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
实 施 意 见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5〕41号)精神,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快发展我县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开放、创新为核心动力,完善市场机制,优化消费环境,创造发展条件,加快构建与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发展战略相适应、主体多元、功能完善、民族特色鲜明的体育产业体系、推动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不断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县体育产业发展目标是: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在2015年的基础之上,体育产业总规模力争年均增长16%。
2.产业体系逐步完善。初步建立以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服务业为主体,体育制造业与体育服务业协同发展,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
3.产业布局不断优化。立足我县资源优势和产业特点,优化体育产业空间布局,建成“一核多带”体育产业结构布局,推动我县体育产业协同发展。
4.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7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4万人;市民体质抽样合格率达到93%。
到2025年,我县体育产业发展目标是:
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体育产业体系,力争聚集一定数量品牌赛事、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市场机制和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体育产业总规模在2020年的基础上,年均增长10%。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超过30万人;市民体质抽样合格率达到95%。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体育产业体系
重点发展竞赛表演业。推动专业赛事发展,积极申办市级综合性和单项赛事,扩大洪安边区龙舟赛、梅江兴隆坳竞技垂钓、川河盖户外运动、大溪水上运动表演等赛事影响力,力争形成一批体育品牌赛事。
丰富业余体育赛事。进一步完善我县业余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四大赛事,鼓励县级各部门、乡镇(街道)、学校因地制宜举办各种体育活动,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逐年提升各类体育赛事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创新发展场馆服务业。探索引入市场运营管理机制,赋予大型场馆更多经营管理自主权,逐步实现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支持社会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场馆建设管理经营,探索“国建民营”“民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等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提高乡镇(街道)健身广场、村(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文体中心户体育设施使用率。
大力发展中介培训业。支持体育中介组织发展,广泛开展体育技术、信息咨询、体育保险、赛事推广等中介服务。规范体育培训主体行为,支持学校、体育协会、俱乐部、体育运动营地等开展各类体育培训活动。
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业。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培育壮大体育健身休闲组织,支持健身休闲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开展健步走、健身跑、广场舞、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项目。加大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依托我县山、水、林等自然资源,推广凤凰山公园登山、河滨公园定向等山地运动;发展黑洞河漂流、大溪滑水等水上运动;培育拓展训练、森林氧吧拓展等林地运动;推动武术、舞龙、舞狮、高脚竞速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发展。
培育壮大体育用品业。加快引进和培育体育器材、运动装备等生产企业。加强与知名体育企业、研发机构合资合作,重点培育重庆明锐达运动器材有限公司钓鱼竿生产基地和重庆赤鹰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自行车生产基地。
积极抓好潜力产业。以在我县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足球、篮球集体项目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强我县高级中学、实验中学、凤翔小学、鹭秀小学、凤栖小学等校园足球训练基地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
稳步发展体育彩票业。大力开拓体育彩票专营和主营网络,健全销售网点布局,提升网点运营水平,实现乡镇(街道)和新建小区全覆盖。以市场为导向调整营销策略,丰富产品形态,提升科技含量,扩宽销售渠道,稳步扩大体育彩票发行量。
(二)优化体育产业布局
按照我县“一城三园”的发展战略,将体育产业融入发展,逐步建成“一核多带”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一核”:充分发挥县城人口聚集、市场活跃等优势,打造县城体育产业核心区,重点发展赛事表演、健身休闲、中介培训、商务流通、体育传媒等体育服务业。“多带”:在清溪场、涌洞等乡镇发展户外运动体育产业服务带,重点发展攀岩、露营、探险、登山等体育旅游项目;在龙池、洪安、石堤、大溪等乡镇建设水上运动娱乐服务带,重点发展漂流、滑水、水上表演、龙舟、皮艇、摩托艇、赛艇等水上运动项目;在石耶、梅江等乡镇打造民族民俗体育休闲旅游服务带,重点发展野钓、竞技钓、舞龙灯等体育表演项目;在清溪场、乌杨街道等地发展体育产品创意、生产制造加工带,重点发展钓鱼竿生产加工、自行车生产加工等体育用品加工制造项目。
完善体育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我县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等大型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较大自然村落四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合理布点布局,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在城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力争乡镇(街道)健身广场全覆盖,村(社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覆盖,较大自然村落文体中心户全覆盖。
(三)扩大体育消费
积极培育体育消费新业态。顺应体育消费发展趋势,落实体育惠民利民政策,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发展,提供适应群众需求、丰富多样的产品和服务,激发群众体育消费热情,形成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大力发展“互联网+体育”,支持体育用品和服务电商平台建设,整合体育用品、赛事表演、场馆服务、健身康体等各类体育资源,创新生产营销模式,推动线上线下共同运营。不断培育新兴体育消费热点,释放潜在体育消费需求。
(四)推进体育产业领域改革
优化产业政策环境。坚持放开与管好相结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引导。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创新赛事管理制度。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办赛安全风险。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赛事原则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赛。
