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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供销联社关于公开征求《深入推进“三社”融合政策 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7-0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文件精神,我社结合实际起草了《秀山自治县深入推进“三社”融合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登录秀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xs.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秀山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38号县供销联社;邮编:409999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1529652@qq.com

4.征集时间为202375日至202383日。

5.联系人:冉春艳,联系电话:023-76666094

6.来信请注明“深入推进‘三社’融合意见建议”字样及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真诚欢迎您为秀山发展提出宝贵建议!

秀山县供销联社

202375

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我县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起草过程

自2013年起,我县就已在全县启动基层组织恢复重建工作,全县乡镇(街道)组建基层社(除因行政区划调整的龙凤坝镇)基本实现全覆盖,涉农行政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了深入推进供销社、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切实推进基层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我社结合县域实际,深入基层调研,牵头起草了《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5月27日,书面征求了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建议意见,后又经过单位内部多次修改后,2023年6月28日召开了县级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座谈会,对提出的修改意见予以采纳,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深入推进“三社”融合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加强“三社”融合发展主体建设。从基层社、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服务中心等方面提出了基层组织建设目标。

第二部分提出了加强“三社”为农服务能力。从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金融等方面明确了“三社”为农服务的方向。

第三部分统筹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和农村“三变”改革。提出了构建连接紧密的利益共同体的措施。

第四部分提出加强工作保障。从财政支持和工作统筹支持两方面加强工作保障。

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县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三社”融合发展,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三社”融合发展主体建设

(一)规范提升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组织基础。要按照有资产、有能人、有产业、有制度的“四有”标准,因社施策加强基层供销社的建设和管理,对因行政区划调整尚未建设基层供销社的乡镇(街道),积极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实现涉农乡镇(街道)基层供销社全覆盖,到2025年培育16个服务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基层供销社,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基层供销社的为农服务能力。进一步健全基层供销社内部治理机制,落实基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全面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培育创建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是基层供销社服务进村的前沿阵地。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综合服务社建成村“两委”组织农民、发动农民、服务农民的有效载体。支持基层供销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联建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购销、再生资源回收、技术培训、电商快递、储运配送、农村金融、乡村治理等服务,打通服务农民生产生活“最后一公里”。要根据农村产业基础、人口规模、经营场地等因素,因村制宜确定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模式和经营方式。到2025年,行政村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率达到100%,其中培育“星级社”120个以上。〔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三)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进“三社”融合发展的产业根基。要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充分发挥基层供销社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建立良好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保障社员合法权益。鼓励和引导农户、家庭农场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同类产业和产业链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与供销社基层组织建立产销合作关系,条件具备的建立股份合作关系。到2025年,有条件的行政村全部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意愿的农村常住农户全部入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设,将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建成兼具公益性和经营性,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财务代理、政务事务、商务业务、合作金融等综合服务的载体。到2025年,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正常运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达到300家以上。〔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农行秀山县支行、重庆农商行秀山支行、各乡镇(街道)

二、提升“三社”为农服务能力

(五)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支持供销社构建以社有企业为骨干、基层供销社为载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智慧农业服务,推广“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新型产业化经营服务模式。在农业机械化推广、农田宜机化改造、农业设施用地、农业生产技术提升、人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供销社为农服务“国家队”的作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代耕代种、机播机收、统防统治、统购统销等产前、产中、产后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精准到户。到2025年,在全县建成16个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相关乡镇(街道)

(六)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县供销联社健全完善线上线下流通服务网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定产销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供销社在仓储(冷藏)、运输、配送、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方面的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积极探索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交由供销社建设、营运和管护。充分发挥“村村旺”农村电商综合平台作用,推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联合合作,发展订单农业,打通农业产业链条。支持供销社参与全县“菜篮子”工程,在组织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发挥保供稳价作用。支持供销社参与全县柑橘产业发展。积极布局建设一个直属农产品流通企业、一个集采集配中心(物流配送中心)、一个农产品市场。支持有条件的基层供销社通过业务叠加的方式改造成为乡镇综合超市、农产品流通服务站、农资配送服务站。强化农村综合服务社终端便民功能,积极提供农资日用消费品销售服务,设立村级农产品购销点和农村寄递物流服务点,拓展快递收发、生活缴费、积分兑换、普惠金融等便民服务。〔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七)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规模、创新“三社”融合发展专属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流程,优化内部目标管理考核和激励机制。支持涉农银行加大“三社”融合发展信贷资金投入规模,总量不少于5亿元。支持县供销联社和基层供销社、县涉农银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探索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有效机制。增强农业担保和保险服务“三社”融合发展的能力,引导国有农业担保、保险等机构积极参与“三社”融合发展,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和支持涉农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供销社经营服务网点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实施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联社、农行秀山县支行、重庆农商行秀山支行、各乡镇(街道)

三、统筹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和农村“三变”改革

(八)构建连接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广“基层供销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村社共建”模式,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村集体资产等农村要素资源进行评估作价,引导农民、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交叉入股、合股联营,共建产业联合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支持县涉农银行等金融机构探索创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和村集体资产抵押融资的方式方法。鼓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涉农银行乡镇(街道)分支机构工作人员在基层供销社兼职,兼职不兼薪。支持村“两委”干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在供销社基层组织任职、入股,并享受股权收益和业务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农行秀山县支行、重庆农商行秀山支行、各乡镇(街道)

四、加大“三社”融合发展工作保障力度

(九)统筹用好财政涉农支持政策。每年统筹安排涉农资金880万元用于支持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农村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使用贴息、贴费、担保、以奖代补、专项债等涉农财政资金政策,支持“三社”融合发展,加强“三社”融合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设立“三社”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将参与“三社”融合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涉农贴息、贴费补助政策范围,加大信贷贴息补助力度,确保“三社”融合发展主体享受贴息政策后,实际承担贷款利率不超过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 LPR )。同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需求和信贷规模,逐年增大风险补偿资金规模,根据需要逐步到位。适当降低风险补偿资金获得门槛,力争到2025年,“三社”融合发展风险补偿资金总额达到1500万元。〔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农行秀山县支行、重庆农商行秀山支行、各乡镇(街道)

(十)加大工作统筹力度。建立健全由县供销联社牵头、涉农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三社”融合发展联席会商机制,定期研究有关事项,统筹各方面资源,为供销社推进“三社”融合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将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统筹安排,强化考核。县供销联社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指导督促,每年对全县“三社”融合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牵头单位:县供销联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乡村振兴局、农行秀山县支行、重庆农商行秀山支行、各乡镇(街道)


政策原文:

秀山县供销联社关于公开征求《深入推进“三社”融合政策 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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