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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重庆秀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县中医药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一期)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重庆秀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秀山县中医药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一期)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5.24---2022.5.30。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314592146@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秀山县中医药生产研发中心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重庆市秀山县乌杨街道工业园区 | |
建设单位 | 重庆秀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重庆工商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用地面积19026.67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19500平方米,包括综合制剂车间15000平方米,研发质检中心4500平方米,购置洗药机、蒸汽润药机、切药机、干燥机、筛选机、炒药机等设备,建成后年产黄连片约3401.7356t/a,姜黄连片约243t/a,萸黄连片约243t/a。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器皿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一起经厂区自建废水处理设备处理达《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二标准后再经秀山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梅江河。
管道与烘干箱排气孔相连收集干燥废气与抽风装置收集的炒药废气、与集气罩收集的熬制废气一起经干式过滤棉处理后再与集气罩收集的筛选废气一起经一套布袋除尘器+UV+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废水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废气,收集的废气经1根19m排气筒引至旁边研发质检中心楼顶有组织排放。 3、噪声:为了维护施工区域声环境,建设单位应依照相关规定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使用新型的低噪声施工机具、设备和工艺;施工工地内合理布置施工机具和设备,对施工现场的强噪声设备应采取措施封闭管理等。 通过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弃土弃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项目场地现状基本平整不作大的挖方和填方,少量的弃土方不允许随意堆放,统一堆放在规划的弃土点,不允许随意堆放、倾倒,项目设置的弃土点应设置堆脚土工袋防护、薄膜遮盖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运输过程不得沿途漏、撒。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除尘器除尘灰、废黄连、废姜片、废吴茱萸、废水处理设施污泥,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活性炭、检验中心废液、检验中心废渣、废润滑油、含油棉纱手套,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 |
相关部门意见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102-500241-04-01-712459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