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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大河水库工程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2-06-1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生态环境

审查秀山县大河水库工程项目环评信息

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6.17---2022.6.30。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大河水库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秀山县兰桥镇正树村

建设单位

秀山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一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大河水库位是一座具有供水及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1)型水利工程。工程由大河水库枢纽、灌溉及供水工程组成。枢纽工程水库总库容212.86,大坝采用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45.50m。灌溉及供水工程覆盖范围为兰桥镇全镇,涉及兰桥镇红卫社区、新华村、正树村、寨瓦村、巨龙村、官舟村,共计1个社区和5个行政村,设计供水人口20403人(其中场镇7263人,农村13140人),灌区规划面积12800亩,共1条干管(灌溉与供水共用),7条分水支管,长度总计19.20km。大河水库工程总投资15689.84万元,环保投资132.8万元。项目总工期为22个月。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水:各类施工机械设备清洗废水经收集后进行隔油、沉淀处理;基坑废水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各类污废水处理达标后首先综合利用于砼拌合或场地防尘洒水,全部回收利用不外排,对水环境影响不大。此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各类污废水处理措施简便、可操作性强,技术成熟,处理效果稳定、可靠。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作农肥,不得外排。运营期间,水库业主应连同当地政府、农业部门一同加强水库集雨范围内的污染监督管理,避免违规企业建设和运行对水库的影响。

2、废气:本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等。施工期应采取湿法爆破工艺;各类材料应采取密闭运输,堆放于工棚内,并进行遮盖;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减少路面扬尘;拌合站筒仓顶部配置仓顶除尘器,搅拌机配置集气系统+布袋除尘设施,搅拌机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后达标排放,料斗及输送皮带采取全密封,对上料及转载点设施喷淋装置;各施工区加强洒水抑尘,严禁高处抛撒;此外,通过采取选择尾气达标施工机械,注意机械的保养和维修等措施尽量减轻施工机械尾气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对裸露地表及时绿化。经上述各措施治理后,施工废气、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管理人员的日常生活排放,因人数较少,对环境空气无影响。进场公路由于车流量很小,废气与扬尘易于扩散,因此汽车尾气、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轻微。


3、噪声:本工程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机具设备噪声和爆破施工,以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施工期应选择低噪声的先进设备,控制使用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置临时设备间、通过墙体隔声;各类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一般不得施工作业;进行爆破作业时,控制炸药用量,采取浅孔松动爆破或预裂爆破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爆破方式,并认真计算爆破振动安全距离,对周边居民提前进行警示;运输车辆经过居民住宅时采取缓速、禁鸣等措施。上述环保措施布置方便、降噪效果好,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将得到有效减缓。

4、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统一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无害化处理。拟建工程弃方堆放于工程设置的弃渣场。在做好的安全设计和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弃渣环境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清库垃圾清理出来的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输过程中需加盖、遮挡,避免二次污染。运营期生活垃圾和库区漂浮清捞垃圾分类收集,交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5、生态环境: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生态保护措施有:在大坝设置生态流量放水管,大河水库下泄生态基流不得小于0.037m3/s,并须做好下泄流量监控,持续放流,水库管理人员将记录认真归档管理,便于监督、检查。通过分层取水,避免低温水对大坝下游鱼类及灌溉农作物造成不利影响。采取严格施工管理,将施工作业区限定在占地红线内,避免对红线外土地特别是生态保护红线造成侵占,施工后做好迹地恢复。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500241-76-01-002200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202248日、429日于重庆市水利水电发展总公司网站分别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环评网络公示,网络公示期间,同时在正树村告示栏进行了公告张贴;于第二次环评公示期间,于518日、519日在重庆都市热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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