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
党史研究室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广泛征集、重点抢救、系统整理及编撰党在各个时期的珍贵历史资料,尤其是有关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历史资料,更好地为现实服务。
2.充分运用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珍贵历史资料,编撰党史人物传记、专题资料和党史大事记。
3.总结研究建党以来,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为把我们党建设成为顺应世界发展进步潮流、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服务。
4.总结研究党的执政经验,为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服务。
5.总结深入研究改革开放以来的新鲜经验,为全面、正确、积极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
6.研究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研究我们党长期以来,如何切合不同历史阶段的实际,贯彻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从严治党的方针,积极探索防止和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有效途径,为加强和改进我们党的建设服务。
7.与有关部门合作,围绕党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组织建设、统一战线、文化工作、武装斗争、宣传工作、群众工作、少数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等多方面的工作实践进行专题研究,搞清历史发展线索,总结历史经验,为当前工作提供历史借鉴。
8.运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警示人,让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年轻干部深刻了解我们党走过的艰难历程。
9.结合党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纪念活动,根据本地特点和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开展党史教育和党史宣传。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党史研究室为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宣传部下属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9.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1人。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0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2.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3.61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3.61万元,项目支出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9.6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64万元,比2024年增加2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4万元,比2024年增加23.6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人员1人,人员支出增加,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健康休养费、医保垫底补助,单位办公运转等日常公用支出;项目支出预算为0万元,较2024年无变化。
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与县委宣传部机关及下属单位合并办公,“三公”经费纳入县委宣传部(本级)、县互联网信息中心单位预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17万元,比上年减少3.58万元,主要原因是参公人员交通费补贴纳入人员经费预算。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党史研究室2025年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党史研究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中国共产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党史研究室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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