培育多元市场主体。重点围绕赛事开发、健身休闲、中介培训、影视传媒、文化创意等业态,发展一批“专、精、特、新”的体育小微企业。鼓励体育企业联合成立各类行业协会,支持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发展。争取多渠道投资,引进和培育群众基础好、市场接受程度高的职业俱乐部,提升俱乐部商业运作水平。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投融资模式
在体彩公益金中切块列支专项,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贴、购买服务和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体育产业发展及基地建设、品牌体育赛事举办、体育用品品牌培育、体育产业标准推广实施、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人才培养等。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
(二)完善体育消费政策
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经济增长相适应。加大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推进健康关口前移。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三)落实税费价格优惠
符合税法要求的体育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2017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供体育服务的社会组织,经认定取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资格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体育类企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研发、广告、创意、设计费用,以及企业向体育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可按要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场馆自用的房产和土地,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四)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建设群众体育设施。加大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用地计划保障,按划拨用地目录予以划拨供应。
(五)加大体育人才培养使用
实施体育人才培养工程。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体育人才奖励体系。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身边的好体育人,开展好体育志愿者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乡镇(街道)、学校、村居(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经济信息、教育、城乡建设、商务、国土、规划、文化、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税务、工商、统计、旅游、金融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研究相应推进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体育产业发展。
(二)完善监管机制
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体育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推动依法购买安全保险,保障体育生产、经营和消费安全。
(三)建立统计调查制度
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工作机制。建立体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开展体育产业统计调查,确保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加强体育产业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县体育产业信息平台,完善体育资源数据库、体育经营项目数据库和体育人才信息数据库。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时间进度 |
1 |
积极申办全市综合性和单项赛事,力争形成一批体育品牌赛事。 |
县文化委 |
有关单位 |
持续实施 |
2 |
支持社会机构和社会资金参与场馆建设管理经营,探索“国建民营”“民建民营”等运营管理模式。 |
县文化委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3 |
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
县文化委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4 |
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
县教委 |
县文化委。 |
2016年底前完成 |
5 |
扎实推进全民健身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
县文化委 |
有关单位 |
持续实施 |
6 |
加快引进和培育体育器材、运动装备等上中下游制造企业。 |
县经信委 |
县文化委 |
持续实施 |
7 |
培育1—2个各具特色、创新力强的体育产业基地。 |
县文化委 |
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 |
2025年底前完成 |
8 |
大力推广校园足球。 |
县教委 |
县文化委 |
持续实施 |
9 |
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
县文化委 |
县财政局、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 |
持续实施 |
10 |
在城区建设15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县规划局 |
县城乡建委、县国土房管局、县文化委 |
持续实施 |
11 |
推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全覆盖 |
县文化委 |
县财政局 |
2025年底前完成 |
12 |
发挥中医中药资源优势,加大养生保健运动项目和“运动处方”推广力度,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运动康复指导服务,促进康体结合,拓展体育康复市场。 |
县卫生计生委 |
县文化委 |
持续实施 |
13 |
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 |
县公安局 |
县文化委 |
2016年底前完成 |
14 |
试行医保健身“一卡通”制度,允许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体育健身。 |
县人力社保局 |
县财政局、县文化委 |
2017年底前完成 |
15 |
编制县域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
县文化委 |
县发改委、县城乡建委、县规划局、县国土房管局 |
2016年底前完成 |
16 |
建立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经济信息、教委、城乡建设、商务、国土、规划、文化、卫生计生、民族宗教、税务、工商、统计、旅游、金融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
县发改委 |
县文化委 |
2017年前完成 |
17 |
健全体育地方标准体系,推行体育场所服务认证、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
县文化委 |
县质监局、县人力社保局 |
持续实施 |
18 |
建立体育产业统计长效机制,每年开展体育产业统计调查。 |
县统计局 |
县文化委 |
2016年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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