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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特困供养的程序有哪些?

日期:2021-04-20

1.本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主动帮助其代办申请手续。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特困人员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通过书面形式下发审批结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并从批准之日次月开始计发救助供养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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