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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违法被查处 “普法+说理”促整改
日期:2024-08-26

2024824日,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五大队执法人员在S63秀松高速公路秀山南收费站开展执法检查。11时许,执法人员DXXXXX2号网约车进行检查时发现:一是驾驶可以指纹解锁下单乘客的手机密码,但乘客自己却不能打开手机;二是订单显示下单人是网约车车主;三是订单为铜仁凤凰机场附近,距执法人员检查地点数十公里,而该订单显示刚行驶5分钟,0.4公里
    执法人员指出其行为涉嫌线下揽客,并采取说理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行政手段,教育引导驾驶员清楚违法事实并主动改正违法行为。通过普法宣传和“说理式”执法,驾驶员最终承认:本次行程没有网络订单,乘客都是在铜仁凤凰机场附近通过电话联系的。因担心执法人员检查,在临近秀山南收费站时才特意用自己的另外一部手机冒充乘客发布出行订单,表示愿意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该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且初次巡游揽客并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驾驶员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承诺不再线下揽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网约车驾驶员要依法合规经营,若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将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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