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据全县旅游总体规划,拟订全县重点旅游景区、川河盖旅游度假区等建设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全县重点旅游景区、川河盖旅游度假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负责全县重点旅游景区、川河盖旅游度假区等招商引资服务工作,对景区、度假区企业建设投资、融资营运管理进行协调、指导、监督、服务;负责重点旅游景区、川河盖旅游度假区等旅游业态培植工作。
4.组织指导国有旅游投资公司开展核心旅游资源、旅游资产的收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5.负责指导国有旅游投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营运管理;负责重点旅游景区、川河盖旅游度假区等日常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
6.协调指导景区、度假区内企业的信访稳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等工作。
7.完成县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
根据县编委《关于调整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职能职责有关事项的批复》(秀山委编委〔2022〕26号)文件,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为县文化旅游委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机关内设6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科、建设科、市场营销科、景区管理科、资产管理科;中心核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2名,截止2025年1月,中心实有在编人数20人。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72.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9.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2.32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901.8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88.5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90.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472.29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4.6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2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1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901.8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88.5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990.4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9.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97万元,比2024年减少934.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97万元,比2024年增加56.2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调资增长及补充机关运行费用不足,主要用于工资福利费、社会保险费、差旅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等;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4年减少990.4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预算项目资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比2024年减少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4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24年减少2.2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4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三公”经费调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24年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边城文化旅游开发中心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1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为应急保障用车。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备注: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联系人:宋琴思 联系方式:023-7688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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