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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709431318Y/2024-00019 [ 发文字号 ] 秀山商务发〔2024〕9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商务委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日期 ] 2024-03-29

关于开展“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创建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3-29


商贸企业

为推进“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营造“无废城市”共建共享氛围,按照《秀山自治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秀山府办发〔20237号)、《关于开展秀山县“无废城市细胞”创建活动的通知》(秀山环发〔2023124号)要求,现将秀山“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县域内商贸流通企业,主要是饭店(酒店)、商场。

二、创建计划

    创建“无废饭店(酒店)”5家,“无废商场”2个。

三、创建标准

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评估细则(见附件34要求满分100分。在满足合法合规要求的基础上,评估得分90分(含)以上可认定为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创建对象不涉及的部分指标,按照该项满分计算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细胞,评估得分85分(含)以上可认定为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获得过国家级省(市)级、县级绿色、环境、生态等命名表彰的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节能减排特色活动并取得良好成效,被县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的企业

四、创建程序

申报(2024415日前)

创建应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建设工作,并根据评估细则开展自评打分。创建单位取得成效后,填写《秀山县“无废城市细胞建设申请表》和《评估细则》,并附相应佐证材料向县商务委提出评估申请。

创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

1.无废城市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

2.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申请表;

3.自评打分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4.建设经验做法材料。

申报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三年内涉固体废物倾倒等环境污染事件

2.三年内涉固体废物等环境信访举报案件,被相关部门查处、勒令整改或被督查督办的;

3.申报材料不实或涉嫌造假的;

4.发现其他重大问题的。

(二)受理评估(2024422日前)

县商务委对创建单位进行评估

(三)认定发布及激励(2024430日前)

经县商务委审核后达到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评分标准的,由县商务委初步认定为县级无废饭店(酒店)”“无废商场,并将认定结果抄送县生态环境局,联合通报命名《“无废城市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附件:1.无废城市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

    2.无废城市细胞建设评估申请表

            3.无废饭店(酒店)建设评估细则

    4.无废商场建设评估细则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4325  

    

无废商场创建联系人:张顺秋  联系电话:18083097673;“无废饭店(酒店)创建联系人:郝志奇 联系电话:136482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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