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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日期:2023-03-01


答: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但应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其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当事人确有困难的,应当主动提供帮助。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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