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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审查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1-10-2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生态环境

审查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1.10.25---2021.10.29。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xs.cq.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314592146@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鱼梁种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

建设单位

秀山县德康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雅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4亿元,建设地点位于秀山县石耶镇鱼梁村。总占地约161.77亩,养殖规模为:年存栏母猪7500头,后备猪2250头,公猪15头,后备种公猪5头,年出栏断奶猪仔20万头。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防渗旱厕,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旱厕收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具清洗废水,对其进行集中收集经沉砂、隔油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另外,在雨季,雨水对施工场地冲刷后由排洪沟汇入附近河流,将产生一定的污染,主要污染物为SS。针对场地的冲刷雨水,环评要求施工过程中在施工场地上游设置截水沟,拦截场地外雨水,下游设置排水沟排导场地内雨水,场地雨水经沉沙凼沉淀后方可排入泄洪沟;在降水来临前用防雨布遮盖散装建筑材料,减少材料冲刷雨水的产生量。

2)环境空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燃油排放的CONOx,水泥、土石方和建筑材料运输和装卸时产生的扬尘。

项目施工阶段,将会对周围居民住宅等敏感点造成一定影响。针对这些影响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为:对未硬化的地面及时洒水防尘,按施工方案对地面及时进行绿化和硬化;加强土石方开挖、回填及运输的管理,并采用湿式作业,对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定期洒水(特别是旱季),运输车辆驶出场地要认真清理,严禁带泥上路;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

3)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声源为动力设备、运输车辆等,在施工过程中将会对周边居民点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且施工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交通噪声将会对道路沿线居民点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减轻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满足施工工艺需要的前提下,应尽量选择低噪先进的设备,控制使用高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具的使用时间和布局情况。禁止高噪声施工设备夜间施工。若需夜间施工,应提前报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张贴告示。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处置措施

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弃材能回收的由回收公司回收处理,不能回收的由建筑方统一清运至市政指定渣场处置。废料要严格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外运时禁止超高超载,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发生遗撒或泄漏。

废弃土石方场内平衡回填时应及时压实。施工结束后,应清理施工现场,及时绿化。

出施工场地时清洁车轮,防止运输车辆将浮土带入道路影响环境卫生。

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严禁随意抛撒和焚烧,并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施工单位只要按照设计方案实施,加强管理,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低,也不会对当地景观和环境卫生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5)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在建设期间水土流失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堆渣和渣料运输产生的水土流失,因此,在工程建设期间必须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施工结束后,必须对施工影响区域进行植被恢复,场区的绿化率达到设计要求,并对道路和裸露地面进行硬化。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项目施工用地范围,减少材料堆放、施工人员对周边区域的扰动破坏。及时完善场区雨水设施,防止地表径流在建设期对场地造成冲刷侵蚀。对场区的可绿化面积尽早完成植被绿化和恢复,增加地表覆盖防护,减少水土流失发生。

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

拟建项目运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猪尿、猪舍冲洗废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为21106.36m3/a,污废水有机物浓度高、悬浮物多、氨氮含量高、臭味大,污染物主要包括BOD5CODSS、氨氮、粪大肠菌群等,属于高浓度有机废水。

拟建项目在场区内建设一座污水处理站,对污废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设计处理能力为300m3/d,采用“调节池+预沉淀池+厌氧反应器+两级AO+絮凝沉淀+消毒”处理工艺,满足养殖场污废水的处理需求。处理后产生的沼液作为肥料用于项目场区内和周边种植区的施肥。周边种植区面积满足拟建项目沼液消纳所需的面积。另外,拟建项目配套建设沼液输送管道,确保沼液还田的措施可行可靠。

2)环境空气

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猪舍、堆粪场和厌氧反应器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中,恶臭气体为拟建项目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等。

养殖区猪舍内产生的恶臭气体为无组织排放,根据预测结果,H2SNH3的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针对猪舍及调节池的恶臭影响,拟建项目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该区域以养殖区猪舍及污水处理预处理池边界作为起点,建设控制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机关、科研机构和集中居住区等敏感建筑物。

3)噪声

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猪舍排气风机噪声、猪叫声各种机械设备噪声及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等。营运期间厂区的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

拟建项目猪舍的地基、堆粪场的场地均采用水泥对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并定期冲洗,废水集中收集处理,对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池、沼液池等)内壁进行严格防渗处理,不导致地下水污染。

5)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于养殖场猪粪、厌氧反应器中沼渣、病死猪只、防疫药物、员工生活垃圾等。

运营期猪粪产生量为5369t/a。猪粪便采用重力式清粪,干湿分离后的干粪送有堆粪场暂存,然后由有机肥厂外运生产发酵。对厌氧反应器中的沼渣,进行定期清掏并沥干后,外卖至有机肥生产厂与猪粪一起用于发酵有机肥。运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为9.1t/a。对生活垃圾在场区内进行集中收集,定期运交环卫部门处理。

另外,在养殖场日常防疫工作中,会产生少量废弃的防疫药物,其产生量约为0.8t/a;无害化降解设备使用完的废UV灯管,产生量约0.001t/a,均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500241-03-03-118179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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