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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食品药品监管领域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检查依据
  • [ 索号 ]
  • 11500241MB1624800Q/2024-0002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监管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4-06-06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 [ 有性 ]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6-06

各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管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药品安全执法支队,局属各检查局、市药审中心,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326号)有关要求,为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做好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检查工作,我局参照经修订的《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药监办生产〔20223号)现终止试行。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加入PIC/S工作总体部署和统一检查程序和标准有关要求,请相关监管处室参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本《细则》基础上,分环节拟制检查工作程序,并做好宣贯培训。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12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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