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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DH2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2-08-10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DH2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黄碧珍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村级医疗队伍建设的建议》(第DH204号)收悉。经与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长期以来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市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号)和《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921号),不断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培养和补偿制度,进一步稳定了村医队伍。

一、完善村医管理机制,加强村医队伍建设

一是健全人员统筹使用机制。开展区县域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试点,探索乡聘村用下派27名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开展服务二是配齐乡村医生。压实选派共建制度,对村民较少的村,通过从乡镇卫生院选派医生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派驻,邻村共建代管等方式,为286个村卫生室解决了无合格医生的问题。三是加大考核力度。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巩固健康扶贫


成果与乡村振兴工作重要内容,切实保障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注册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二、探索长效培养机制,提升村医队伍水平

加强在职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卫生人员进入中、高等医学(卫生)院校(含中医药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开展岗位培训。坚持乡村医生每月例会制度,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进行免费培训,2021年乡村医生累计培训424人次。2016年以来实施中央专项资金中西部农村地区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程、鲁渝协作项目、市扶贫办村医培训项目等,累计培训乡村医2500次。拓宽职业发展空间。在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进一步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鼓励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聘用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村医收入待遇

一是提高村医待遇和补助水平。对村卫生室进行合理补助,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村医专项补助按所在村的户籍人口数给予每个村卫生室每年6000—10000元基本药物补助市财政按农村常住服务人口不低于1/·年的村卫生室运行补助每诊次5元(其中医保报销4元)的一般诊疗费。上述5个补助渠道,根据村卫生室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经绩效考核后予以补助,调动村医积极性。二是健全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引导和推进医责险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覆盖,逐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抗风险能力,同时鼓励患者自愿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多层面提升医疗风险保障能力。三是完善村医养老政策。目前,市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岗乡村医生可根据自身条件按规定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5个稳定的村卫生室补助渠道,为在岗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机制,不断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让农民群众看病不出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此答复函已经张晓勤主任审核,并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徐燕副县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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