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部门街镇 登录注册 网站支持IPv6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咨询问答库

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有什么特殊规定?

日期:2021-11-14

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可与单位协商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也可自愿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转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自退休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个人身份参保手续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对3个月后办理手续的,待遇等待期按新参保人员计算。    

    这里所涵盖的人员既包括文件出台后新退休的人员,也包括原已办理退休,但缴费年限不足且未办理一次性补缴的人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