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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部分区县生活垃圾及渗滤液处理能力不足 |
整改责任单位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
整改目标 | 坚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与具体环境问题相结合,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开展集中整治与推进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务实有效解决。一是推动生态环保观念更加牢固。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生态环保观念更加牢固,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民生,更加积极巡查、整改行业管辖内涉及生态环保问题,不断增强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思想自觉。二是推动工作作风持续转变。对待生态环保问题严肃认真,解决生态环保问题的措施更加务实有效,工作协调推进机制更加健全落实,积极主动排查整治行业内的环境问题。三是推动解决环境问题取得实效。督察组反馈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坚决整改到位,保障全县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整改措施:一、认真学习领会,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战略安排、决策部署,提升思想认识、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精准把握专项整改问题的性质、程度,切实增强专项整改的责任感、紧迫感,系统谋划实施整改工作,确保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切实增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自觉性。二、坚持目标导向,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县级相关部门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整改目标,细化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县城市管理局落实专人整改,实行整改工作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整改成效,推动整改任务全面完成。三、盯紧交办问题,加强跟踪落实。针对督察交办的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加快推进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落实领导过问、部门跟踪、现场督导等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开展项目管理,深化整治成效。结合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督促施工方及责任管理单位,按设计规划和目标任务及时推进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按期投入使用。五、突出重点领域,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持续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巩固生活垃圾治理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确保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 整改成效:秀山县垃圾焚烧发电厂设计日处理能力400吨,于2020年4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9日开始接收生活垃圾,2021年12月24日正式并网发电,该项目烟气净化系统实现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联网,烟气排放指标达到国家现行标准(GB/18485-2014)和欧盟现行标准,全厂废水经处理后实现零排放,2022年12月2日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2022年1-11月全县共清运生活垃圾8.15万吨,平均每天清运量达244吨,日处理4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完全能处理全县生活垃圾,解决了我县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同时使我县实现了生活垃圾零填埋及资源化利用,节约了土地资源。 |
整改时间 |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及电话 | 刘维成:023—76669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