管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统一发布。
36.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将专利代理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无资质代理、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运用能力,培育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7.加强知识产权全面保护。加快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我县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高标准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措施》文件要求,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综合能力,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领域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
(三)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
38.推动完善公司治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的政策指引和宣传警示教育工作。
39.创新多元化纠纷化解。多形式宣传方式,持续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
(四)优化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40.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工合法维权意识;开展定期性以案说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对企业进行专门的经济性裁员法律指导,引导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规范性裁员。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集体劳动合同的规范签订,保证集体合同的有效性;加强建筑工地劳资专管员培训,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多渠道进行信息摸查,定期了解经济性裁员的情况,实行裁员预警防控定期评估,建立职能科室收到经济性裁员报告后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机制;对劳动用工不规范企业,进行定点提前介入纠正,防范因重大违法而出现的劳动纠纷;做好劳动关系双方的协调沟通工作,督促企业落实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建立健全企业工会组织,指导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稳定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通过调解仲裁网络强化源头管理,进行仲裁调解分流,优化仲裁调解工作流程,对企业裁员人数较多的,设立流动仲裁庭现场调解,对经济性裁员引发的劳动争议实行绿色仲裁通道,优先立案,组织仲裁员,调解员进行经济性裁员案件调解仲裁经验交流会,提升工作效能,提升书面审查效率,优化服务指南做好流程公示,减少审批流程,运用网络、通讯等平台及时推送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缓减免政策落实,及时快速办理保障金退还手续。
41.优化就业创业服务。缩短失业保险关系接续、失业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结时间。落实一次性留工补贴、留渝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及时足额发放补贴。利用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增加职业指导、岗位推介次数;多渠道、多手段宣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培训项目以需求为导向,做好岗培衔接,让培训为就业创业服务。
(五)强化民商事案件司法保障(牵头单位:县法院)
42.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广运用电子诉讼平台,强化系统培训提升使用频率。推进诉讼服务电子化,凡在线提供有效电子资料的,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全面推行电子送达,扩大电子送达适用率。完善企业送达地址承诺制,全面录入存量企业信息,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
43.提高审判效率。深化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提高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减少开庭次数。完善审判管理系统,优化“数智说”平台,提升时间节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压减数次开庭之间、开庭到作出判决之间的间隔时间。
44.提高执行效率。强化生效判决自动生成查询机制,确保当事人申请执行不再需要纸质生效证明。制定动产执行流程管理规定,优化动产处置执行准备、执行立案、首次拍卖、二次拍卖等流程,减少执行耗时。加快财产查控,提高财产保全工作效率。加强案款管理,及时分配执行案款。
(六)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分配流程(牵头单位:县法院)
45.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开展破产积案清理专项行动,现存4件破产案件已全部进入资产审计程序。
46.降低破产企业处置成本。引入破产管理人竞争机制,降低破产管理费用;推广以网络拍卖方式处置债务人财产,规范破产管理人处置行为,提高财产处置效率;落实破产案件财产处置税费减免政策,规范破产程序中的涉税事宜。
47.完善办理破产配套机制。持续巩固“府院”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企业破产过程中信息共享、信用修复、财产处置、企业注销、涉税办理、风险防范等事项;推动建立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协调解决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接转等事项,保证职工合法权益;制定具体保障措施,推动和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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