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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人民医院肿瘤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2-06-1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生态环境

审查秀山县人民医院肿瘤中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6.16---2022.6.22。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67193679@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人民医院肿瘤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迎凤路205

建设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吉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7687m2,总建筑面积16118.81m2,其中地下设备用房及车库5867.66m2,地上业务用房10251.15m2。负一层主要为设备用房、地下车库,一层主要为办公室、门诊,二至九层主要为住院病房,拟建床位252张,拟建停车位99个(其中:地上29个,地下70个)。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力、绿化工程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10329.36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预处理、传染病区医疗废水先消毒预处理后,与非传染病区废水、生活污水进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限值”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秀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排入梅江河。

2、废气: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标准,服务期发电机组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中的其他区域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GB18466-2005)表3中要求,食堂油烟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生物质燃烧废气参照执行重庆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8-2016)中在用燃煤锅炉排放浓度。

3、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西侧、东、南、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1. 医疗废物:传染病区产生的所有固废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7〕71号)要求进行收集处置;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和《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处置指南(试行)”的通知》(渝环〔2016453号)中有关规定进行储存。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与处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在协议内明确双方污染防治权利与义务,核实处置单位危废经营许可及范围,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2. 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储运单元编码要求》(GBT38920-2020)。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mm的排气孔

一般固体废弃物: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第36号)中的污染防治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06-500241-04-05-384679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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